浅议招标代理服务职能转变问题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02号建议的答复》精神,财政部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修订,政府采购以重程序为主转变以重绩效为主的采购模式,强调采购人主体责任,包括采购人绩效责任。标志着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能也要转变。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代理机构要为采购人做好采前、采中、采后咨询服务工作。一是为采购人做好采购方案咨询服务,了解市场,了解采购人的需求,编制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二是采购结束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确保采购货物质量、采购绩效方面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协助采购人拟订采购合同文本,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服务条款,确保供应商履约合同。在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组织双方进行合同签订洽谈会,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四是协助采购人做好履约验收,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案,确保采购人采购的货物“物有所值”。

2015年开始国家取消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改为准入制,相对来说降低了门槛,从事招标代理行业的也越来越多了,如江西省代理机构就有500多家,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如果代理机构不转变职能,不进行专业化训练,为采购人提供专业服务,若按照原来的思维方式发展,就有可能大浪淘沙,被社会所淘汰。现在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代理机构只有五六个人,不管是学历还是专业知识水平都一般,为了节省资金,不仅不增加专业人员,而且也不参加或自行组织培训学习,有的只参加规定的基本职业资格培训。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采购人员,光职业资格培训是不够的。学习无止境,法律法规理解无深浅。如果不能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就会在采购活动中犯错误;如果不进行专业训练,掌握专业知识,就不可能为采购人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特别是编制科学、合理的采购需要,更是需要学习大量的专业知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要把自己培养成三型人员,即:政策理论型、专业知识型、技能操作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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