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房地产企业以车抵顶工程款的增值税涉税处理!

临近年底,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企业一般都会面临资金偿付的压力。为了保证工期的有序推进,很多时候除了现金偿付工程进度款,企业可能还会以非货币资产作为抵偿支付的手段,常见的形式有以房抵债,或者以车抵债。

作为款项的支付方,以车抵债其实分为两步,第一步将企业已经使用过的车辆进行清理并销售,购买方即工程款的收款单位;第二步本应收回车辆销售的款项用于直接偿付所欠的工程款。因为涉及到二手车辆的销售,因此需要结合相应的税收政策判断企业具体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及发票开具类型。实务中大家的困惑也较多集中在这一环节,因为二手车销售的政策变迁跨时长,税率多次变动,企业财务人员不容易辨别。

本文主要以图表的形式为大家讲解二手车销售过程中的涉税处理。

一、 适用税率及征收率

注意:

1、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购进旧车后销售可以适用0.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购进车辆用于自用后再销售不可适用该政策。

2、房地产企业不属于2020年9号公告中所指的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因此在以车抵房款时不适用0.5%征收率。

注意:

1、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满足条件时可适用3%减按2%的政策,不满足条件则需要按照13%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本身就是简易计税,销售二手车辆均可以按3%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受疫情影响可以沿用1%政策;

3、如享受税率优惠,只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放弃税率优惠按3%征收率缴税。

一般纳税人的情况较为复杂,房企财务人员在办理二手车过户时,具体增值税适用税率可参考上图进行判断。

注意:

1、用于抵顶工程款的车辆需要根据购进时间、购进时纳税人的纳税规模及计税方式判断是否可以适用3%减2%的政策。例如,购进车辆时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后续转升为一般纳税人后才需办理以车抵债(即:二手车销售过户),此种情况车辆必然在购进时未抵扣过进项税额,则可以在转售中享受征收率减免政策;

2、企业于营改增后购进的车辆,当时已是一般纳税人但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未正常抵扣进项税额,或该车辆为接送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车,即用于集体福利不能用于进项抵扣。此种情况中车辆购进的进项税额为可抵扣未抵扣,不属于不得且未抵扣的情况,此时再发生以车抵债业务用于销售则不适用于3%减按2%的征收率减免政策,应按照13%缴纳增值税。

二、 发票开具及分类

以车抵顶工程款办理的过程中需要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办理车辆过户,如购买方(施工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则销售方(房企)不再适用税率减免政策,需要全额(3%或13%)申报纳税。特别提醒,即使对方不要求房企提供车辆销售的增值税发票,也需要按不开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