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市场不可不知的四大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营运风险和法律风险
期权风险分类
结合G30小组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分类,期权风险可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营运风险和法律风险。作为金融衍生品,期权与期货存在相同的风险,如市场波动风险、信用风险。同时,在期权上,部分风险又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如市场操纵风险。风险案例中,许多场外期权交易的信用风险、欺诈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通过集中、统一的交易和清算来避免。对于场内期权交易而言,重点是对市场风险和营运风险的管理。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指由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引起衍生品价格变动的风险。根据影响范围的不同,市场风险可分为单一衍生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和整个金融市场受影响的系统性风险。
(一)单一品种价格波动风险
在价格大幅波动风险方面,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小麦、铜等品种均出现过快速上涨或下跌的行情。在期货价格大幅波动的同时,期权价格同样出现了快速上涨或下跌的行情。交易所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制定涨跌停板调整机制、调整保证金等方式予以应对。
(二)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期权、期货等各类衍生品共同面对的风险,美国期权市场同样经历过2008年金融危机。需要提出的是,危机过后,在出台新的法规、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美国监管机构也通过提高经纪会员净资本金的方式,将客户保证金逐渐集中于几家大的、资本雄厚的期货公司,提高了期货公司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由衍生品合约某一方违约引起的风险。根据违约主体的不同,信用风险可分为会员信用风险和客户信用风险。
(一)会员信用风险
会员违约主要表现在违规使用客户资金方面,其在期权和期货市场表现一致。2011年曼氏金融挪用客户资金、2012年百利金融挪用客户资金等,对市场投资者的信心造成严重打击。美国监管机构及交易所通过明确规范经纪会员使用客户资金的范围、制定客户资金余额对比机制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问题。国内市场上,保证金监控中心同样对会员和客户的资金情况进行监管。
(二)客户信用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客户发生亏损时出现单方面违约。该风险多发于场外市场,如2008年深南电公司在场外原油期权结构性产品上违约。
三、营运风险
营运风险指在期权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期权正常交易的风险。根据主体的不同,营运风险可分为交易所的营运风险、经纪会员的营运风险以及客户的营运风险。
(一)交易所的营运风险
交易所的营运风险可根据风险性质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为三类。
其一是违规风险,包括市场操纵等行为。期权市场操纵事件的特点是并非直接操纵期权市场,而是通过操纵期权标的物市场来影响期权价格,进而牟利。如2010年韩国股指市场操纵案、2007年伦敦铝市场疑似操纵案。产生此类风险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无限仓制度或未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进行合并限仓。在伦敦铝市场的案例中,某基金持有40%以上的期货头寸和70%以上的现货仓单。在期权市场上,与防范期货市场操纵风险的方式一致,均应建立基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上的限仓制度管理。
其他期货市场操纵案例还包括引发美国期权交易第二次禁令的1932年小麦市场操纵案、2008年美国白银市场疑似操纵案、1996年伦敦铜市场操纵案、2000年美国期权市场操纵结算价案等。
其二是异常交易风险,包括过度投机等行为,如2006年宝钢权证遭恶炒。交易所可采取加强实时监控的方式予以应对。
其三是突发事件风险,包括经纪公司倒闭、系统故障、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事件风险等。此类风险与防范期货市场突发事件风险的方式一致。
(二)客户的营运风险
客户的营运风险主要是内控风险、欺诈风险及适当性风险。
内控风险主要表现为客户的员工进行了未经授权的交易,进而造成重大损失。这种风险在期货和期权市场都存在。如1996年日本住友铜事件、2005年国储铜事件。
欺诈风险主要表现为投资者被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而遭受损失。美国两次禁止期权交易都是由于市场上欺诈行为泛滥。如引起美国期权交易第三次禁令的1978年伦敦期权欺诈案、引起美国期权交易第一次禁令的特惠权欺诈案。
适当性风险主要表现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进行复杂的期权结构性产品交易,进而造成重大损失,如2004年中航油事件、2008年中信泰富事件、2008年东方航空事件、2008年深南电事件、2008年星展银行事件。对于此类风险,客户可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避免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方式得以规避。在国内期权上市准备中,也可通过研究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市场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原因,给期权市场参与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该风险多发于场外交易。
国际期权市场风险案例汇编
一、市场风险案例
(一)价格大幅波动风险案例——2008年美国小麦价格快速上涨事件
受小麦库存大幅下降及美元贬值的影响,美国三个交易所小麦期货价格在2008年年初呈现“幅度大、速度快”的上涨行情。
明尼阿波利斯交易所小麦3月合约由2008年年初的10.36美元/蒲式耳涨至2008年2月末的24美元/蒲式耳,涨幅达132%。其中,该合约于1月出现10个涨停板,于2月出现连续11个涨停板。在此时间段,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小麦3月合约由8.85美元/蒲式耳涨至11.99美元/蒲式耳,涨幅达35%。堪萨斯城期货交易所小麦3月合约由9.13美元/蒲式耳涨至12.57美元/蒲式耳,涨幅达38%。此外,上述三家交易所小麦品种其他月份合约也有一定程度的涨幅。2008年2月25日,上述三家交易所小麦各月份合约全部涨停,2月26日大部分合约涨停。
与期货价格快速上涨趋势一致,上述三家交易所小麦3月合约各期权系列也出现快速上涨行情。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上述三家交易所采取了两项措施。其一是扩大涨跌停板幅度。小麦期货交易涨跌限制由30美分/蒲式耳提高至60美分/蒲式耳。其二是制定涨跌停板放宽机制。如果在一个交易日内,同年交割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小麦期货合约达到涨跌停限制,那么下一交易日所有月份小麦期货合约的涨跌停限制将在原有基础上递增50%。如果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没有小麦合约达到涨跌停限制,那么将重回60美分/蒲式耳。
(二)系统性风险案例——2008年金融危机事件
2007年至2009年的金融危机又称次贷危机,起源于2007年年初的美国抵押贷款风险。该风险浮出水面后,严重打击了投资者信心,进而引发流动性危机。即使多国央行数次向金融市场注入巨额资金,也未能阻止金融危机的爆发。这场金融危机于2008年9月开始失控,并导致包括雷曼兄弟、美国国际集团在内的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倒闭或被政府接管。
CFTC于2009年5月8日宣布,拟大幅提高对期货佣金商(FCMs)和介绍经纪人(IBs)的经调整净资本的监管要求。其中,对FCMs的最低经调整净资本监管要求由25万美元提高至100万美元,对介绍经纪人IBs的最低经调整净资本要求由3万美元提高至4.5万美元。
CFTC明确提出,为满足新的监管标准,FCMs需要大幅增加资本金。该机构同时也预测,FCMs的数量将减少,客户保证金将逐渐集中于少数资本雄厚的FCMs手中。
二、信用风险案例
(一)会员信用风险案例——2011年曼氏金融挪用客户资金事件
由于持有63亿美元的欧洲国家主权债券,在2011年10月25日财务报表公布后,曼氏金融被多家评级机构下调信用评级,进而导致其股价下跌、融资困难。为保护公司客户利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CFTC要求曼氏金融出售其经纪业务。在出售经纪业务的过程中,曼氏金融被发现挪用客户近6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其自营业务,并由于经营决策失败而亏损。
鉴于上述情况,SEC和CFTC要求曼氏金融立即破产。曼氏金融于2011年10月31日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成为自2008年雷曼兄弟破产以来全球最大的金融机构破产案。
2011年12月5日,CFTC颁布了期货经纪商和清算所使用客户资金的新规则。其中,允许经纪公司使用客户资金投资本国公债、机构债、公司债和商业票据等证券;禁止经纪公司使用客户资金投资外国政府主权债券,或者利用内部回购协议在不同交易部门之间交换客户资产,如确需投资海外政府债券,则须向监管当局提交豁免申请。
(二)客户信用风险案例——2008年深南电违约事件
2008年3月,深南电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深南能源(新加坡)公司与美国高盛集团全资子公司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下称杰润公司)进行原油期货期权结构性产品交易。上述协议签订后,2008年3月至10月期间,由于原油期货价格处于高位,深南电公司每月都能从杰润公司获得收益,共计240万美元。而2008年11月开始,原油期货价格大幅下跌,深南电公司仅在11月便需向杰润公司支付193万美元的费用,后续可能还要支付巨额费用。
2008年11月,深南电公司宣布终止与杰润公司签订的协议,并将其全资子公司深南能源(新加坡)公司的核心资产出售。虽然杰润公司要求深南电公司支付损失7996万美元及利息373万美元,但由于深南电公司已将海外资产空壳化,即使杰润公司在海外通过司法途径获胜,也无可处置的资产。此外,海外司法判决需经中国法院的重新确认,才可以在中国境内执行,判决执行难度较大。
三、营运风险案例
(一)交易所的营运风险案例
1.违规风险案例——2000年美国期权结算价操纵事件
P—tech期权合约是在纽约期货交易所(NYFE)上市的数支小期权合约之一,其有成交结算价和无成交结算价由NYFE制定。结算委员会中,有三名委员各自负责计算并对外发布3个期权合约的结算价,但并未建立相互复核机制。其中一名叫Eisler的委员,既是NYFE的结算委员会委员,又是First West公司的主席。而Eisler既负责计算P—tech期权合约结算价,又通过First West公司大量持有P—tech期权合约。在上述利益冲突的背景下,Eisler没有遵循NYFE结算价计算原则,而是在计算期权合约结算价时,人为输入虚假的隐含波动率,使得期权结算价向对First West公司有利的方向变动,使First West公司在交易所的权益严重高估。
2000年5月15日,Eisler委托其他委员使用预先设定的参数P—tech期权合约结算价,但该委员察觉计算结果异常后,使用正确的隐含波动率进行重新计算,P—tech期权合约结算价被操纵的丑闻才被曝光。
在P—tech期权合约结算价恢复正常后,First West公司由于无法追加超过600万美元的保证金而宣布破产。其经纪公司Klein公司无法承受该项损失,也宣布破产。
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的规定,当交易所未能执行法律、CFTC规则及交易所规章,如果进行交易的主体因此发生了实质上的损失,交易所对此负有责任。经纪公司Klein公司据此对NYFE提起诉讼。由于NYFE未能维护一个公平的结算价,确实间接导致了Klein公司的破产,但法院最终裁定,经纪公司Klein公司作为清算会员参与市场的行为,不包含在《商品交易法》所规定的交易范围内,Klein公司无权就其损失向NYFE索赔。虽然交易所得以免责,但美国期货业协会等机构都表示对Klein公司的支持。该丑闻也对交易所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上述丑闻曝光后,CFTC在对丑闻细节展开调查的同时,也对此案的缘由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交易所、清算所及清算会员的风险管理情况发布了报告。
一是建议清算会员加强对持仓特殊风险的了解。除了市场价格变动风险外,期权价格也受到期货价格预期波动率,即隐含波动率的影响。此外,流动性较差的市场会带来较大的风险,保证金标准制定中通常假设持仓可以在当日被平掉,但在流动性差和单个客户持仓占比较高的市场,持仓并不能以当时的盘面价平掉。
二是建议交易所和清算所加强对清算会员资金的监管,了解其持仓的风险暴露情况。期权风险衡量有两种方法,分别是期货相当算法和理论价格算法。前者算法较为简单,但在深虚值期权转变为平值期权的过程中,其delta变化较大,造成该算法误差较大。因此,CFTC建议交易所和清算所计算期权理论价值,以便在压力测试时能更好地衡量期权风险。
三是其他方面,包括经纪公司要保证资本充足、交易所和清算所应维护结算价的准确性、对清算会员风险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等。
2.异常交易风险案例——2006年宝钢权证遭恶炒事件
我国上市首支股票期权“宝钢JTB1”权证曾遭投机者爆炒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宝钢JTB1”权证于2005年8月上市交易,行权价为4.5元。该权证在上市初期即遭投机者爆炒,而在即将作废的2006年8月初,该权证价值已几乎为零,但由于受到资金炒作,价格重新大幅攀升。之后,“宝钢JTB1”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06年8月23日,几乎成为废纸的“宝钢JTB1”权证出现暴跌,幅度达85.78%,换手率高达1164.77%,创下最高成交量纪录。
针对上述风险情况,上证所于2006年8月15日限制了某涉嫌炒作账户的盘中交易权限,并于200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宝钢JTB1”权证到期的风险提示》。
3.突发事件风险案例——2011年曼氏金融破产事件
由于挪用巨额客户资金,曼氏金融于2011年10月31日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
在曼氏金融申请破产后,CME立即宣布暂停其清算会员资格,并表示将协助客户进行交易持仓的转移。对于已经找到新的担保方的客户,如果客户有移仓要求,那么CME清算所将按照上一结算价对客户进行移仓。同时,CME降低了部分账户的保证金要求,以减弱曼氏金融破产对期货市场造成的影响。CME于11月1日进一步根据紧急资金情况原则,允许此前账户中没有亏损的客户解除曼氏的担保关系,其账户可以转移至其他清算会员处。
(二)客户的营运风险案例
1.内控风险案例——2005年国储铜事件
刘其兵是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下称国储调节中心)进出口处处长,也是国储调节中心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交易账户的指令下单人。在国际铜价由1999年5月1360美元/吨上涨至2004年3月3057美元/吨的过程中,刘其兵通过境内外期铜套利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随着2004年年初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国内需求大幅下降,刘其兵开始看空国际铜价,并通过直接建立期货空头头寸以及卖出看涨期权的方式,持有20万至30万吨期铜空单。然而,LME期铜价格在由2004年3月的3057美元/吨小幅上涨至2004年年末的3133美元/吨后,开始加速上涨,2005年9月达到3865美元/吨,2005年12月达到4575美元/吨,2006年5月达到8790美元/吨。
LME期铜价格的暴涨导致刘其兵在LME操作的交易账户出现巨额损失。国储调节中心曾以“刘其兵并非其员工,其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刘其兵提供伪造的交易授权书”为由,拒绝承担上述损失。经晟恒期货、英国标准银行等多家经纪公司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谈判,最终协定为各自承担一半授信额度的损失。
2.欺诈风险案例——1874年特惠权欺诈事件
19世纪后期,一种叫做特惠权的农产品期货期权交易雏形在芝加哥兴起并盛行,其主要是农产品期货的期权。由于缺乏专门监管机构,特惠权交易十分混乱。大量投机商涌现,诱惑客户参与交易,随后带着骗来的权利金跑掉,并在其他地方继续进行同样的诈骗。
1874年,依利诺斯州立法禁止了所谓的特惠权交易,但依利诺斯州的禁令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交易者仍选择在美国其他地区开展特惠权交易。这是美国期权历史上三次禁令中的第一次禁令,属于禁止区域性期权交易的禁令。
3.适当性风险案例——2004年中航油事件
2004年,在看空原油价格的情况下,中航油作为买家,与高盛新加坡杰润公司签订了基于WTI原油价格的结构性期权产品——展期三项式,用于对其原油库存的套期保值。
该展期三项式由三项式部分和展期部分构成。三项式部分由三个期权合约组成,包括中航油买入行权价格为33美元/桶的看跌期权、中航油卖出行权价格为31美元/桶的看跌期权以及中航油卖出行权价格为36美元/桶的看涨期权。上述三个期权的综合效果为:当原油价格低于33美元/桶时,中航油的收益为33美元/桶减去原油价格,收益上限为2美元/桶;当原油价格高于36美元/桶时,中航油的损失为原油价格减去36美元/桶,无损失上限;当原油价格在33—36美元/桶时,中航油无收益也无损失。展期部分是一个期权合约,即杰润公司在三项式部分到期后有权决定三项式部分是否延期。
2003年年底,原油价格处于低位,中航油通过签订展期三项式,相当于持有原油空头头寸200万桶,稍有盈利。2004年年初原油价格上涨,中航油于第一季度末出现580万美元的亏损。为避免盘面亏损转为实际亏损,中航油选择推迟合约到期日并扩大头寸的挪盘方式,并随着2004年原油价格的上涨多次挪盘,头寸规模不断扩大。经过四次挪盘,2004年第三季度末中航油相当于持有5200万桶原油空头头寸。最终,由于原油价格居高不下,中航油资金链断裂,其持有的头寸被逐步平仓,累计损失5.54亿美元,并于2004年11月29日申请破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