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卑查尊,以小制大——古代监察制度为何能实现“权力制衡”?

方面之仕,贵在廉明。凡任风宪者, 宜以公正为心, 以廉洁自守。——《昭代典则》

说起监察,不少人对其概念,或许很陌生。

就现在的赋予它的概念而言,监察是对机关或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考察及检举,如果用通俗的话来表达的话,监察是用来监督当官之人的,而在实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少不了掌管监察的官员和一套行之有效的监察制度。

而这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廉政”。

此外,监察制度还赋予了掌管监察官员的“特权”,那就是官微权大。

”廉政“教育

监察制度也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而是自古有之,早在夏商周时期国家事务已经出现了监察的因素或者监察的活动,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更是出现了“御史”一职,其承担的责任就是监察,但这时期并未形成专职的监察机构,当然更谈不上有严格的监察制度。

而到了秦朝监察制度正式被确立,不过这套制度则是被赋予了“封建性”。

本篇飞鱼就来聊聊,古代监察制度为何能实现“权力制衡”,又是如何做到“以卑查尊,以小制大”的,不过我们还要先从封建社会下监察制度发展的过程说起。

秦朝确立,延续千年。

秦朝政治制度实行的是“三公九卿制”,其中御史大夫作为三公之一,其职责就是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国家的中央官员,而御史大夫府也正式成为了中央监察机构,此外秦朝还在地方上设置了监郡御史,其职责是负责监察地方上的官员。

秦朝的“三公九卿制”

到了汉朝,汉承秦制,秦朝的监察制度亦被承袭,不过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不仅在中央设置了监察御史府,还增设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员,在地方上更是设置了“十三部刺史”,其职责也进一步明确,那就是监察地方上两千石的长隶。

唐朝时期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御史台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中央监察机构,其下设立台院、殿院、察院,监察百官的同时,三院又相互牵制,宋朝时期,在地方上又设置通判,负责监察知州,并且有权直接向皇帝汇报工作

元朝时期,又在地方上增设御史台,把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明朝将御史台改为督察院,其职责更是进一步扩大,那就是负责监察全国所有的官吏,并且增设了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官吏。

御史台

到了清朝,六科给事中被合并到督察院,并且颁布了封建历史上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至此监察制度在封建历史上发展到了顶峰。

公正廉明,不畏权贵。

正如开篇引用所说一样,掌管监察的官员,有着十分严格的标准,“公正廉明”则是历代掌管监察官员首要条件,此外,还应做到“发人之奸,贬人之爵,夺人之官,甚则罪人与死地”,这意思是说,掌管监察的官员要不畏权贵。

掌管监察的官员,其才能也是被历代统治者所注重的,比如说,隋唐时期,监察官员一般是进士出身,到了宋朝大部分监察官员都是进士,而到了明清时期,“进士”的身份就成为了敲门砖,没有这个身份,想进监察机构可能性很小。

古代“进士”府邸

《新唐书·选举志》中记载: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意思是说没有地方上做官的经历,是不能进入国家中央机构的,这也就说明了想做监察官员,其资历也非常重要。

此外,官员进入了监察机构后,并不是说就高枕无忧了,还得有“业绩”,明朝时期就明确出台了“试职”制度,试用合格留任,不合格那就只能不好意思了。

以卑查尊,以小制大。

古代掌管监察的官员,其官职一般并不高,但是所拥有的权力,却是相当大的,比如说,宋朝时期的通判,尽管没有知州的官阶高,但知州都畏惧其三分,因为通判是可以直接向皇帝汇报工作的,得罪了通判,知州的官再大,也注定没有好果子吃。

汉朝时期,三十州的刺史,其俸禄只有六百石,但是却可以监督俸禄为三千石的郡守,千石的御史中丞又可监察万石的丞相,唐朝时期官阶只有七品的察院长,却可查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

赋予监察官员权力的“圣旨”

那么掌管监察的官员为何不能给大大官呢,这是因为如果官给的大了,就不叫监察了,而是叫做管理了,但是在国家治理中,官越大,其权利也就越大,尤其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除了皇帝几乎无人能管,但皇帝又不能天天看着丞相,所以只能用小来制大。

而负责监察的官员,之所以能实现“监督”的职权,这是因为这些人是皇帝的“耳目”,他们对外就是代表着皇帝,正所谓:大事禀奏,小事独断

飞鱼说:

以卑查尊,以小制大——古代监察制度为何能实现“权力制衡”?其实,古代的监察制度是帝王管理国家和官员的一种“艺术”,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必要手段。

以皇权给予官阶较低掌管监察官员以“特权”,这就使得官阶低的官员能够监督官阶高的官员,而官阶高的官员又在名义的地位上高于监察官员,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制约,最终受益的只能是帝王。

这更体现了封建皇权下的权力制约的原则,这套监察制度,不仅巩固了至高无上的皇权,而且也在预防古代官员的腐败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古代帝王

此外,封建制度下的监察机构,充当的就是皇帝个人的“耳目”,监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其实正是适应了封建帝王不断增强的“独裁和专制”。

古代监察机构可以监察百官,但却无法制约“皇权”,这套只是为封建帝王个人而服务的监察制度,又带有时代赋予它的十足的“封建性”,不过这套严密而又完整的监察制度,亦有着其闪光之处,所以对于现今社会主义制度下监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也有着极其宝贵的借鉴价值。

对此,您怎么看?

参考文献:《昭代典则》、《新唐书》、《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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