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税】2次重大税率调整,新旧税率更替,正确的开票姿势你开对了吗?

最近有些小伙伴咨询开票税率的适用问题,税率调整之后,应当按照原税率开具还是按照新的税率开具呢?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小伙伴们要清楚这个问题背后判断的实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简而言之,此项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率调整之前,则应当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否则,应当按照新税率进行开具。所以,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如何确定呢?我们这次带领小伙伴们重点看下最近两次的税率调整对开票的影响,下面开始今天的文章~

【新旧税率并存的开票规定】

一、2018年5月1日17%、11%税率调整到16%、11%【17%/11%—>16%/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

(1)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解码:基本原则——“一般转小规模”发生纳税义务应开未开的应当按照原税率补开】

A、原已开具需冲红/重开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B、开具方式:联网开具VS离线开具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解码:基本原则——“小规模转一般”发生纳税义务应开未开的应当按照原税率补开】

A、原已开具需冲红/重开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B、开具方式: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2019年4月1日16%、10%税率调整到13%、9%【16%/10%—>13%/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开具发票衔接的规定:

(1)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解码:基本原则——税率调整前发生纳税义务应开未开的应当按照原税率补开】

A、原已开具需冲红/重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B、开方式: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解码】新旧税率更替发票开具原理解读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乃是判断适用新旧税率的不二法门

(1)纳税人开具发票选择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并非是根据纳税人当下最新的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而应当根据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时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具体来讲,自2018年5月1日起,17%/13%/11%的税率已经取消了(自2019年4月1日起,16%/10%的税率取消了),小规模纳税人在转登记前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开具原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开具的17%、16%、13%、11%、10%、6%的税率的发票。

(2)同理,小规模符合条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销售的货物、服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或者因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等情形;在其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由于企业冲销的是发生在小规模期间的增值税业务,此时不能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抵扣或冲减,而只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进行处理;

2、开具原税率发票的涉税风险

(1)已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发票——直接开原税率发票

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率调整之前,已经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直接在系统手工选择原税率,按照原税率补开发票。

(2)未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发票——存在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率调整之前,但企业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先更正前期申报表,如涉及税款调整的,需要补缴对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并相应更正本期的申报表。即存在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滞纳金0.05%/日】 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罚款2000-10000元】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小伙伴们了解了新旧税率适用的判断原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重要性了,今天小编先将判断的“基本原则”分享给大家,后续文章将基本原则进行一一解读,结合具体税收规定给大家进行原理解码,希望对大家的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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