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安德森立体定向放射外科联合PD-1抗体(I-SABR)治疗肺癌临床试验开始患者招募!

MD安德森癌症中心放疗专家张玉蛟教授主持的I期、选择性IIa期或局部肺实质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免疫联合立体定向放射治疗(I-SABR)vs. 单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ABR)II期临床随机对照试验(NCT03110978)正式开始招募患者!今年1月,质子中国发布了此项试验通过审核即将开始招募的消息后得到了广泛关注,很多患者和家属纷纷留言咨询,了解到大家迫切的心情,张教授第一时间向质子中国透露了试验开始招募的好消息。(详见《肺癌,我向你挥剑!MD安德森立体定向放射外科联合PD-1抗体(I-SABR)治疗肺癌临床试验通过审核,即将开始招募!》)

该研究的目的是探讨PD-1免疫治疗与SABR结合(I-SABR)能否明显提高疗效,减少复发,提高生存率。所有纳入研究的患者被随机分成两组:SABR组和I-SABR组,患者及其主管医生都会知晓患者被分配到哪一组,患者完成随访后视为试验结束。研究预计2022年结束,计划纳入140名患者,进入I-SABR组的患者将费接受纳武单抗(Nivolumab)免疫治疗。本试验招募患者的一般要求为年龄18周岁以上,男女不限,不接受健康志愿者。下文将详细介绍纳入和排除标准。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试验信息。

I-SABR & Nivolumab

I-SABR

I-SABR=Immunotherapy +Stereotactic Ablative Radiotherapy ,即:免疫联合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更多信息见质子中国往期报道《免疫联合立体定向放射治疗(I-SABR)全解读》。

Nivolumab

Nivolumab(纳武单抗)分别于2015年3月4日和10月9日获得FDA批准用于治疗鳞状和非鳞状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是全球第一个上市的PD-1抗体。该药物通过结合并封闭效应T细胞表面PD-1蛋白,解除肿瘤微环境中的多种表达PD-L1的细胞对效应T细胞的抑制,从而促进免疫系统杀伤肿瘤细胞的过程。

试验设计

SABR组

  •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ABR)

标准SABR方案:50Gy/4fx,BED=113Gy;或如果50Gy/4fx方案正常组织剂量-体积限制无法耐受,那么选择70Gy/10fx,BED=119方案。

I-SABR组

  •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ABR)+纳武单抗

标准SABR方案:50Gy/4fx,BED=113Gy;或如果50Gy/4fx方案正常组织剂量-体积限制无法耐受,那么选择70Gy/10fx,BED=119方案。

患者SABR治疗开始前或首个分次治疗结束后36小时内接受240mg纳武单抗静脉给药;之后每2周接受纳武单抗治疗,共12周,7个疗程。

随访

SABR治疗结束后前两年每3个月接受一次随访,随后的三年每6个月接受一次随访,此后每年接受一次随访。

每次随访内容:查体;CT扫描;治疗结束后第9个月,患者可能需要接受PET-CT扫描,医生会告知患者是否需要接受此项检查;治疗结束后第12个月,患者将接受肺功能和心电图检查。

纳入标准

1、初诊患者必须接受、复发患者建议接受活检或细胞学病理检查,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NSCLC)。确诊为以下类型原发性肿瘤的患者可以纳入研究:鳞状细胞癌,腺癌(伴或不伴支气管肺泡癌分化特征),大细胞肺癌(伴或不伴神经内泌分化特征),神经内分泌癌(伴神经内分泌分化特征或不典型类癌分化特征的NSCLC,但不是小细胞肺癌),细支气管肺泡细胞癌或无特异分型的非小细胞肺癌。

2、肿瘤分期为I期或选择性IIa期。第七版IASLC分期:I期(T1 或 T2a [肿瘤</=5cm] N0M0) ; IIa期 (T2 [肿瘤 >5 cm但</= 7 cm] N0M0)。

3、多发原发性肺癌患者:同步原发肿瘤(6个月内确诊),*不同病理分型,*相同病理分型,*不同肺叶或肺二次肿瘤;b)异时性肿瘤(分别确诊时间>6个月),*不同病理分型,*相同病例分型,**不同肺叶或肺二次肿瘤,**无瘤间期至少4年(y)。

4、手术或放疗/化疗后肺实质孤立性复发性/持续性NSCLC患者(病理诊断标准参见第一条)的患者可以接受SABR。由于本研究是针对复发肿瘤的,因此肺实质单一转移灶,无其他转移的患者也可以纳入研究。复发肿瘤可以位于同一肺叶,也可以位于不同肺叶,但不能侵袭重要组织(食管、臂丛神经,大血管,心脏,脊柱);转移灶不能侵袭任何淋巴结;不能有任何肺或其他部位疑似病变。任何初治方法(手术,放疗或系统治疗)都应在开始本研究涉及的药物治疗开始前12周内结束。

5、(接第4条)肿瘤</=7cm(CT肺窗扫描结果),M0N0; 肿瘤再分期需要接受PET扫描,任何疑似淋巴结病灶均需要经活检确认。

6、登记入组后12周(±1周)内需接受PET/CT扫描。形状、大小或PET SUV结果显示疑似淋巴结病灶均需经主治医师和放射诊断专家讨论确认。

7、肺功能不良或伴发其他严重心血管疾病或其他合并症(如糖尿病)无法手术的I期患者(T1 或 T2a [肿瘤</=5 cm] N0M0)或选择性IIa期(T2 [肿瘤>5 cm 但</=7 cm] N0M0)患者。可以接受手术但选择SABR的患者。患者能否接受手术取决于患者的肺功能,标准如下:基线FEV1<50%预测值;肺弥散量<50%预测值;基线低氧血症或低碳酸血症;运动耗氧量<50%;严重肺动脉高压;严重脑血管、心血管或外周血管疾病;以及严重慢性心脏病。

8、患者年龄必须≥18岁。

9、患者Zubrod表现评分0-2(包括2分,因为这类患者通常>70岁且无法耐受手术)。

10、登记入组前12周内必须完成以下分期所需的检查:*双肺、纵隔及全身其他部位PET/CT扫描,诊断性CT扫描应明确原发肿瘤直径,并经模拟CT肺窗验证。*PET/CT或CT检查结果提示淋巴结受累的患者推荐接受纵隔镜或超声引导下支气管内镜纵隔淋巴结活检。*如果患者症状或其他迹象提示脑转移,则需要接受脑部MRI或CT扫描。*侵入性分期检查:所有CT或PET检查结果证据提示,或主治医师和/或放疗师临床上怀疑出现肺门淋巴结受累(10级)或纵隔淋巴结最小径>1.0cm的患者应接受纵隔镜、超声引导下食管内镜,或超声引导下气管镜活检进行重新分期。

11、主肺动脉窗左侧肿瘤和淋巴结肿大(最小径>1.0cm)的患者的主肺动脉淋巴结应接受扩展纵隔镜、纵隔切开术、视讯辅助胸腔镜手术或超声引导下活检以明确是否为N2期。接受颈部纵隔镜手术、超声引导下食管内镜活检或超声引导下气管镜活检的过程中,应对以下位置的淋巴结进行检查并采集标本进行活检:*同侧淋巴结区4 *对侧淋巴结区4级 *隆突下淋巴结(7级)。对于左侧肿瘤患者,任何CT或PET提示最小经>1.0cm的上纵隔或前纵隔淋巴结均需经活检确认。纳入标准要求所有PET阳性纵隔或远处病灶均需活检阴性。

12、但是,如果主治医师和放射诊断师均强烈怀疑PET阳性,那么即便活检阴性患者也不能纳入试验(排除活检假阴性患者)。

13、所有患者均需签署试验知情同意书。

14、所有具有生育需求的患者(无论男女)在参加试验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有生育需求的女性患者需在最后一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后采取适当避孕措施避免怀孕5个月,如果使用的是纳武单抗那么避孕期需要延长30天,即5个半衰期;开始使用纳武单抗前24小时内需要血液或尿液孕检阴性(HCG小于25IU/L或其他等效单位)。性活跃、有生育需求的男性患者需采用失败率低于1%/年的避孕措施;接受纳武单抗治疗的男性患者在最后一次服用该药物后应避孕7个月。没有生育需求的女性患者(如绝经后或因手术不孕的女性)和无精症男性患者不需要避孕。

15、所有患者的脏器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均应在登记入组前30天内完成。WBC >=2000/uL;Neuts >=1500/uL;PLT>=100x10^3/uL;HGB >9.0g/dL;血肌酐 <=1.5xULN 或肌酐清除率 (Cockcroft-Gault公式) ≥40mL/min(计算公式:男性: ([140-年龄(y)] × 体重(kg)) / (72 ×血肌酐(mg/dL)) 女性: ([140-年龄(y)] × 体重(kg)) / (72 × 血肌酐(mg/dL) ) × 0.85); AST/ALT <=3xULN; 总胆红素 <=1.5xULN (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0 mg/dL也不能纳入试验)。

排除标准

1、肿瘤>7cm或肿瘤侵犯主要支气管、关联血管或肿瘤侵犯重要结构(如:食道、臂丛神经、心脏、纵隔大血管)的患者不适宜接受SABR治疗。

2、有直接证据表明初治后出现局部或远处转移的、3年内确诊同时患有原发性非肺部恶性肿瘤(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原位癌除外)的患者。登记入组前非肺部可治愈肿瘤病史3年以上且无瘤生存2年的患者可以入组。

3、既往接受PD-1或CTLA-4抗体免疫治疗的患者。

4、在参与试验期间,计划接受其他同步局部治疗(包括常规分割放射治疗和手术)或其他系统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和其他类型的免疫治疗或其他尚处试验阶段的治疗方法)的患者。

5、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因为治疗对胚胎和婴儿有不可预测的威胁)。

6、SABR治疗计划不能满足患者靶区覆盖最低剂量要求以及无法满足重要组织剂量体积限制(参考SABR治疗计划部分)的患者。

7、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病患者。但根据自身免疫病程度仅需要激素替代物治疗的白癜风、1型糖尿病、残余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无需系统治疗的银屑病患者,无外界因素刺激无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病患者允许入组。

8、既往HIV-1或HIV-2抗体阳性患者。接受过活疫苗接种的患者。

9、HBV表面抗原(HBV sAg)或HCV抗体(HCV antibody)阳性,提示急性和慢性感染的患者。

10、开始试验前14天内因治疗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1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或其他研究药物管理局认定的免疫抑制类药物的患者。但无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接受>1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的吸入剂治疗、局部使用类固醇、肾上腺替代治疗的患者允许入组。

11、有以下过敏史或不良反应的患者:对本试验使用药物成分有过敏史;对单克隆抗体类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史。

12、既往接受抗PD1、PDL1、PDL2、CTLA4抗体或其他靶向T细胞共刺激通路和免疫检查点通路的抗体或药物治疗的患者。

13、有放射治疗禁忌症的患者。

报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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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联系人:张玉蛟教授(Dr. Joe Y. Chang)

电   话:001 713-56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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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59575756

邮   箱:referraloffice@ccm.cn

(质子中国 编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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