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逐步实行的“一户一宅”,那“一宅”的使用面积究竟有多大?
我国农村将逐步实行的“一户一宅”,那“一宅”究竟有多大?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住在农村的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其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得超过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一宅究竟可使用多大的面积才合规呢?
现阶段,全国已基本完成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了。但是,不少人对自己正在使用的宅基地是否超标,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还不太明白。因此,不同地区对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标准又是怎样的呢?通常有如下三种标准来进行规范“一户一宅”的使用面积,下面就跟着锋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按户口来确定宅基地的土地使用面积
目前,按照户口来划分宅基地使用面积的标准,是大多数省份普遍采用的方式方法之一。
例如天津市在其土地管理条例中就有规定:村庄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667㎡的,宅基地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村庄的人均耕地面积在667㎡以上的,宅基地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
二、按每户的人口总数来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总面积
根据该户的人口数量,给予固定的每人宅基地使用面积,并以此来确定该户宅基地的使用总面积。
例如重庆市在其土地管理条例中的要求是:市区范围内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标准为每人20至25㎡,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标准为每人20至30㎡;并且明确了每户家庭成员的配比计算标准,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三、按人数阶段性来确定宅基地的使用面积
相比于按照个人人口给予固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这种方式是在根据该家庭成员数量上的一定范围内,来灵活地进行划定固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
例如上海在其土地管理条例中的就有明确规定:家庭户成员在5人及5人以下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40㎡,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而家庭户成员在6人户及6人以上户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60㎡,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
四、作为乡民锋哥所处的广东地区“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又是多少呢?
根据广东省现行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村居民兴建住宅用地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需要使用耕地的,必须从严控制,每户的用地限额如下:
平原地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但在人多地少地区和城市郊区以及乡(镇)非农业户,六十平方米以下。但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考虑利用荒坡地作为村民的宅基使用地,并推广公寓式的农民住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在以上用地限额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用地标准。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兴建住宅用地,参照当地标准,可在增加百分之二十的额度内给予照顾;超过限额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