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严重产后抑郁,丈夫可以起诉离婚?
妻子生育后,患上了抑郁症,整天郁郁寡欢不说,还失去了劳动能力,不能够照顾孩子和家庭,不止如此,丈夫还整天的担惊受怕,担心妻子会自杀或者伤害自己。
最终丈夫无法忍受,一纸诉状把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丈夫的离婚理由是,和妻子结婚多年,但是妻子多年来一直外出打工,只有春节才回家几天,平时根本互不联系,所以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而提出离婚。
但妻子拒绝离婚。妻子拒绝的理由是,第一,自己以前外出打工是为了家庭,而不是为了躲避丈夫,也不是为了和丈夫分居;第二,自己在生育子女之后导致了产后抑郁症,丈夫应该先给她看病,而不是急着离婚。
当地法院经过了解,确认妻子是在生育之后出现精神异常,被确诊为产后抑郁症,因为这几年丈夫照顾不周,妻子一直在娘家生活。
最终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本案中,男方作为女方的合法丈夫,在发现妻子患上严重的产后抑郁症之后,不但不积极帮妻子治疗,反而提出离婚,这种行为不但违背道德伦理,也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目前妻子身患疾病,丈夫无权弃她而去。法官当庭告诉丈夫,应该主动帮助妻子治病,而不是肆意逃避,其单方逃避对妻子扶养扶助义务的行为,不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判决不予离婚。
那么目前妻子在娘家,如果丈夫还是拒绝扶养妻子,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夫妻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所以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并不是一句空话,也并非只能靠道德约束,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尤其是当一方患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还是不愿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会判决其履行,甚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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