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起征求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

又一黄金市场重磅新规今起征求意见。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征求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意见的函,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防范黄金市场风险。

  这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黄金资产管理业务,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将受托的投资者财产投资于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的金融服务。该业务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只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发起设立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互联网等机构代理销售其发行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同时,按照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发起设立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外,产品发起机构还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代理销售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 清算、 结算、 交割等服务;代理销售机构销售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宣传口径,应当与产品发起设立机构的官方网站或移动终端的宣传口径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也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这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实行集中登记托管制度,登记托管服务仅限上海黄金交易所和金融机构提供。其中,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非金融机构的实物黄金,应当将实物黄金登记托管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投资于金融机构的实物黄金,应当将实物黄金登记托管在金融机构或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机构应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总账户,登记托管自己所托管的实物黄金。

  对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应当为每一只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开立独立的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此外,提供实物黄金登记托管的机构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实物黄金的情况,定期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实物黄金的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黄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黄金市场、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衍生品、外汇管理、支付清算结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业界人士反映,这次央行发布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些出乎意料,对当前的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则更加规范、更严格。尤其是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既要符合黄金市场的制度要求,又要符合资产管理业务等多项业务的制度要求,或将对金融机构现有黄金业务的管理框架和体系提出新要求、新挑战,但相信随着黄金业务制度的不断完善,会更加有利于黄金市场规范发展、长远发展。

  这次征求意见要求,上海黄金交易所各黄金市场参与主体于7月6日中午12点前回馈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的意见。(张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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