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非法买卖珍稀陆龟数罪并罚获刑14年并处罚金6万元
大家都清楚,陆龟是红线,无证不要碰,不要养,不要买卖。如果真的喜欢,
请办理养殖证和经营证。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
今年6月,被告人钟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昆明中院在公开审理过程中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万元。
经查明,钟某在未办理养殖证和经营证的情况下:
2017年12月3日,钟某出售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的辐射陆龟1只;
2018年3月至4月间,钟某出售列入CITES附录II的豹纹陆龟1只、红腿陆龟1只、苏卡达陆龟1只。
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间,钟某购买辐射陆龟、赫曼陆龟、红腿陆龟、豹纹陆龟等陆龟活体共计88只。同年9月,其向李某某退还赫曼陆龟35只。经鉴定,其中10只辐射陆龟列入CITES附录I,其余78只陆龟均列入CITES附录II。
同年8月15日,公安民警将其抓获,并在其店铺内查获CITES附录II物种缅甸陆龟4只、赫曼陆龟或欧洲陆龟1只、苏卡达陆龟1只。
最要命的是,钟某还在缓刑期间,也是因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19年12月13日被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于是,盘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撤销浙江嘉善县法院对钟某宣告缓刑2年的执行部分,钟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万元;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将本罪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一审宣判后,钟某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钟某上诉理由:一审事实不清、量刑过重。6月1日,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钟某上诉。昆明中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伙伴们,养龟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哪些需要办证才能养,合法养殖合法交易。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