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税课堂第4期: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本期主要内容
上一期为大家介绍了来料加工业务申报时候的注意事项。
今天为大家讲一下单证业务中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政策背景: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委托出口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委托方可以自该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龙小慧
下期预告: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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