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三百年间烧死上百万女巫 因不婚守寡独居都可被定罪
从15世纪到18世纪欧洲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文艺复兴、地理发现、科技革命让这一时期的欧洲为世界所知,但在这一时期欧洲也发生了宗教裁判官针对巫师,大规模猎杀巫师的血腥事件,而在遭到迫害的巫师中女巫的比例高达8成,而在有些地区甚至高达100%。
1484年12月5日,教皇英诺森八世颁布了针对巫师的教皇谕令,标志着巫师大迫害的开始。欧洲各地针对巫师和巫术的案件大量涌现,大量的巫师因此被捕,被关到监狱中饱受酷刑,甚至还被剥夺睡眠,进行各种所谓的异端测试。由此开始的三百年可以说是欧洲历史上最为黑暗血腥的时代。
在苏格兰,仅长老会承认烧死的女巫就多达4000人,仅在1590-1680年间就烧死了3400人。在德国维尔兹堡菲利普主教8年间烧死了900人,班贝格主教还建立了一个专门的女巫监狱,在24年间公开处决了900名女巫。17世纪30年的科隆处决了2000名女巫,在波尔多1609年则处决了600名女巫。
根据人们的估算,在这一时期的欧洲大约有200万人因巫术之名被处死,不少女巫更是被株连九族,灭绝满门。甚至在一些村庄,因为被认定有一名女巫,而全村被屠。正在在这样的背景下,上百万的女巫被推上了火刑架,被熊熊燃烧的大火活活烧死。
在当时要认定一个女人是女巫,可以说十分的随意和任性。一个女人如果独居,是老处女,或者寡妇,性格有些孤僻,没有生育,深居简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女巫。如果以上这些特征还具有多项的话,那么理所当然的就是女巫无疑。
1646年曾有这样一个判定女巫的标准:“一个老女人如果脸上满是皱纹,眉毛很长,嘴唇上有软毛,声音尖锐,手中拿着拐棍,身上穿着皱巴巴的大衣,身边还养有猫或者狗,那么就可以直接宣布她是女巫!”
因为在欧洲认为女人就该被男人所管,女人就应该永远听命于男人。而这些独居的女人身边没有男人,也不养育儿童,她们脱离了丈夫和父亲的直接统治,她们被人认定脱离了社会秩序,所以这些人被毫不留情的视为了女巫,并最终惨死在了火堆当中。
欧洲的火烧女巫运动,一直到1682年法国路易十四颁布法令,官方针对女巫的屠杀行动才宣布停止。但在远离欧洲大陆的英格兰,屠巫法令直到1736年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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