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孩海外排队等死刑 帮人带东西必知这些才可能免死!
据解放日报报道,不久前,有批中国女孩在海外排队等待死刑...的新闻登上了微博热搜榜,这条新闻引起了来自全球的热议。
这群姑娘是什么原因被判处了死刑?为什么不是一个两个,而是一批呢?我们先来了解下这个群体。
据报道,这些女孩们英文都还不错。而且,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家庭条件不错,持有护照,曾经也出过国旅游。第三方还调查显示,部分姑娘甚至拥有海外留学经历。
放着国内的好日子不过,却找一个非洲男友,还要帮他运毒,交往过程还要自己掏腰包倒贴...看完之后真的很让人费解。
除了自愿运毒以外,还有一些女性是被“半欺骗”,所谓半欺骗就是她们大概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合法,只不过不知道运送的是毒品这种能够判死刑的行为。
对此,有位女子也给出了自己的故事。
家住昆明的曹女士因为与丈夫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带着儿子来到广州投奔自己的姐姐。
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一个普通话流利的黑人,他自称“麦克”,在广州经营服装进出口生意,一来二去,两人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
就在春节前夕,麦克给曹女士发来了一个邀请,因为工作需求,急需从马来西亚带一批服装样品回到广州,邀请曹女士与他一同前往,并承诺这只是简单的公款旅游,出国的一切费用由他承担,曹女士只需要在游玩结束之后,带着服装样品回国即可。
不仅如此,还承诺会在曹女士回国之后,再行支付一笔额外的佣金。
情人节期间,曹女士和麦克一同前往马来西亚,情况也确实如同麦克承诺的,只是一次旅游,游玩结束返程的时候,麦克将一个黑箱子交给曹女士保管,理由是自己的行李已经超重,希望她能够帮忙带回国。
没想到,在过海关的时候,曹女士被当场拦下,箱子里面装的全都是毒品。
旅游、学习、工作回国的时候,难免会有人请求帮忙带点东西,很多人听到这样的话,尽管内心一万个不愿意。但最终可能会因为“不好意思拒绝”。
帮人带东西的风险有多大?
如果不知道自己带的是毒品,也会获刑吗?
一旦带上毒品,是否真的的就死罪难逃?
嘉宾:王绍涛律师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有《毒品犯罪理论与实践》一书,在毒品辩护方面有较深造诣。
方弘:曹女士等涉嫌毒品犯罪的姑娘涉嫌什么罪名?
王绍涛律师:首先,所谓的一批中国女孩排队等待死刑是这段时间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但是,这显然不是刑事辩护特别是毒品方面的专业律师的一个分析。
是否在现实当中真正存在着一批一批的排队等待死刑的毒品罪犯,已经到了这样的程度?我觉得这个有夸大的嫌疑。
但是,这种现象是不是存在呢?其实无论是在海外,还是在国内,包括我自己每年都处理了大量的毒品案件。案件中也有在机场帮人带东西,涉嫌刑事犯罪的毒品案件。这种现象肯定是有的,也不在少数。
帮人带东西,却被在携带的物品中查出毒品,什么情况下可以构成犯罪?
例如携带海洛因50克以上就会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毒品犯罪的刑期是非常高的,惩罚是极为严厉的。
所有的毒品案子,都是以明知作为前提。即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走私、贩卖、运输,就构成犯罪。
如果是从国外带进国内毒品或者将毒品带出国外,就会构成走私毒品罪。
如果是在国内携带毒品,可能是运输毒品罪。
如果是参与贩卖毒品,就是贩卖毒品罪。
但是,在本案当中,我们重点谈的是在机场查获的携带毒品的情况。任何一个人在被抓或被查获以后,他(她)几乎都会说他是不明知的,他(她)不清楚自己携带了毒品。
如果简单的以他(她)的供述为依据,不认定是犯罪,就会放纵大量的毒品犯罪。
但是,是不是因为从行为人的行李、包裹里面查出毒品了,就一律认为构成了犯罪,一定要处以重刑,甚至死刑呢?也不尽然!
如何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否有犯罪的故意?
客观事实会反映行为人的主观的心态。这在毒品犯罪中,是有非常明确的界限的。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对审理毒品案件出台了一个《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纪要》明确界定,在毒品犯罪当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还要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综合分析。
在这种综合分析的情况下,行为人如果说自己不知道携带了毒品,就很难被认可。
例如,可以通过以下的行为表现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携带了毒品:
一、如果在海关,车站,码头已经告知,如果有为他人携带的物品或者其他疑似毒品的物品,必须要如实申报。如果不如实申报,被查获了毒品,就可以推断行为人是明知的。
二、是否采取了蒙蔽的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的检查。例如,看到了公安人员就绕道走,不按照正常的途径走。
三、抗拒检查人员检查,甚至逃跑,或者是把自己携带的物品丢弃。因为这说明行为人心里面有鬼。
四、体内或者贴身的隐秘地方发现了毒品。有什么东西是要通过吞食到胃里面去携带的?这就可以判断行为人是应该知道或者是明知的。
五、行为人是为了获取高额的报酬,这个报酬与为他人携带东西的行为不等值。例如,携带一样东西从甲地到乙地,本来就当帮忙都是可以的。但是,行为人却获得几千甚至上万的报酬。你觉得正常吗?
六、行为人采取高度隐秘的方式携带毒品。例如,把毒品放在头发里面或者鞋底里面。这正常的吗?例如,故意饶开检查站或者用虚假的身份或者其他一些这种情况携带毒品。
判断一个人是否明知自己携带了毒品,不仅仅是看行为人自己怎么说。而是依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所阐明的,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
所以,走私、运输毒品的案件,都可以根据上述《纪要》的客观事实去进行判断:哪种情况是当事人明知道携带了毒品,哪种情况确确实实可能被蒙骗。
还要跟大家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所谓的明知是明知到什么程度。有些案子中,当事人会说她觉得应该是违禁品,携带的物品可能有问题。但是,她不知道是毒品。
那么,定罪追责是不是一定要行为人知道自己所携带的物品是什么名字,例如海洛因、吗啡或者大麻?不是!
虽然《刑法》规定的是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走私构成走私毒品罪。
但是,在现实的司法实践当中,只要是知道走私的是违法的,违禁品,或者携带的,一旦查获出来,就是贩卖毒品或者走私毒品。
所以,行为人说自己不知道携带的是毒品,不构成犯罪。这个概念是错误的。
方弘:刚才王律师也介绍了毒品犯罪的惩罚力度是相当高的。携带海洛因50克以上就会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帮人带东西似乎风险非常大,那么能不能帮人带东西?帮人带东西要注意什么问题?
王绍涛律师:有些时候你会请别人带东西,有些时候是别人会请你带东西,这是非常难以避免的。但是,我也要强调如果确实你涉及到了这种毒品案件,你真正要把它澄清楚是非常艰难的一个过程。
但是,有些时候这种人情,生活的常态也避免不了要帮人带东西,那该怎么办呢?作为一位刑事律师或者是毒品犯罪方面的专业律师,我想给大家做以下几点重要提醒:
第一、 一定要提前声明。任何人请带东西,都必须要跟他提前声明,所带的东西我要全部进行检查。我也帮朋友从美国带回东西,我就给他做过这样的声明。这个声明有什么作用呢?
如果对方真的是不怀好意,可能会带着一些违禁品,他可能就会打退堂鼓了。他知道你要去检查,或许他就知难而退了。
第二、实实在在仔细得对所有的物品进行检查。而且,最好还要有人在场证明的情况下,或者对检查的过程进行视频录像。为什么要去做这个事情呢?
对物品进行检查,并且要有证人在场证明或者有视频的情况下进行检查。目的就是为了抗辩。如果一旦携带的物品是违禁品甚至是毒品,被查出的时候,这是抗辩理由。
因为,帮人携带东西,行为人到底是否明知自己携带了毒品,实际上是很难去自己证明。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确确实实对物品进行了检查或者我有视频资料能够证明是对物品进行了检查,这可能就是一个无罪的或者至少罪轻的抗辩理由。
那检查了,为什么没检查出来呢?是因为毒品可能隐藏得非常隐秘,例如在包的夹层里面藏毒品,这是一般人没法检查出来的。
方弘:王律师的提醒特别重要。尤其,现在中外交流日益频繁,出国、回国、旅游、探亲的人特别多,有些人就因为欠缺这方面的知识而被定罪就得不偿失了。
另外,大家不要盲目崇拜外国人或者是国外,可能这只能通过长时间的交流才能消除盲目崇拜。找男朋友,要以感情和合法为基础,贪婪和欲望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