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由慧税学院独家赞助,每期问答内容由出口退税领域资深专家编辑整理,为广大出口企业工作者解答系统操作和退税实务问题。每周二、周四龙小慧将会准时与大家见面!
本期为大家整理了5月份申报时的一些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答:因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顺延,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答:申报时的汇率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一般指第一个工作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3问:2019年出口的货物没有在今年4月份申报,这个月需要报免税吗?答:不需要。根据2020年第2号公告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但是如果是其他原因法规规定免税的,还是需要正常申报免税的。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要求,“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因此,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不需要进行免税的录入申报,只要按规定做增值税申报。①如果有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应在该来料加工手(账)册在海关核销的次年5月15日前做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虽然新规定下,超期不征税,但是还是建议大家及时申报。②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www1.chinaport.gov.cn)中旧版出口退税联网核查计划于2020年5月下旬开始逐步停止服务。大家可以访问https://e.chinaport.gov.cn/“出口退税联网稽查”下载新版客户端控件后,进行出口退税联网核查报关单查询下载等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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