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出租屋房东被处罚!广州海珠警方通报
“我以前不知道
房东原来还有很多责任,
以为房子租出去,
租金收到就可以了,
今后一定会注意!”
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名出租屋房东这样说。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9月29日从广州警方获悉,近日,海珠警方先后查处多名违反法律法规的出租屋房东,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几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 1
不按规定登记备案
警方依法处罚房东
从2020年7月起,房东杨某将自己在海珠区的房屋出租给房客张某,其间房东杨某一直没有登记房客张某的姓名、身份证信息。
经调查,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核验并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不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的,将会受到处罚。
0 2
房东擅自经营“时租日租”房
警方依法取缔
今年7月,房东江某在没有对房屋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况下,将房屋以“时租日租”的方式在网上发布租房信息,把房屋作为“民宿”进行短租。
经调查,该出租屋属于非法旅业, 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构成擅自经营需行政许可的行业。 警方已依法对江某处以行政拘留,并依法取缔该非法旅业。
警方提醒: “时租日租”房也属于出租屋,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租赁当事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需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或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不办理出租屋登记备案,以租房之名行旅业之实的,出租屋会被认定为非法旅业进行取缔,经营者也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0 3
租客出租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房东未履行治安责任被罚
今年5月,房东郭某将自己的房屋以每月400元出租给房客黄某,但房东郭某却没有履行治安责任,未登记房客黄某的身份信息。5月21日,警方在该房屋内查获房客黄某从事非法活动。
经调查,郭某的行为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构成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警方依法责令郭某停止出租该房屋30日,并处罚款1200元。
警方提醒: 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责任,积极督促承租人落实治安责任,其中登记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治安责任,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房屋将会被责令停止出租,同时被处以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0 4
房东向签证过期外国人出租房屋涉违法被拘留
今年3月至8月,房东徐某将房屋出租给一名外籍男子居住。其间,该名外籍男子未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房东徐某得知该男子所持签证已过期,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 8月21日,该名外籍男子因非法居留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
经调查,房东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构成容留、藏匿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警方依法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
警方提醒 :房屋出租给外籍人士居住时,房东要认真核验承租人的护照及签证信息,督促承租人到属地公安机关报备。
如果承租人签证过期,在华非法居留,情节严重,房东会被警方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房东所收租金也会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温馨提示:
房东和租客均需申报登记动动手指即可完成
“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应认真做好房屋及个人信息的申报登记工作。”
海珠警方表示,为进一步方便各位市民申报相关信息,海珠区已推出了“平安海珠码”微信小程序,各位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动动手指,即可微信在线自助申报出租方信息及自助登记承租人员信息,“零跑腿”服务。
接下来,海珠警方将持续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高蓓蓓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