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提费用和待摊费会计处理的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始实施)和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起实施)都取消了预提费用和摊销费用科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那现在预提和摊销的费用小于一年(含一年)该计入什么科目?是不是应该直接计入费用呢,如果要预提和摊销又计入什么科目呢?为此困扰很多初学者,下面我就此问题和大家探讨下,欢迎大家在文后留下宝贵意见。
我认为如果费用大的话,可以用其他科目进行待摊和预提,这样更有利于企业核算的准确性,下面我仔细来唠唠。
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概念
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承担时间不超过一年的相关费用的总称。该费用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即先支付,后收益。
所谓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通常该时间控制在一年以内。此类资金是按照要求提前计提的费用,它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保证成本合理。提取相关费用在后续的时间段内,按照具体产生的数额来负担。
二、新会计准则取消的原因
(一)遵循资产负债观
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
(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
从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预提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虽然这些费用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们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同样不符合新准则对负债的定义。
再看新准则对费用的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这一定义能很好地包容“两费”的定义,因为每一个“两费”明细项目的设置都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而且每个项目经济利益的流出额都能可靠地计量。因此,“两费”应隶属于新准则中的费用要素而不是资产或负债要素。
(三)有利于解决实务中的问题
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些过渡性科目,限制了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纵空间,将发生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既简化了会计核算,又比较容易理解,也减轻了审计人员对该类业务审计的工作量。
三、会计处理
针对待摊费用来讲,在新规中并未整个取消,只是没有了与待摊有关的文字叙述罢了。假如单位的经济活动合乎相关资产的概念,我们在具体处理的时候还是可以把它们定义为相关的事项,在实际的处理的时候可遵循一下的原则。
第一,假如数额不是很大,我们可以按照单位的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来设置标准,可将其算到当期的损益之中,不要按照月份来负担。在具体的工作中根据会计重要性理念,针对那些不是很关键的信息,我们可使用合理简化的方法来处理。
第二,假如数额非常大,我们应该更加的看中配比理念,按照月份来分摊处理更加合理些。
四、举例说明:
1、甲公司预计在2020年6月30日支付物业公司上半年的办公室物业费6万元,当月所涉及的会计分录如下:
1-6月预提租赁费时: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费用 10000
支付房租时: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费用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2 、A公司在2020年1月1日支付保险公司当年下半年的办公室房屋保险费12万元,当月所涉及的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租赁费时:
借:预付账款-待摊费用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1-12月每月摊销房租时: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10000
贷:预付账款-待摊费用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