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吗?

第813问 

采取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吗?

答:不是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不动产只是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不是只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同时还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是可以全额抵扣的。 
另外,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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