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必须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照《中...
村务必须公开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务公开条例》。
全国各村的村务必须公开公布,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事前议定事中事后监督审查,重大村务事项必须接受村民会议或被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按民主法定程序议定。
所有村务的决议决定和经济收支必须按月按季度和年度公开公布后并存档,村民对村务产生异议时有权提出并且有权向乡镇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定权利范围对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审核.督促纠正整改,对涉及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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