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情感治理:逻辑、着力维度与实践进路
作者简介:孙璐,女,江苏扬州人,博士,扬州大学商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社区治理。
摘要:社区情感治理是社区治理主体和居民之间通过社会互动及情感传递,借助情感治理策略,强化情感投入,进而达成社区治理目标的过程。社区情感治理有清晰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以及“把情感作为治理对象”和“把情感作为治理手段”两个着力维度。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可从回应和满足居民情感与需求、培育和塑造社区正向情感、挖掘和援用社区内生组织的情感资源、嵌入和内化外源组织的情感支持等实践进路落实社区情感治理。
关键词:情感治理;社区治理;逻辑;维度;实践进路随着20世纪末治理话语的兴起与传播,情感治理渐入研究视野。国家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社会情感治理的发展,情感治理也正日益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基本的、不可或缺的元素。目前有关社区治理的讨论,多偏重于制度和技术治理层面的思考,然而如果仅强调制度与技术而忽略了人的主观维度和对情感工具的运用,恐也难实现社区治理的目标。在资本和人口动力的驱动下,我国城市社区作为各项公共服务的落脚点和承接者,承载着居民的服务诉求和对政府的信任,承担着政府与居民之间情感与情绪交流的纽带,社区治理需要充分考虑情感要素。
一、“情感与治理”命题的回溯
情感是人生存于世的基本体验,是个体对社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参与感的结合体,“是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黏合剂,可生成对广义的社会与文化的承诺”,它对社会联结和文化具有重要的效应。古今中外,关于情感与治理的话语源远流长,从古希腊柏拉图开始,西方有关情感的研究就把个体如何驾驭激情、控制愤怒等不良情 感,如何过上节制而美好的生活作为聚焦点。韦伯对科层制弊端的论述则表明了教条、规范对排除一切个人感情因素的行政人员的积极与创造性活动的阻碍,滕尼斯认为共同情感是社区秩序的建构性力量,然而社会变迁导致滕尼斯意义上的“共同体”逐步消失,帕特南所描述的“独自打保龄球”现象已然普遍存在,西方现代社区治理正是“对社会变迁导致的社区消极情感的回应”。
我国早期的社会治理受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过于聚焦效率、制度等理性视角,对传统要素尤其是情感的治理功能有所忽视。近年来,不断有学者在社会治理视域内关注到情感要素的不可阙如,“没有了真挚的情感作为动力,一个社会系统或许能够自主运行,但此时置身其中的人,不过是系统的零件”间,呼吁“心灵治理叩”“情感体制”之于公共目的达成、公共利益实现的重要性,尤其新媒体时代网络场域中对网民情绪的引导和治理已为全员瞩目,更是引发了社会情感对于增进社会团结和提升治理效能的功能再思考。
与制度和技术治理等刚性治理手段不同,情感治理偏向于社会柔性治理,其通过制度化或非制度化的情感回应引导社会成员的情感实践,满足社会成员的情感需要,以达到情绪安抚和心灵慰藉的目标,其本质是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激发社会运转的内生动力。而社区情感治理则是指社区场域内的治理主体秉持“以居民为本”的服务理念,运用情感策略和情感方式干预社区情感的再生产,形成坚韧稳健的情感联结,促进社区治理主客体关系的重塑与社区秩序的再调整。
二、社区情感治理的三重逻辑
如果说制度建设和技术镶嵌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理”的表述,那么情感性议题的思考则体现了社会治理对“情”的兼顾,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改革驱动中,追溯社区情感治理的历史逻辑、厘清理论逻辑,并通过对现实逻辑的梳理,廓清社区情感治理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社区治理情感的历史逻辑
西方社会重视理性、公平、权利、利益,在其哲学传统中,理性战胜了情感,情感被边缘化;而中国是一个“感性国家”“情理社会”,中国文化是 “情本体”,尤其儒家文化更是把情感作为核心,情感历来被当作立国和社会建设的基础,国人甚至把国家看作一个道德情感维系的对象,而非西方意义上的社会契约的国家,无论是革命时期的情感动员还是国家建设时期的合法性重建,都体现出对“积极的国家形象和感恩型的国家观念”等特定情感的唤起。
事实上,无论是在我国的社区服务、社区建设还是社区治理阶段,情感话语既被运用于对社区积极情感的再造中,也被运用于对社区负面情感的管控中。我国社区建设肇始阶段,大量的居民区都是单位制社区,同一个社区的居民不仅是邻居也是同事,彼此交往密切,社区服务强调对邻里间既有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期的社区建设也是基于居民的熟悉关系,通过日常沟通、群策群力解决社区公共问题且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效果;目前社区治理阶段,充满情感话语和着眼于情感方式的各类“社区动员”更是屡见不鲜,诸如,通过推举“社区好人”、打造“睦邻文化”等活动促进社区积极情感的再生产,通过“群防人防” 等“人民战争”的方式管控和阻断社区负面情感,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情感要素和情感治理在社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社区情感治理的理论逻辑
对风险的焦虑不安是现代性社会的基本社会心理,而现代性“应对焦虑和不安的传统处理手段失效了,焦虑和不安依然遍布于社会……由于这种相关联的社会文化的冲击和不确定感,人们迟早都会对教育、咨询、治疗、政策等方面的社会制度提出新的要求。”一旦这些新诉求未能得到回应和落实,民众的不满意感、不安全感就会被触发,并在现代传媒技术的推动下迅速强化和扩散,甚至有引爆大众情绪的可能,如不及时加以治理,社会风险则会进一步扩散。“社区”作为和“社会”相对的概念,从滕尼斯提出之初就被寄予了共同体的情感色彩,风险社会更需要通过诉诸情感手段和满足情感需求达成社会共同体构建的目的,以增加社会韧性,抵抗社会风险。
随着市场体制改革及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的快速流动和不同特征人群在社区的空间聚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单元和载体的社区呈现出“陌生人”属性。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特定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及严格的行政控制手段,对劳动力在不同工作单位和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进行了严格控制的,市场经济不仅作为环境因素,而且作为一种制度、组织和运行机制,渗透到现实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和活动方式。无论是以往的社会规范、道德观念、行为标准,还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信任、交际网络,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给人们带来心理上极大的困惑与混乱,促使个体迫切希望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将个体同日益变化的社会结合在一起,借以减低个体无所适从的茫然感和距离感。近年来,各地政府基于加强制度治理或技术治理的理念,进行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侧改革、通过增强社区安保力量打造管理信息技术平台、建立更为精致的网格化分工等治理措施来适应社区的发展变化。显然,单一的制度治理或技术治理已无法满足居民的复杂需求,人们亟须在制度和技术治理之外寻求新的治理范式和进路,以群体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为基石,诉诸人的精神和情感,将制度的硬性治理与情感的柔性治理有机结合,重建以共同情感为核心的社区共同体。
(三)社区情感治理的现实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转型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基层社会的高度“自治”使得“个体”要素日益成为社区治理的题中之义,而经济、社会、文化的高度交织性又促使社区治理的复杂性与难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社区场域,一方面是民众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日渐增强,其对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公共服务的高质、社会生活 的幸福感等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另一方面是基层治理依然面临原子化、碎片化、公共性衰落、居民的获得感较低等普遍问题,传统的集权粗放、偏好物质和技术治理的方式难以适应社区治理的复杂现状。可以说,正是基层社会结构和社会矛盾的深刻变化催生了社会治理新需求,推动着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形塑社区治理的新生态。
与宏观社会治理不同的是,社区治理具有基础性,它更接近居民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也更能影响民众对获得感的体验。社区作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交接的转换区域,国家意志能否顺利延伸并渗透至居民生活中,关键在于国家权力基层代表一街居组织能否被居民接纳并认同。在政府治理要求更高,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双重压力下,仅有制度的合法性或仅借助物质技术治理手段并不能天然获得居民对街居组织的认可,街居组织还需将国家的规范性与基层社会实际的多样性结合起来,在国家刚性的、规范化的要求和“社会的自我逻辑”——如居民的观念、情感、需求等之间寻找平衡点,在主流话语和居民喜好之间给予情感关注并作出情绪和行为转换。
三、社区情感治理的着力维度
在社区情感治理逻辑展演的基础上对当前社区情感治理的着力维度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更加清晰地把握社区治理现状及未来治理进向。积极的社区情感体现居民对社区的心理依赖和价值认同,它能促使个体将参与社区活动的实践变为自觉的理性行为,能够维持目标定向行为,相反,消极情感则会暗中破坏目标定向行为,故社区情感治理首先得“把情感作为治理对象”,将社区情感、居民情感等带回国家基层治理研究的视野,发掘情感与国家基层治理之间的紧密联系。
“把情感作为治理对象”主要诉诸于居民的情感体验和情感关切,一方面,城市社区生活空间分割、安防严密、内部私有、异质聚集的居住特点使得居民在互动情境中表现出排斥深度交往、人际信任匮乏等状态,这就要及时疏导居民的负向情绪、驾控社群负向情感。另一方面,通过对居民情感和服务需求的把握,直抵社区发展的痛点、难点,解决居民情感关切问题,黏合不同居民、不同家庭、社区组织间的情感价值,促进政府话语与居民话语的情感融合,塑造社区共同意识,激发和形成社区公共生活空间的共性情感,形塑个体对情感的期待和接受模式,形成一种对主流社会情感认同的心理定式。
人类是“有情众生”,刻板理性的治理方式难以引起他人的共情,情感治理注重在参与治理活动的主客体间建立起情感交流和沟通模式,以弥补科层制技术治理中人情味的不足,提升治理客体对主体的情感关联和认同,所以社区情感治理又必须“把情感作为治理手段”。“情感不仅是一种个人的情绪、感觉的状态,也是一种作为规则、规范和制度而存在的集体状态”,传统礼治所创造的秩序根植于社会成员的行为习惯与文化认同中,运用情感策略和情感方式解决问题既是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和日常惯习,又符合我国基层社会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形态,毕竟“由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所塑造的惯习左右着治理主体与普通民众的思维及行为方式”。同时,情感策略和情感方式还会影响居民生命体验建构和公共日常生活秩序建构,“把情感作为治理手段”即通过情感支配,利用社区情感资源积淀,以居民乐于接受的情感方式、情感策略展开治理实践,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得居民首肯。
社区情感治理的两个着力维度实际是通过社区治理主体和居民之间的社会互动及情感能量传递,通过一系列的情感治理策略,强化治理主客体在社区治理实践中的情感投入,实现对居民情绪安抚和心灵慰藉的情感目标,将松散的个体、群体乃至社区组织发展成为关系亲密的社区结构共同体,实现社区治理主客体的再组织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区情感治理不仅是国家基层治理的一种手段,更是基层治理的目标和策略、内容和方法的交织。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社区情感治理并非忽略正式制度的治理,“并不是要低估法治、政策与制度的重要性,而是要考虑法、理、情三者之间的结合”,由于情感对制度可能起到的助益或破坏的双重效应,社区治理活动中需在“法理情”的范围内均衡理性、规则和情感,使诉诸于制度的刚性治理和诉诸于情感的柔性治理相辅相成, 实现社区治理的最优配置。在日益复杂化的社区生活中,如何在治理活动中增加“情感治理”,将理性化的制度建设与人的丰富情感互融互嵌,无疑都是对社区治理主体治理理念和治理能力的考验。
四、社区情感治理的实践进路
为实现社区治理有“理”又有“情”、“情理并重”的转变,必须综合考虑社区治理现状与情感治理进向的基础,分别从回应和满足居民情感与需求、培育和塑造社区正向情感、挖掘和援用社区内生组织的情感资源、嵌入和内化外源组织的情感支持等方面出发,探索社区情感治理的具体实践进路。
(一)回应和满足居民情感和需求
社区情感和居民需求是相互影响的,如果需求得到满足,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会增强。当下的商品房社区已成为基于经济收入水平差异的各类群体分化和类聚的场域,同一个社区内居民既有涉及每个家庭的公共情感与公共服务需求,又有基于人口异质性的差异化情感和个性化需求。街居工作者要重视对居民不同情感和需求的甄别和回应,正如社区主义所指出的,“回应是真正社区最重要的特征”。长期以来,我国的社区建设侧重于对城市居民生活便利、社会福利的提供及城市基层管理的实现,某种程度上是一个“生活社区”网,且这个“生活社区”的治理主体力量不均衡,缺乏协调合作,导致社区回应能力低、回应质量差,尤其是对居民情感归属、社会参与、政治参与等高级需求的回应有所忽视。首先, 当下基层治理情境的变化,亟须政府创新治理模式,赋权于社会,进一步深化政社合作,社区各治理主体在“互嵌”“互信”基础上形成共融共生的伙伴关系,提高公共服务协同供给的质效,提升回应居民情感和需求的能力。其次,要打造官民信息开放与互动对话的平台和机制。居民需求被漠视经常是源于信息不对称、互动对话机制匮乏,所以要借助社区技术治理平台,加强情感治理的居民参与和价值濡染,以社区基层党建为桥梁搭建精准化的对话制度体系,拓展沟通渠道,尤其是对居民存在的怨式情感更要通过对话平台及时筛选发现,共情体恤、安慰劝说直至疏导化解。
(二)培育和塑造社区正向情感
社区正向情感体现了居民对社区的情感依赖和价值认同,能够使居民的社区参与变为自觉的理性行为,主动承担起社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制度治理还是情感治理,任何治理方式都离不开合作、分享等核心要义,现代社区正向情感的培育和塑造就是对信任、合作、参与等社区治理关键性精神要素的习得。首先,以良好的治理文化辐射治理对象,形塑社区文化价值共识,建立包容性发展的社区价值理念,消除因居民异质性而产生的情感互动心理障碍。以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文化”为基础构建社区治理的价值取向,参与社区治理的政府部门应率先垂范,求同存异,加强政府的包容合作,增强德治力量,才能得到社会力量的信任、配合和参与。良好治理文化的辐射将激发治理对象的内在潜力、主动性与创造性,由此,社区居民才能信任互助、愿意为公共利益谋划。其次,通过社区空间营造的方式来促进居民正向情感的再生产。社区空间营造的本质不是单纯地理格局的规划和修复,而是对社区公共服务品质和市民城市权利的追求,在社区中形成集体的空间记忆和符号权利的想象,比如很多老街居的弄堂文化、单位制社区留下的企业文化、特色新街区的各类文创项目等,都可以深挖并以此为契机开展集体记忆重塑,促进情感与理性的融合,提升居民的社区认同和归属感。
(三)挖掘和援用内生组织的情感资源
社区治理的事务大多关切居民日常生活,尽管看似琐碎、单调甚至平庸,但却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实在”和最真实的情感表达,社区生活中发生的新鲜流动的“大事小情”,将国家权力的运作、基层组织的动员、家庭利益的表达、个体诉求的重申,都紧紧勾连在一起,这些生动丰富的日常生活需要街居组织谙熟地方性知识,以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去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内生型组织,其民间性和属地性特征决定了这些组织需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与居民构建起熟悉的关系网络,才能保障其组织权力的运作。首先,居委会等内生型社区组织在治理活动中需要成员有真情实感,才能获得居民认可,尤其是居务工作开展所依赖的居民骨干网络,对该网络的动员效果直接影响到社区治理目标的达成。其次,街居治理主体尤其是居委会因拥有的权力有限、治理资源匮乏,和其“准行政化”的角色要求并不匹配,导致其在社区治理中仅依靠正式规则,往往会遭遇困境,比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拆迁、维稳等工作中,如果完全按照正式程序和规则来开展工作,居民往往不认可、难配合,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和反抗行为。此时更需要借助居民骨干等熟人关系网络和日常累积的良好情感资源来开展工作,援用正式权力资源之外的非正式规则,把地方性知识中情感资源外化为更易被居民接纳的情感治理技术和情感劳动策略来反哺治理行动,使居民在积极的情感互动中获得意义、价值和尊严,从而化解治理难题,提升治理效能。
(四)嵌入和内化外源组织的情感支持
社区治理需回应居民公共服务的需求变化,推进国家和社会间的互动关系,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多元主体间的互赖、互嵌、互补的合作治理网络。在传统公共服务体系下,部分公众需求由于受到关注度低下、服务成本高、可用资源少等原因而无法得到满足。随着基层治理重要性和复杂性的凸显,特别是在社会改革涉入深水区后,利益格局深度调整,社会阶层分化进一步加剧,这些都可能会引发特殊群体的心理动荡与情绪失控,让越来越多的外源性组织加入社区治理,“以居民切身利益和生活状态为着力点,符合当前居民对于物质资源和情感资源渴望,满足居民的物质和情感需求”,给予内生型社区组织和居民及时的情感与专业技能支持。例如,专业的社会组织和社工进入社区后,协同居委会、社区志愿队伍等内生型组织发现、梳理、提炼居民的需求,注重对居民的情绪疏导、情感建设,很好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及时消弭了居民的负向情感。居委会等内生型社区组织借助专业社会组织和社工等社会力量的嵌入,汲取其专业技能,不断淬炼治理能力,充分挖掘社区居民中 “人”的价值,不断补养社区公共精神、增值社区社会资本,实现公共福祉呈现一致性取向,推进社区共同体的建构。
五、结论与展望
社区情感治理以其清晰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重新将情感带回国家基层治理研究的视野,同时也昭示其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价值。“把情感作为治理对象”和“把情感作为治理手段”两个维度指引了社区情感治理的着力方向和实践进路。强调情感治理对社区秩序的作用并非否定社会规范、制度或行动者理性的作用,相反,情感治理和制度治理只有相辅相成才能相得益彰。当然,社区情感治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譬如,需要建构与情感治理理念、情感治理方法及手段相匹配的组织体系和高素质的治理队伍作为支撑等。
社区情感治理为现代社区治理体系的再造提供了实践视角,也为治理理论发展提供了解释框架,正是在这一框架中,社区治理主体和居民之间的互动不断催生新的社区情感治理技术,而这些情感和技术在鲜活的治理实践中又不断渗入新的互动,直至最终影响框架本身以及社区权力关系的再生产。可以预见的是,重拾国家基层治理中的情感维度将有助于拓展我国社会治理未来走向的想象力和实践力。
文章来源:《江淮论坛》 2020年06期
编辑:许舒悦 审核:赵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