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比。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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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九五显⑴比⑵,王⑶用三驱⑷,失⑸前⑹禽⑺。邑⑻人不⑼诫⑽,吉。
【译】九五 乡村人跟从尊贵的君王共同狩猎,君王采用三面行进包操的办法,走失了前面猎物,乡村人没有受到惩诫,吉祥。
注释: ⑴“显”尊贵,显赫。《战国策·齐策四》:“百乘,显使也。”
⑵“比”齐同,等同;《荀子·不苟》:“山渊平,天地比。”
⑶“王”殷周时代对帝王的称呼。《诗经·小雅·北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⑷“驱”行进。《仪礼》:“妇乘以几,姆加景,乃驱。”
⑸“失”失掉,丢失。《孟子·公孙丑下》:“失道者寡助。”
⑹“前”前面。《周书·克殷》:“百夫荷素质之旗于王前。”
⑺“禽”兽的总称。《后汉书·华陀传》:“吾有一术,名五禽之戏,一曰虎,二曰鹿。三曰熊,四曰猿,五曰鸟。”
⑻“邑”泛指村落、城镇。《周礼·地官·里宰》:“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
⑼“不”无,没有。《诗经·邶风·终风》:“终风且曀,不日有曀。”
⑽“诫”惩诫。《史记·孝文本纪》:“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以灾,以诫不治。”
【比】六五 象辞 “显比之吉”,位⑴正⑵中⑶也。“舍⑷逆⑸取⑹顺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⑻使⑼中⑽也。
【译】象 “乡村人跟从尊贵的帝王共同狩猎吉祥。”是君王的决定适当。“因为有意放弃不顺从的猎物,捕捉顺从的猎物。”所以才走失了前面的猎物。“乡村人没有受到惩诫。”,说明君王这样使用人是合适的。
注释: ⑴“位”特指君王或诸侯之位。《尚书·尧典》:“朕在位七十载。”
⑵“正”决定;确定。《诗经·大雅·文王有声》:“考卜维王,宅是镐京,维龟正之,武王成之。”
⑶“中”合适,适当。《战国策·齐策二》:“是秦之计中, 齐燕之计过矣。”
⑷“舍”放弃,舍弃。《论语·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⑸“逆”抵触,不顺,违背。《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且以一壁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
⑹“取”捕捉。《诗经·豳风·七月》:“取彼狐狸,为公子裘。”
⑺“顺”顺从,顺应。《墨子·天志中》:“不识不和,顺帝之则。”
⑻“上”君主,帝王。《管子·君臣下》:“民之制于上,犹草木之制于时也。”
⑼“使”使唤,役使,支使。《论语·学而》:“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⑽“中”合适,适当。《战国策·齐策二》:“是秦之计中, 齐燕之计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