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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一个子公司的会计,前两天问了我一个问题。按上市公司总部财务给出的计提的坏账准备的资料,2020年9月30日,需要转回913万信用减值损失。所以就导致虽然2020年前三个季度累计经营利润总额是393万多的负数,10月份申报期时,却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的变化,有点很诡异。为不惹麻烦,不作评论,因为今天我要说的重点不在这儿。
我们知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提/转回的坏账准备,在利润表中以“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列示。因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就会增加企业的本期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税率,实际利润额是根据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出实际利润额。
这份申报表里,对企业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没有设置调整栏目。也就是,企业计提、转回坏账准备,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不做纳税调整。如果企业上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在上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如果本年度因各种原因,对上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应计提的金额变小,那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因为利润总额增加,也要预缴企业所得税。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能做纳税调整。不过也没有什么啦。上市公司,有利润就好,缴些税款算是什么呢。因此,我跟那位朋友说,不赞成为了少缴税款,另外编制一套报表,纳税申报的财务报表要与上报给总部的财务报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