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这些问题您遇到了吗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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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印花税时如何新增按期申报税源?

答:点击左上角“按期申报”-点击右侧“新增按期申报税源”,填写税源信息(其中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需在税款所属期内)-选择税目系统自动带出税率-填写计税金额或件数-选择减免性质-点击“保存”-点击“确定”-点击“提交税源信息”,确认保存。如需通过导入方式新增税源,点击上方“下载导入模块”,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按期申报税源”,导入成功后,点击“提交税源信息”。成功后点击屏幕上方“查询”,刷新界面,查看已采集的按期申报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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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印花税时如何新增按次申报税源?

答:点击左上角“按次申报”-点击右侧“新增按次申报税源”,填写税源信息-选择税目系统自动带出税率-填写计税金额或件数-选择减免性质-点击“保存”-点击“确定”,确认保存。如需通过导入方式新增税源,点击屏幕上方右侧“下载导入模块”,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按次申报税源”。成功后点击屏幕上方“查询”,刷新界面,查看已采集的按次申报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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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企业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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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征)依据中可以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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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

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印花税税源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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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印花税税种认定为核定征收、按期汇总缴纳、电子应税凭证按期汇总缴纳的单位,上个季度未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则需要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企业版)—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印花税税源采集—按期申报”模块零申报吗?

答:需要。选择好已认定的税目后,在应税凭证编号、计税金额或件数、应纳税额等需要填写数字的项目处填写“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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