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实务小贴士I民法典下无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

上期对施工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进行了介绍,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合同无效,是不是就不需要支付工程款了呢?合同无效,应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是不是要先拆掉?……带着这些疑惑,本期对无效施工合同将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进行简单的梳理。

一、民法典对无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何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里注意两个关键词:“验收合格”、“折价补偿”。

二、为什么“竣工验收合格”改成“验收合格”?

旧司法解释一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无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处理,现民法典改为“验收合格”折价补偿,这个修改意义何在?出发点在于考虑到无效合同下如果是一个半拉子工程、或者仅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如何处理的问题,若已完工部分验收合格的,对承包人也是进行折价补偿,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承包人的利益,也彰显市场经济下等价有偿的公平原则。

三、无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折价补偿?

无效合同带来的法律后果为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为什么无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为折价补偿呢?这里就要讲到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有一个不同之处,即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就是将建筑材料或者劳动力物化到建筑物中,实际投入的人财物根本无法返还,因此合同无效以后,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财产返还”原则,而应当适用折价补偿的原则。

四、折价补偿为什么要参照合同约定?

考虑到建设工程的特点,如果不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则会导致每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均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由此将会导致工程纠纷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当事人利益及时实现,同时,参照合同约定,也是最符合缔约当事人的合理预期,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五、损失如何赔偿?

施工合同无效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损失如何赔偿,首先,要对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作出区分,究竟是承包人的原因还是发包人的原因,其次,要求赔偿的一方应当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最后,在损失大小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再行参照合同约定,同时法院结合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作出裁判,当然这也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作者:吴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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