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三维图解200页ppt版(可编辑、)

工程实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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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脚手架工程

综合管理

1、为了预防外架坍塌,保障施工安全,所有外架的施工方案,在工程施工前必须经工程局(较大工程)或公司进行审核审批。对落地式脚手架达到或超过50米、悬挑式脚手架达到或超过20米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审核审批。同时,要绘制有效的施工图。

2、用于架子搭设的材料构配件,如架管、扣件、安全网、脚手板、钢丝绳、型钢、用做吊环或锚环的圆钢、电动葫芦等必须送检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计算时其参数以送检数据为准。

3、架子搭设前,项目必须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由方案编制人员编写,内容要求以图为主、表格为辅,加上简单易懂的文字说明。各级交底组织人员必须请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参加,交底完毕、交底双方均须在交底单上签字,交底单由专职安全员保存。

4、架子搭设由施工员组织、专业架子工操作,专业架子工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证,方可作业。

5、外架使用过程中,管理外架的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对外架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禁止随意改动外架、拆除附属设施等不安全的行为。

6、外架拆除前,由外架方案编制人向负责外架拆除的施工员、作业班组进行外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外架拆除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按方案要求进行。

8、架体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60mm。

9、相邻机位的高差不应大于20mm。

10、架体外立面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跨度不应大于6m;其水平夹角宜为45°~60°,应将定型主框架、水平梁架和架体连成一体。

11、架体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围档,应可靠地固定在架体上(外立杆内侧)。
12、架体底层应用脚手板铺设,并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架体底层应设置可折起的翻板,防止物料坠落。

13、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上杆高度宜为1200mm,下杆高度宜为600mm;挡脚板高度宜为180mm。

二、升降动力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动力设备应满足升降脚手架工作性能的要求;

2、各机构运转、制动应可靠,不应有下滑;

3、电动环链葫芦的链条不应有卡阻和扭曲;

4、同时使用的升降动力设备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5、升降动力设备应具有防雨、防尘等防护措施;

6、主要升降承力构件不应有扭曲、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焊口不应有裂纹;

7、拉杆不应有弯曲,螺纹应完好,不应锈蚀;

8、穿墙螺栓应采用双螺母固定,螺纹应露出螺母0~3牙;垫板规格不应小于8mm×80mm×80mm。

三、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系统应有缺相、短路、失压、漏电等电气保护装置,且工作应可靠;

2、控制电路中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3、电气元件设置在单独的操作柜中,操作柜应有门锁,门处应标有危险警示标志;

4、操纵手柄及操纵按钮应标明动作方向,并设有零位保护;

5、操作柜面板的灯光、仪表显示应正常,应设置有紧急开关;

6、电气控制系统应设置必要的音响、灯光信号与通信联络装置;

7、电动机电源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总电源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

8、电动机电源线应成束捆扎分布,并悬挂在架体踏步外侧上方,不应散乱于踏步上;每根电源线的两端头应有统一编号标志;

9、垂直悬挂的总电源电缆,其自重产生的抗拉力不应超过所选电缆的机械强度;

10、电气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

四、架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型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和钢管等结构部件不应有扭曲、变形、严重锈蚀等缺陷;焊缝应完整,不应有裂纹;

2、扣件不应有严重锈蚀;螺杆不应变形、裂纹,螺纹不应损坏;

3、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应为40~65N·M;

4、定型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梁架各连接点的连接螺栓、销轴、垫圈、螺母、开口销应按规定安装,不应漏装和以小代大;

5、架体框架的搭设应横平竖直,立杆的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1/500;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在同一个平面内。

五、防坠落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个定型竖向主框架升降动力设备处都应设置一个防坠落装置,且不与升降设备设置在同一支承结构上;2、防坠落装置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并在有效标定使用期内;

3、防坠落装置应有防雨、防尘等防护措施。

六、防倾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倾斜装置应用螺栓与定型竖向主框架或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不应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连接;

2、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位于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斜装置不应少于2处,并且其最上和最下一个防倾斜装置支承点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架体全高的1/3;

3、防倾斜装置的导向间隙不应大于5mm。

七、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通过控制各升降动力设备间的升降差和荷载来控制升降动力设备的同步性,且应具有超载报警停机、欠载报警功能;

2、每个升降动力设备都应在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范围内。

3、相邻机位的同步差超出30mm 时,应能报警显示。

4、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雨、防尘等防护措施。

安装、检验、使用应遵循《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17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令规定。

悬挂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位应正确。建筑结构应能承受悬挂机构负载后施加于支承处的作用力;

2、悬挂机构的梁连接应可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配重块数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码放应整齐并防盗。

悬吊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应出现焊缝、裂纹、严重锈蚀,螺钉、铆钉不应松动,结构不应破损;使用长度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2、安全护栏应齐全完好并设有腹杆;其高度在建筑物一侧不应小于0.8m,其余三个面不应小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荷载;

3、底板应完好并有防滑措施;应有排水孔,且不应堵塞;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高度不低于150mm的挡板,且挡板与底板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4、在靠建筑物的一面应设有靠墙轮、导向轮和缓冲装置;

5、在工作中平台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但不同机型还应符合本机说明书规定。

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爬升式提升机:

1)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不应采用离合器、摩擦装置和皮带传动;

2)手动提升机应设有闭锁装置;当提升机变换方向时,动作应准确和安全可靠;

3)提升机应具有良好的穿绳性能,不应卡绳和堵绳;

4)提升机与悬吊平台应连接牢固并垂直。

5)工作时,不应有明显振动;

6)工作钢丝绳应安装上限位装置;

7)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在距地面15~20mm处应安装坠铁;

8)在建筑物的适当处应安装保险绳。

吊篮的安全锁应灵敏可靠,当吊篮平台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安全锁应在不超过100mm距离内自动锁住悬吊平台的钢丝绳;安全锁应在有效检定期内。

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不应自动复位;

2、安全钢丝绳应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3、行程限位装置和同时发出的报警信号装置应灵敏可靠;

4、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并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5、应设置紧急状态下能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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