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布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结果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公布了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结果,合格园区49家。培育园区3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结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材料〔2020〕185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了园区评价认定工作,经过园区申报、设区市初审、省级部门组织专家审核、现场抽查、公示,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等49个化工园区(集聚区)认定为合格园区,有效期为5年,和孚镇化工集中区等3个化工园区(集聚区)认定为培育园区,培育期为2年。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园一策”的要求,督促合格园区和培育园区制定提升改造方案,提升管理水平,规范管理;

二、提升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地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不同等级的园区实施差异化管理;

三、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各地要严格入园化工企业准入门槛,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把好入园项目环境准入关,持续提升化工园区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深化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浙江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21日

浙江省化工园区(集聚区)培育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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