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娱乐化的本质是媚俗,金钱至上

过度娱乐化的本质是媚俗,金钱至上

据报道,10月29日,国家有关部门就卫视节目存在的过度娱乐化问题,对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播电视台进行约谈。约谈指出,近年来,4省市广播电视台积极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在弘扬主流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各卫视频道也不同程度存在过度娱乐化、追星炒星等问题,必须坚决整改。约谈强调,4省市广播电视台要深入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政治家办台,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聚焦新时代火热生活,聚焦新时代奋斗者、劳动者,当好省级广电转型发展排头兵。

用更多高品质的电视节目,丰富和引领人民群众的高质量精神文化生活,是一个战略问题,关系到我们的社会价值取向和子孙后代的教育培养这个大事。

作为一个资深的媒体人,我不是老夫子,更不是左先生。我从来就不主张板着面孔办报办媒体,反对概念化、口号式的宣传方式,推崇多样性、可读性、趣味性。但对于最近三十年来,以上述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一股过度娱乐化风气,我早就嗤之以鼻,极为反感。一些广播里的颓废之音,电视画面的杂耍之风,某些主持人的太监之态,很是丑陋,与我们这个社会不和谐,甚至是格格不入的。这种过度娱乐的风气,对社会的毒害,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毒害,贻害无穷。

现在果断采取措施,为时虽晚,尚可亡羊补牢。风气既已形成,扭转反正,是要花大力气的。希望这一次能够动真格的,还媒体和娱乐界一个风清气朗的境界。

分析过度娱乐化的本质,主要是媚俗,以收视率、广告投放量作为衡量媒体成败的唯一标准,以低俗取媚金钱,贻害无穷。

附上我于1998年写的一篇杂文,以为对上述观点的补充。

媚俗不得

媚俗是一种人们很鄙视的行为。

目前在大众传播领域,就有一些值得引起重视的“媚俗”现象。遗憾的是,对媚俗的认识目前没有达到大家都真正鄙视的程度。更可悲的是,有些人乐此不疲,却浑然不觉。

媚俗有几种。

一是对受众,即对读者、听众、观众媚俗。商家把顾客视为上帝,这是毋庸置疑的。报纸、广播、电视的产品也是一种商品,乍看起来,把“上帝”理论照搬过来是完全可以套用的。但不少人把商家生产和销售一般的产品与精神文化产品这种特殊的商品混为一谈,完全按市场的需要来决定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媚”就是在这种理论的支持下应运而生的,其突出表现是,只要市场需要就应该生产与销售。报纸的版面内容可以文不对题、张冠李戴,可以哗众取宠、任意炒作,可以将凶杀、色情渲染得淋漓尽致,将标题做得骇人听闻,也可以将人家的隐私暴露无遗、将作案手段和盘托出。广播可以任靡靡之音甚嚣尘上,可以用直播的手段“实话实说”,将少男少女弄得神魂颠倒、死去活来。电视则一味追求收视率,把一些无聊的参与性节目搞得神神秘秘、把一些毫无价值的题目拖得老长老长,更有甚者,在电视节目中推行赌博伎俩,搅得成千上万的痴迷者乐此不疲。这些大众传媒的把持者,遵循的“原则”只有一个,就是受众至上。至于社会责任感,对他们来说,哪有孔方兄重要。

二是对评委,即对可以决定一篇稿件、一个节目、一位编辑记者成为“优秀”的几个人媚俗。评职称、拿奖金是传媒从业人员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脱俗是很难做到的。因此,为评奖而“策划”的人层出不穷,把无写成有,把小说成大,是司空见惯的事。过去批评有的人“爱抓小辫子”,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现在情形变了,是抓住一点,扩大其余,许多人热衷于把特殊的现象扩大为普遍的规律,正好迎合某些评委好大求全的心理。有的人专门研究怎么“出观点”,然后再到外面去找例子。有的人专门研究传播作品的“指导意义”,而不是从现实生活中挖掘真实的素材,集中精力扩大素材、“深化”主题。有的人专门研究得奖的办法、写作的套路和评委的“口味”。新闻是跑出来的,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在这些人,新闻是想出来的,是“做”出来的。他们的准则是评委至上、评奖至上,唯独没有真实至上。

三是对广告商,即对大众传媒的收入来源媚俗。广告的投入关系到传媒的生存与发展,不引起重视是不可能的。但有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传媒界人士也是人,也要吃饭、穿衣、开小车住别墅,当然不必一概而谈“不为五斗米折腰”。商家为了赢得市场,种种手段、各种伎俩使出,未必有人责难。然而,起舆论导向作用、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大众传媒,标榜为“人类了灵魂工程师”美名的传媒人士,也不能见钱眼开,不讲取财之道。令人遗憾的现状是,传媒为广告而左右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使广告商青睐而不惜掉价者不在少数。广告与新闻不分,传媒品位自然低下。电视节目在这方面更为明显,除了充斥于荧屏的正常广告节目之外,主持人的嘴边不时挂着广告客户、广告产品,使人觉得兴味索然。至于略加包装的广告新闻,更不值得一提。

媚俗还可以举出种种现象、排出许多例子。总之,这不是一个鲜见的现象。或许人们司空见惯了,也便不以为然。指出这些,当然不是说大众传媒是一团漆黑,也不是说大众传媒不能言钱。孰轻孰重,自然会有准则。或许有人会说,这些现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媚俗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手段,那就是是非不分了。市场经济的出现,使社会生活发生了许多改变,这些改变是不可避免的。市场经济带来的改变,其中许多是有积极意义的,值得发扬光大;但也有一些是消极的,不能一概而论。

譬如媚俗,这是一种消极的、起着腐蚀和毒化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作用坏东西,是万万不可发扬光大的。

媚俗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腐败。从事大众传媒工作的人,担负着引导正确舆论的光荣重任,应该是社会的优秀分子和精英之辈,媚俗之道,当耻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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