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了7年的家具夹死人,法院判决家具厂赔偿84万!
2009年9月,北京通州区张某某在某家具厂花费6400元购买了一系列寝具,寝具包括2个高箱床和3个床头柜,其后还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规定厂家对该床和床头柜有3年保修、终身维修的责任和义务,不过家具一直都挺好,厂家从未上过门,直到2017年4月14日。
那天家里面的年轻人陆陆续续都出去了,只剩下40来岁的张某某和一位老人,于是当40来岁的张某某撑开高箱床的床垫,将头伸进床头夹角部分找东西,而150斤的床垫突然砸下来时,尽管他连忙呼救但老人根本抬不起来床垫,等终于出来时却仍是抢救无效而亡。
面对这样突如其来的意外,张某某家人悲痛欲绝,尤其是其妻子坚持认为是弹簧厂家生产的气垫簧及床厂生产的高箱床,这两者存在严重缺陷——气垫簧失灵,高箱床过重,所以才导致了张某某的意外身亡,于是将二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50807.6元。
被砸身亡 遗孀索赔
家属要求赔偿175万余元
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和自杀的可能性,警方结合现场正在整理的床箱物品,认为只有一种可能:张先生以一种奇特的姿势,把头伸进了床垫和床屉的夹角处,支架发生故障,砸死了张先生。
张先生的妻子和12岁的儿子向法院起诉。他们认为,家具厂的高箱床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与张先生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另外,液压支架的厂家生产的支架也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两者原因相结合导致了张先生的窒息死亡。
张先生家属请求法院判令家具厂和支架厂赔偿丧葬费50802元、死亡赔偿金13598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40385.6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共计1750807.6元。
但是,法院认为,涉案产品购买已经有7年时间,远远超过了约定的三年质保期,在7年时间内,产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
另外,委托的检测机构向法院出具了退函,表示按照相应要求和规范进行技术分析,鉴定标的物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进行鉴定。
法院指出,张先生家属无法举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而且在产品长时间使用没有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不应当就此加重厂家的责任,不能直接认定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因此驳回了张先生家属的诉讼。
二审判决 各担一半
家具厂赔偿家属84万元
张先生家属对于一审判决并不满意,提出上诉,2020年9月30日,二审法院作为判决,一场经历3年的官司才算划上了句号。
二审法院认为,高箱床作为常见的家用床类型,使用液压杆进行支撑,有可能出现故障,甚至出现将人砸伤乃至致死的严重后果,但是,涉案厂家没有在床的任何位置进行警示。
在事故之后,厂家的新产品中,床头增加了固定箱条设计,支撑点前移,在单一支撑上又增加了刚性滑动斜撑,加强了支撑力,对于改动,厂家辩称是正常产品换代。
此外,法院认为,厂家虽然在说明书中对人不能进入三角区域进行了警示,但没有证据证明用户收到了说明书,无法认定家具厂尽到了警示义务。
而且,其承诺的质保年限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不存在必然联系,综合以上分析,法院认为涉案的高箱床存在产品缺陷。
对于责任分配比例,法院指出,张先生家已经正常使用高箱床七年,对于如何使用是知晓的,虽然床箱没有警示标识,但从一般人的认知来说,应当对如何正常使用有基本的认识。
因此,法院酌定,张先生本人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一定责任,由家具厂对张先生的死亡承担50%的责任,判决家具厂赔偿张先生家属84万元。
回顾整个案情,我们可以发现家具厂的责任不外乎两点,其一,没有在高风险的机械活动部位处,提供明显的警示信息;其二,厂家在后续新品的相关部位进行了加强处理,采取了补救措施,证明先前的设计确实存在部分缺陷。
然而这个现实的案例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惨痛而深刻的,对于家具制造企业来讲,销售的完成和质保期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后续家具使用中的任何问题都“与我无关”,一些常规疏忽和设计缺陷可能使家具制造商和销售者在整个产品使用周期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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