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外生子争夺妻子遗产,法庭爆料女儿是抱养,想让私生女继承

今天要说的是一起官司,母亲去世,生前立过公证遗嘱,名下房产和42万存款全归女儿胡云继承。但父亲不同意,竟然又凭空变出一个继承人。其实按理说,既然有遗嘱直接继承就好了,可是胡云却很无奈,因为他的父亲胡志华打算独占房产,不管自己和外公。官司开庭后,胡志华透露了一个惊天大秘密,胡云不是他们的亲生女儿。
然而对于胡志华所说的,胡云却全盘否定。法官当即决定要好好调查一下。那时候胡志华刚退伍在家务农,经人介绍跟龚玉兰认识了,由于龚家没有男丁,按照当地的习俗,龚家决定招胡志华为上门女婿,还郑重的签订了招婿为子的文书。随后,龚家为胡志华解决了工作。
据说胡志华和龚玉兰的感情,起初还是相当好的,可是俩人一直没怀上孩子。一直到第七个年头,两个人接受了无法生育的事实,随后就抱养了一个女孩,这个女孩就是胡云。
老话说,生亲不如养亲,就算胡云不是亲生女儿,可是她在胡家养了将近三十年了,而且她是胡志华和龚玉兰唯一收养的孩子。
姨妈龚玉琴回忆,当年胡云的到来,让姐姐龚玉兰喜爱非常,可以说是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甚至到后来,他们还特意嘱咐所有知情的亲戚,永远不能告诉胡云收养的真相,他们就当胡云是亲生女儿。
胡志华向法庭表示,就在不久前,他和胡云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所以胡云没有资格继承妻子的遗产。不过胡志华没法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所以法庭认定,胡云跟胡志华夫妇的收养关系成立,也就是说胡云有资格继承遗产。
面对这个结果,胡志华又爆出一个让人惊讶的消息。非要让胡云继承遗产也行,但是他得追加一个继承人,胡志华还有个五岁的小女儿叫胡锦翔,法官经过多次走访,终于了解清楚真相。据龚玉琴回忆,在二十多年前,姐姐和胡志华的婚姻生活的确是幸福的。由于是在同一个工厂干活,龚玉琴就发现姐夫似乎有着一些小秘密。当时她不说,就是希望姐夫能够及时回头,维持婚姻的幸福。
龚玉兰还是知道了丈夫在外面有别的女人,只不过她选择了隐忍,选择了原谅。可惜的是事与愿违。胡志华提出要到广东和朋友做生意,虽然龚玉兰不情愿,但是考虑到胡志华的事业发展,还是同意了。
到了广东之后,胡志华生意做得不错,收入也渐渐多了。后来龚玉兰查出患有慢性肾衰竭,本应该照顾妻子的胡志华,他反而离家不回了。就这样,胡志华渐行渐远,婚姻早已空有形式。在广东期间,胡志华认识了一名女子叫莫秋林,胡锦翔就是两人的女儿。
不得不说,胡志华的操作真是让人惊呆了。他对婚姻不忠也就算了,他还在婚姻之外生孩子,生了个孩子也就算了,他居然还在妻子过世之后,向法庭申请让这个孩子来继承妻子的遗产。如此强大的心理素质,如此神奇的逻辑能力,真是让人有点望尘莫及。
在庭审阶段,胡志华提出,当年他征得妻子龚玉兰同意,将小女儿胡锦翔的户口,登记在自家的户口本,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胡锦翔也是龚家的家庭成员,当然就有权利继承。对此胡云提出明确的反对,那个时候母亲因为患病,听力跟视力都严重下降,根本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母亲也根本就不可能接受,父亲在外头跟别人生的孩子。
胡志华这样的行为,可是涉嫌违反婚姻法的。龚玉兰当年不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龚玉琴的解释是,姐姐太善良了。
多位法官商议后认为,在胡锦翔的入户的时候,龚玉兰身患重病,所以在现实条件下,判定认为龚玉兰对龚玉兰的抚养关系不可能存在。至于继母女关系,同样也不可能存在。所以胡志华的要求不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
胡云表示,母亲名下的房产和存款,跟胡志华没有关系,是外公将财产转移到母亲名下,一方面是给龚玉兰最好的保障,同时也希望胡志华能对家一心一意。了解所有情况之后,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财产归胡云所有。一审过后,胡志华没有再上诉。
可是他的态度很消极,对于判决结果拒不执行,胡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依法查封涉案房产,查封了胡志华的银行账户,并对胡志华实施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面对如此强有力的措施,胡志华终于低头了。
法律最后给胡志华上了一课,让他明白了如此不道德的行为,同样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们也希望以此案例,予人警醒。守法是做人的底线,守德是做人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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