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与制衡是管理的基本目标
对于管理的所有职能来说,平衡原则是普遍适用的。——哈罗德·孔茨
管理有两个基本目标,一个是和谐,一个是制衡。使员工在和谐中不徇私,在相互竞争、牵制和监督中不损和谐。这是经营管理的最高境界。
公司内部的和谐一致,是公司发展的基本条件。这里所说的和谐,是指在管理者制定的目标和原则下,各人都有自己应负的责任,都有自己应守的立场,各人以协调、合作的精神去完成自己的任务。
员工彼此各干各的,谁也不管谁,这固然有悖和谐,但如果大家都是老好人,有意见不肯讲,不肯得罪人,大家表面上和和气气,实际上彼此和稀泥,这也不是和谐的本意。
还有一种情况,有的人彼此私交不错,凡事都能互相包涵,你拜托我做的事不管对不对,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拒绝。我请你帮忙,即使对公司不利,你也不能拆我台。他们之间够“和谐”了,可是这比老好人或者彼此冲突更糟。
如果员工彼此不合作,管理者一眼就可以看出来,并马上调解,促使他们协调,如果是老好人,管理者也能发觉,个别做工作。惟独对那些为了私交连原则都可以牺牲的人,管理者不容易看出来,他们之间的“和谐”,是对公司利益的潜在威胁。外国人曾说我们是个“私情重于公益”的民族,这当然有点言过其实,但是为了私情而损害公事的事情却也不少。
当然,想使所有的员工彼此之间都毫无芥蒂,相处得如兄弟一样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彼此感情好的有,感情坏的有,感情不好不坏的也有。身为管理者大可不必为这种事费心,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只要每个人都能为整体目标努力工作,你所要求的和谐理想就达到了。何况,公司所需要的和谐,是在不同中求统一。每个部门或岗位,为了完成任务,在做法上也许彼此有利害冲突,或者有意见分歧,但这些分歧和冲突,是在完成任务这个总目标之下产生的,不是为私而是为公,这就需要管理者的协调。虽然各部门的工作方法或许不同,但为公司发展的想法应该是一致的。
事实上,企业设有不同部门、不同岗位,除了有专职专责的意义之外,也具有相互监督、制衡的作用,其目的是使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公司是个有敏感反应的有机体,这些都会提醒管理者及时处理。
“制衡”还有另外一些作用,那就是平衡员工的情绪,激励员工的进取心。
例如,公司要提拔一个人,按一般人的想法应该提升甲,但管理者有自己的考虑,结果提升了乙。甲当然心里不是滋味,这时你为了平衡甲的情绪,应该想办法在其他方面给他一些补偿,使甲觉得你不是不重视他,从而打消他心中的不满情绪。
再如有些员工骄气太盛,一受到重视,就目中无人,不可一世。这种人如果不给一点磨炼和挫折,由他的个性发展下去,势必会影响公司的发展。因为管理者对他好,他跋扈一点,别人也奈何不得,久而久之自然引起别人的不满,甚至连带对管理者也有了怨气,觉得他欺负人是你宠的。对这个骄态毕露的员工,一定要找机会挫一挫他的骄气,这不仅是对他的磨炼,也是平复其他员工情绪的平衡艺术,让他们知道你是大公无私的。
有些管理者在人事安排上,也常常暗合制衡作用。例如,同级不同部门的主管,他绝不安排两个非常合得来的人。这看起来好像跟和谐的宗旨相矛盾,实际是和谐的最高运用。一个能力强、驾驭力高超的管理者,决不害怕员工骨干分子之间闹意见,他知道人们之间有意见,自然会为了争取管理者的赏识和重视而竭尽全力运用智慧在工作中表现自己。
相反,两个主管,如果一个太强,一个太弱,也不是好事情,弱的一个只求相安无事,而强的一个为了更多的表现而往往“飞象过河”。一弱一强,失去了平衡,得不到真正的和谐。喜欢趋炎附势的员工自然讨好强的一方,生性耿直的人又自然看不顺眼而满腹牢骚,这样下去哪里还有什么和谐?
因此,公司内部也要有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从竞争中求得制衡。当然,这种竞争必须是能力上的竞争,工作业绩的竞争,而绝不是人事上的倾轧。
管理实践:
和谐是由于制衡运用得当而产生的,不懂得运用制衡的管理者,公司内永不能求得真正的和谐。就像一台秤,你要随时把不同类型的员工调整到他们适当的工作位置,这台秤才能摆平,公司内才能出现平衡、和谐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