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的三种撰写方式,据案而异

辩护词的三种撰写方式,据案而异

——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1.对于那些争议焦点少且对罪名无异议适合作从轻、减轻、免罚辩护的案件,采用从辩方角度抓重点,先摆出论点后一一写明理由的撰写方式;

2.对于较为重大复杂、双方争议焦点较多的案件,一般采用图文并茂,看图讲故事的撰写方式;

3.对罪与罪、罪与非罪有重大争议且辩方理由充足的案件,采用帮助法官撰写判决书的方式,令法官能直接复制辩护词编改成判决书。无论何种方式,均要注意:立足于事实、证据和法律,字字珠玑(只有对己存在不利的瑕疵点才采用具像的文学语言煽情);文字表达围绕说服二字。(据不同的法官表达有所不同;力免用形容词;尽量用短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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