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大臣以大体,责小臣以小事(资治通鉴卷一九五之十七)
魏徵向唐太宗上了份奏疏,他在奏疏中说:“在朝的众位大臣中,担当掌管枢密机要的,朝廷虽委以重任,但对他们的信任还不够笃诚,所以有的心存猜疑,抱得过且过的应付态度。陛下对大的事情较为宽容,却对小的过失不轻易放过,责怒下来,未免爱憎过于分明。委托大臣操持大事,责成小臣办小事,这是为政之道。如今在委任官员之时,则重视大臣而轻慢小臣;然而一旦出了事情,则又信任小臣而怀疑大臣。信任所轻慢的,怀疑所重视的,如此怎么能使国家达到大治呢?假如委任其做大的官职,却求其微小的过失,必然导致那些刀笔之吏,顺从旨意而诬告成风,他们舞文弄墨,百般构陷其罪。如果官员们自己陈情呢,则会被认为内心不服罪;如果不加说明,又会被认为是所犯之罪属实,如此进退两难,不能辨明,这样就会导致群臣只求免于灾祸,必然使矫饰虚伪成为风气。(在朝群臣,当枢机之寄者,任之虽重,信之未笃,是以人或自疑,心怀苟且。陛下宽于大事,急于小罪,临时责怒,未免爱憎。夫委大臣以大体,责小臣以小事,为治之道也。今委之以职,则重大臣而轻小臣;至于有事,则信小臣而疑大臣。信其所轻,疑其所重,将求致治,其可得乎!若任以大官,求其细过,刀笔之吏,顺旨成风,舞文弄法,曲成其罪。自陈也,则以为心不伏辜;不言也,则以为所犯皆实;进退惟谷,莫能自明,则苟求免祸,矫伪成俗矣!)”唐太宗采纳他的意见。
管大事的大臣和管小事的小臣,其要求应该是大不一样的。对于大臣,就应该给予足够的信任,因为做大事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做大事的过程中必然会有方法、曲折,必然会有顾及不到的地方,必然会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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