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 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编者按 2016年10月19日,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发布了《消费者安全规范 – 玩具安全》最新版本:ASTM F963-16。美国强制性标准消费品安全法案(CPSA)和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中均引入了ASTM F963的要求,在玩具的国际贸易中,不满足ASTM F963要求的玩具无法进入美国市场。《中外玩具制造》特邀玩具质检专家对新标准的八大变化进行解读,以帮助玩具企业了解新标准,通过仔细研读进行产品工艺和生产线的重新设计和改进,确保产品符合新标准。
声响玩具的要求
(详见ASTM F963-16条款8.20)
据研究,正常办公室办公时敲击电脑和使用鼠标等的环境噪音约为80分贝,疾驰的汽车噪音约为100分贝,成年人在超过120分贝的环境里,会引起耳疼、听力损伤甚至导致耳膜破损,长期对内脏也会造成伤害。儿童和婴儿由于听觉系统发育不完善,听觉神经更为敏感,较响的声音会对儿童听力造成损伤。新版标准中更完善了对声响玩具的要求:
1. 豁免范围:增加了能够复制或改变儿童声音的玩具,例如对讲机、录音装置、扩音器、卡祖笛等;拖拉玩具免于A计权等效声压级LAeq测试,但需要符合脉冲声响的C计权峰值声压级Lcpeak要求。
2. 增加推拉玩具定义;
3. 声响限量:增加了对于儿童驱动的移动的地面或桌面玩具,其A计权最大声压级LAfmax不能超过85dB的要求。对于近耳玩具,C计权峰值声压级Lcpeak从之前的不超过95dB改为了不超过110dB。
4.测试方法:对于摇铃,测试时麦克风距离地面或者反射平面的距离从原来的1.2m 改为100cm,同时也增加了甩摇铃的距离、方向和测试次数。不同类型玩具的测试距离详见下表。
机械物理性能的其他新增条款
1. 填充玩具的清洁度检测方法;
2. 膨胀材料的定义、要求和测试方法;
3. 乘骑玩具的腰带或绳带豁免绳带的要求。若多个轮子在同一轴线上或最外的两个轮子中点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5.9inch(150mm),就被认为是一个单轮。
重金属元素方面的变化
新标准中有关重金属元素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的变化并不大,变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 新标准允许使用ASTM F2853-10ε1中提到的“多重单色光激发光束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即所谓的HDXRF,筛选均质塑料(聚合物)基材中所有8种重金属元素。
2. 新标准明确了在不影响测试结果可信度的情况下,接受从原材料或配件上取样。同时新标准强调,可刮取表面涂层的质量不足10mg时,仍要对涂层中总铅含量进行测试,并按照所刮取涂层的实际质量进行计算,这与重金属可溶测试“不足10mg则免测”的要求有所不同。
3. 新标准指出对CFR 1500.91所列的8种天然的或加工过程中未添加铅的材质(主要包括:贵重宝石、半贵重的宝石、珍珠、木材、纸和纸板、部分CMYK四色墨水、部分纺织品、其他动植物产品),标准只豁免了铅的要求(包括总量铅和可溶铅),然而另外7种元素(锑、砷、钡、镉、铬、汞、硒)仍要按照标准相关条款进行测试,但标准对纸和纸板则豁免了所有重金属测试。
4. 新标准豁免了部分贴纸及压敏胶的重金属测试。同时指出印花纺织品中,如果印刷物与纺织品易分开则分开测试,否则一起按基材进行测试。
5. 新标准中明确指出,如果小金属部件中总镉的含量不超过75ppm,则不需要进行可溶镉的测试。
微生物安全方面的变化
1. 新标准扩大了清洁度的要求范围
在原有限制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对禽类(如秃鹤)羽毛制品清洁度的要求。针对该类产品,在原有4种致病菌的基础上还额外增加了志贺氏菌的要求(详见下表),并指出测试方法可参照“FDA微生物分析手册”。
2. 新标准增加了可选用的测试方法
新标准不仅更新了原有美国药典(USP)中清洁度的测试方法USP 35<61>和<62>、防腐能力的测试方法USP 35<51>,而且还新增了一套更适合玩具中所含化妆品的测试方法,分别是清洁度的测试方法CTFA M-1和M-2(美国化妆品和用品微生物指南,测试方法,M-1和M-2)、防腐能力的测试方法CTFA M-3或M-6。
同时,在进行防腐能力测试前,新标准还提供了一个产品中“微生物风险评估”的方法,该方法参照“CTFA 微生物指南”中“非典型化妆品中微生物风险评估”,可依据该方法判断哪些产品需要进行防腐能力测试,而哪些可豁免。常见的豁免产品有:水分活度小于0.5的产品、石蜡制品、硅氧衍生制品、润唇膏、润发油、药膏、部分粉末、酒精含量大于20%的产品以及酸性(pH<3)或碱性(pH>10)产品。
3. 新标准明确了对微生物的限制标准
旧标准中并没有指明对玩具清洁度和防腐能力的具体限制标准,而是将限制指向了“USP”及“CTFA微生物指南”,这不利于标准的应用。所以在新标准中明确地列出了对各类玩具产品清洁度的要求(见下表)。
同时,新标准明确地列出了对各类玩具产品防腐能力的要求如下,细菌(大肠埃希氏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接种14天后,菌数下降不少于2lg(即菌数减少99%以上),并在14天~28天内无增长;真菌、酵母、霉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自接种到14天和28天均无增长。
(以上内容原载于《中外玩具制造》2017年1月号)
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
(详见ASTM F96-16条款3.1.9、3.1.10、 4.25、8.18、8.19及其子条款)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类的玩具类型和数量越来越多,玩具所使用的电池种类 也变得多样化,所以新版标准对新型电池有了更加明确和详细的要求:
1.增加了纽扣电池(battery, button cell)和硬币电池(battery, coin cell)的定义。两种电池在外形上相似,均为直径大于高度,区别在于纽扣电池不含锂离子(例如:SR44,LR44,SR45,LR45,SR54,LR54),而硬币电池含有锂离子(例如:CR1620,CR2016,CR2020,CR2032,CR3032)。
2.增加了蓄电池以及蓄电池电池组的定义和要求。在蓄电池的要求中,豁免了对乘骑玩具中非锂蓄电池的要求。
3.锂电池需要提供有资质的标准认证的证明;锂电池需要有保护外壳以防止可预见滥用测试后电路被破坏。
4.用原厂配置的充电器充电时,不能超过标称的充电电压、电流和温度。对于在玩具外充电的充电电池,如果制造商有明确文件证明此电池和充电器经过测试并符合相关标准,且制造商没有对此电池和充电器进行改装,则可豁免条款8.19.1预充电、8.19.2重复充电、8.19.3过充和8.19.4单一故障充电测试。
5.加负载放电时,电池最大放电电流不能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和堵转的情况下的值。
6.蓄电池的正常充放电时,不能使得电池表面温度或者玩具任何其他可触及的表面温度升高25℃(金属表面)、30℃(陶瓷或玻璃表面)或35℃(木制或塑料表面)。
7.连接锂离子、锂离子聚合物和镍氢蓄电池的电路应有短路保护且测试时不能产生着火危险。测试时,蓄电池的任何可接触表面的温度不能超过60℃(塑料表面)、50℃(金属、玻璃或陶瓷表面)。此外,锂电池的不可接触表面不能超过71℃或者额定的温度(两者间较低者)。如果电池泄漏,电解液应不可触及。
硬币电池
纽扣电池
磁体玩具要求
(详见ASTM F963-16条款3.1.39、4.38.3、8.25及其子条款)
在近年的召回案例中,关于儿童误吞食小磁体材料造成伤害的案例层出不穷。玩具中的磁体如果可拆卸,并且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那么就可被儿童吞食。磁体间相互的吸引力是和它们本身的磁通指数成正比。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磁体被吞食,多个磁体在肠道内吸附和结合的力量可能会引起内肠穿孔或者阻塞,严重时会造成儿童死亡。为了更好地防止伤害出现,标准做出了以下修改:
1.危险磁体的定义:危险磁体的磁通量指数由原来的>50T2mm2更改为≥50T2mm2,与欧盟和国际玩具标准一致。也就是说,磁通量为50T2mm2的小磁体在新版标准中也被定义为危险的磁体。
2.测试方法增加:对于木质玩具、预计放入水中使用的玩具和含有磁铁和磁铁部件的口动玩具的吹嘴,增加了浸泡测试;对于可触及但不能抓住的磁体,增加了压力测试。
3.循环测试:如果磁体玩具仅含有一个磁体和配套的金属部件,则进行1000次原样循环测试;玩具仅含有一个磁体且没有配套的金属部件,则使用一个直径为30±0.5mm,厚度为10±0.5mm,含镍≥99%的镍圆盘进行1000次循环测试。
磁体玩具
弹射玩具要求
(详见ASTM F963-16条款3.1.35、3.1.63、4.21、8.9.2、8.14及其子条款)
弹射玩具发射的弹射物如果动能过大,容易对眼睛和皮肤造成伤害。新版标准修改了发射装置中的定义,增加了自由飞行的定义,明确了弹射玩具不包括对于沿地面发射的玩具(例如回力车)和弹射物不能被儿童接触的玩具(例如弹珠台游戏),同时补充了非蓄能弹射玩具的要求等,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增加了箭、蓄能弹射玩具和非蓄能弹射玩具的定义。
2.增加了碰撞边缘的定义、要求。为了能满足要求,碰撞边缘的半径应≥0.25mm,纸质和纸板材料除外。
3.对于蓄能弹射玩具,增加了单位面积的动能不能超过2500J/m2的要求,与ISO 8124要求相同。
4.增加口动弹射玩具、泡沫飞镖和吸盘玩具的要求。
5.要求使用半径规对刚性弹射物端部进行测量。
6.增加了吸盘弹射物的测试方法,增加吸盘弹射物的长度要求:应≥57mm。
7.蓄能玩具增加了豁免的情况:弹射距离在100mm以内的;经受滥用测试后为小零件的弹射物,其射程在100mm以内;弹射物由泡沫材质制造。
8.蓄能玩具的弹射机构在不被使用者改装的情况下应不能发射临时弹射物。如果弹射物的发射距离≤300mm,则认为没有危害。
9.预计在水平面内旋转的弹射物上的旋翼应被保护。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a)旋翼的设计使得在操作中无法接触叶片末端;b)叶片末端弯曲;c)叶片末端可以被突然抓住,或松垮连接到旋翼,使得末端不是直接被旋翼所驱动;d)旋翼或螺旋桨的设计有弹性碰撞前缘。
玩具箱
(详见ASTM F963-16条款4.41、8.27及其子条款)
为了培养儿童自己收纳玩具的好习惯,很多家长会购买玩具箱来收纳杂乱多样的玩具。儿童在开启和关闭玩具箱的过程中,箱盖的铰链线可能存在夹伤手指的危险。可供儿童进入的大型玩具箱如果没有足够的通风口,可能会引起儿童窒息。在CPSC的召回案例中,有儿童因为使用不合格的玩具箱而死亡,因此新版标准增加了详细的玩具箱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新增的玩具箱要求主要包括:
1.玩具箱盖子支撑物:具有垂直开启的铰链盖的玩具箱必须有支撑装置,以防止盖子突然关闭或跌落。使其从距完全闭合处2in(50mm)起到距完全闭合处不超过60o弧度的弧形行程中任何一个位置上,盖在其自重作用下落下的行程都不能大于2in(50mm),最后2in(50mm)的行程除外。玩具箱盖经受7000次开启、闭合测试前和后,支撑装置均不能失效。盖支承装置应不需消费者调节就能保证将盖完全支承,进行7000次开关周期测试后,也应不需对其进行调节就能保证将盖完全支承。盖的支承装置运动时产生的间隙或缝隙应小于5mm或大于13mm。
2.铰链线间隙:玩具箱固定部分与活动部分之间的铰链间隙必须小于5mm或大于13mm。
3.关闭件:玩具箱关闭件如盖、盖板和门不能配有自动锁紧装置;关闭件和盖子开启力度不能大于10lb(45N);
4.通风:适用于有门或盖并封闭着连续体积>1.1ft3(0.31m3)的空间,且所有内部尺寸均≥6in(150mm)的玩具箱。玩具箱应有位置相距至少6in(150mm)的两个或以上的不相连开口组成的不受阻碍的通风区域,面积至少大于2in2(1300mm2);且当玩具放在地板上任何位置并靠近2个以90o角相接的垂直面(模拟房间的角落)时,通风区域应不受阻碍。如果玩具箱内部如有固定隔板或杆(两个或以上)将其连续空间隔开,使其内部的最大尺寸小于6in(150mm),以限制连续空间,则不需要通风区域。
5.玩具箱还应符合安全标识要求和附带使用说明书要求。
玩具箱
(以上内容原载于《中外玩具制造》2016年12月号)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 2017年1月号/2016年12月号
作者:广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婴童用品实验室
林喆 罗燕玲 尹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