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滥用的人脸识别? | 甲子光年
让机器靠向人,而不是相反。
1.谁在用?怎么用?
2.变的是武器,不变的是逐利
《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第76条规定,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则规定,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该《规范》同时还对收集人脸识别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这个《规范》只是推荐性的标准,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
3.技术需要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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