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管理的第一层涵义是责任
业务咨询:010-58752828转817 ,010-58752828转863
加入粉丝群及杂志读者群:后台留言申请(姓名+公司+职务+联系方式),审核通过后入群
作者:罗珉 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所所长、教授、博导
来源:选编自博瑞森管理丛书之《德鲁克管理思想解读》,经博瑞森授权发布
作者:罗珉
点击左下角“阅读全文”链接即可线上下单
只有负责任的权力才是合法的权力,才具有权威性
“责任”是德鲁克管理思想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维度。在《管理:责任、任务与实践》一书中,德鲁克明确表示,管理的第一层涵义就是“责任”。1999年1月18日德鲁克在谈到自己最重要的六个贡献时认为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贡献就是,“我围绕着人与权力、价值观、结构和方式,尤其是围绕着责任,来研究这一学科。”在德鲁克看来,责任包括经理人、员工以及企业三方面的“责任”。
在德鲁克的著作中,从早期到后期,始终贯穿着一个主题:自由,尊严和社会中人的位置,组织的作用和功能,人的成长和组织的成长以及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德鲁克看来,经理人的责任是要把人们组织起来,使平凡的人在组织中发挥不平凡的作用。德鲁克(Drucker, 1966)认为,没有一个卓有成效的经理人是天生的,他们之所以卓有成效只是由于在实践中学会了一些有效的管理习惯。经理人的存在不是为了显示特权和高人一等,他没有光环与虚荣,他首先意味着“责任”,这个责任就以追求卓有成效为目标,致力于带领整个组织或者团队穿过不确定性的海洋走向成功的彼岸。
在《公司的概念》一书中,德鲁克建议企业应该培养“有管理能力”的、“有责任心的工人”和一个“自我管理的工厂社区”。德鲁克认为,现代公司是自由经济政策和市场经济社会的产物。其信念基础存在一个最大的缺陷,即忽视了社会个体对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的需要。现代公司漠视社会上失败的多数人,在这一点上,无异于加尔文教漠视多数没有被上帝选中,从而无法得到拯救的人一样。
德鲁克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首先是对员工的责任,德鲁克主张通过工厂社区(plant community)来使工人获得工业社会的公民权(industrialcitizenship),这是企业对工业社会秩序建设负有的责任。德鲁克后来进一步指出:“每个组织必须承担所有与其有关的员工、环境、顾客和其他与组织有关联的人和事的全部责任,这就是它的社会责任。”
然而,社会责任和工厂社区这两个概念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德鲁克坚持认为大公司的行为影响到公共利益,因此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建议通用汽车应考虑改变其有关雇员和顾客关系的政策。而通用汽车公司总裁斯隆则坚持认为没有所谓“责任”,而只有“责任和权力”。根据责权对等原则,社会责任是政府权力管辖的范畴,只有政府才有权力和能力负起这个责任。德鲁克认为:“权力必须与责任对称,否则就是专制,但是,没有责任,权力也会变得无所作为。”德鲁克指出,权力与责任相对称的问题,是建立“以责任为基础的组织”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除非这一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否则,其他一切问题的解决就无从谈起。对于组织的权力问题,德鲁克(Drucker, 2002)还提出了一条关键原则,即“对组织权力问题最重要的答案是,从以权力为基础向以责任为基础转换。”只有负责任的权力才是合法的权力,才具有权威性。在德鲁克看来,对于组织及其管理者而言,权力与责任是一个统一体,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德鲁克对“责任”、管理人员的“责任”、员工的“责任”以及企业的“责任”谈得很多。1973年,德鲁克将自己几十年的知识、经验与思考浓缩到共达839页的浩瀚巨著《管理:任务、责任与实践》一书中。令人惊奇的是,在《管理:任务、责任与实践》一书中,多达36处谈到“责任”,而竟无一处谈到“权力”。德鲁克认为:“权力(power)和职权(authority)是两回事。管理当局并没有权力,而只有责任。它需要而且必须有职权来完成其责任——但除此之外,决不能再多要一点。”在德鲁克看来,经理人只有在他进行工作时才有职权,而并没有什么所谓的“权力”。他(Drucker,1994)后来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一书中解释说:“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政治和社会理论,注重点是权力。然而责任必须是贯穿和组织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则。组织社会,知识社会,要求以责任为基础的组织。”
在德鲁克看来,责任(responsibility)一词,这是一个分量很重很重的词语,整天驮着它,它会让人很累,同时也会让人身体得到锻炼。在德鲁克的眼中,责任代表了人的存在与人在组织中的成长。那些责任心很强的人换一个表达方式说:“如果我不干点什么,任何东西都不会得到改善。”这句话是美国心理学家纳撒尼尔·布兰登(Branden,1986)在他的著作《责任:人生的必修课》中说的,听上去像在形容一个有“洁癖”的人的行为。但如果你认为自己“需要得到尊重”,那么责任就是具有自尊的哲学(the psychology of self-esteem)!这种像自我催眠又像“阿Q精神”那样的力量越来越神奇,每个人每天在心里默念这句话10遍,一个月以后一定会自信饱满,相信自己无所不能。
从哲学视角看,德鲁克的责任维度来源于存在主义哲学,经理人存在的责任、员工存在的责任和企业存在的责任就是自己对自己负责。存在主义哲学否认上帝是人类的主宰,强调个人自由与责任,这体现了一种人本主义精神。德鲁克认为,知识社会的自由秩序将建立在个人责任的基础上,“社会拯救理念的告终无疑标志着转向内心,它重新强调个体、强调人,它甚至可能导致个人责任的恢复。”
德鲁克把管理责任分为内在责任与外在责任
德鲁克认为:“外在责任是指对某人或某团体负责,也就是对某项工作绩效负责。内在责任是指奉献(commitment),听起来像老学究的说法,没关系,我就是这个意思,是亚里士多德以及柏拉图的用语,而由后来的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和《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加以阐释并发扬光大。负责任的工作者不仅指对特定工作绩效负责,也指此人有权动用必要的资源,以达成该工作绩效,更指此人愿意为该任务奉献,并视达成目标为以项‘个人’的成就。”德鲁克强调,管理是一种责任,需要内在责任,即对自己选择的绩效目标做出最大的贡献;还需要外在责任,即对整体的绩效负责。
在《管理:任务、责任与实践》一书中,德鲁克对高层经理人应该必须做的使命与任务,做了极为宏观的思考以及由内而外的洞察。
德鲁克(Drucker,1973)探讨了高层经理人的职能、结构及其任务,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忠告。在我们看来,德鲁克所说的高层经理人的责任有两层涵义:一是高层经理人作为一名普通组织成员在从事企业经营管理这一职业时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即内在责任;二是从高层经理人实现社会对他提出的道德要求出发的,表明自己对他人、组织、社会所采取的态度以及达到的行为后果应该负责的一种伦理学范畴,即外在责任。内在责任要求高层经理人遵守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本身的道德规范,外在责任则要求高层经理人从造福人类这一最高目标出发,来控制某些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成果的实现。
在德鲁克(Drucker,1954)的理论中,看不见的意识(theinvisible consciousness)取代了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the invisible hand):财产所有人、企业股东和现代企业组织的经理人,必须意识到“自己应当负起追求公共福祉的职责”,同时应当特别留意,“在追求自我利益或实施权威时,一旦发觉有可能损及公共利益与个人自由时,自己必须有所节制。”德鲁克的这种思想坚持的是19世纪自由主义延伸出来的保守观念,要求人们在社会秩序中注入道德目的:人们在享受权力的同时,也应该负起该负的职责、责任与义务。德鲁克呼吁企业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宣称企业应当“开放更多的机会,从能力与绩效角度改善企业体质”。“企业不能仅追求自身的目标。有没有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是评估企业的惟一标准。”“总的来说,当组织关注它们自己力所不能及的‘社会问题’时,它们的行为是‘不负社会责任’。当它们由于专注于它们自己的特定工作而满足了社会的需要时,它们的行为便是‘负社会责任的’。当它们把公众的需要转变为它们自己的创业成就时,它们的行为是最负责任的。”[2]
德鲁克认为,作为企业主要管理者的经理人,有两项别人无法替代的职责:第一项职责是创造出一个大于其各组成部分的总和的真正的整体,创造出一个富有活力的整体,把投入于其中的各项资源转化为较各项资源的总和更多的东西。德鲁克(Drucker,1954)指出:“在人类所有能够运用的资源中,只有人才能成长和发展。只有中世纪伟大的政论家约翰·福蒂斯丘爵士(SirJohn Fortescue)所谓的‘有意识的大众行为’——自由人有指导的、目标一致的、共同的努力——才能创造出一个真正的整体。的确,自从柏拉图以来,‘美好社会’的定义就是能让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第二项特殊职责是在其每一项决定和行动中协调当前的和长期的要求。为此,每一个经理人都必须做到:制定目标和措施并传达给有关的人员;进行组织工作;进行鼓励和联系工作;对工作和成果进行评价;使员工得到成长和发展。
现在通过本公众号购买华夏基石丛书《混沌与秩序》全套 +《德鲁克管理思想解读》可享 8.8 折优惠,(仅剩少量现书,欲购从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