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不当,可能会直接导致你的企业走向灭亡
于海宁:诺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下面讲一讲大家比较喜欢的股权激励,我想给大家说,实际上股权激励在最近是很热很火的,大家伙都觉得,在经营过程当中,是不是利用了股权激励,就可以让员工像打了鸡血一样,认真地工作,努力地工作,天天向上。
在这种情况下,给企业会带来越来越好的这个经营状态,确实有这个效果,但是我们从反的方向,来跟大家提个醒,来讲一讲法律的黑洞的问题。
先给大家说一个例子:
我曾经有一个客户,他是做医药连锁的,在当地做得特别大,也有300多家店了,员工也都1000多人,这个医药连锁企业在经营一段时间以后,发现自己的这种经营模式,有一定的瓶颈,不太好提升。
在这个时候,他通过学习和接触,从外界了解到了有那么一个经营团队,他们可能是在这个连锁药店的这种经营方面,有一定的有一定的经验。
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想把这些人引进过来,引进到他自己的企业,然后给他们提供一个平台,也同时用这些人的经营经验来提高自己企业的销售能力,或者是经营能力。
这个人在当地他是一个比较讲义气的人,可能自己在说一不二的同时,也对所谓的员工、朋友,非常的热情,反正就是典型的中国北方的企业家形象。
在这种情况下,当他引进这些所谓的高管的时候,他就许诺给车给房子,并且给股权,当时的工资也给的特别高,可能基本上年薪都是80万,100万,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肯定都愿意来啊。
但是这个老板在引进这些人的时候,犯了一个错误,这个错误不是说他个人的人品或者其它做事错误,而是他没有用法律的思维去看待引进这件事情。
当时许诺的这些房子、车呢,也都实现了,但是没有签任何的合同,后来说是给股权,也是双方约定好了,但是也没有签合同,给的高工资也都是一次性就给平均到每一个月,固定的给了。
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因为它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用法律的思维,去规范这种所谓的股权激励或者是说员工激励,而导致了后来的一系列问题。
最后,这个企业就是因为这些员工积极性不高,因为他已经拿到固定的这种收益了,积极性不高,没有绩效感,日常的经营管理,慢慢慢慢就懈怠了,最终导致这企业经营走向没落。
这个老板当时做的时候,有这么几点失误:
第一个,关于给房、给车,没有签订相关的特殊待遇协议
我什么情况下把这个房和车给你,这个实际上是一个关键问题。
人都有一种自私的利益,自私的这种本性,当你把所有的东西给了他以后,可能他的干劲就不是那么足了,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关于工资
工资,在某种情况下给的时候,应该设计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当没有绩效,只是一味的给固定的工资的话,会有一个问题,就是干劲不足。
因为当时,这个事谈的时候是在饭桌上谈的:你们这些人都来,我给大家股权,公司成立或者说公司发展以后,挣钱了大家一块分,按照股权分,这个是5%,那个是6%的,就是口头说的。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可想而知,如果一个企业的老板,这种承诺没有走在书面上,没有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不光是对于他自己,就是对于这些员工能起到激励作用吗?大家可能都觉得不会。
老板一旦是没有实现他的承诺的时候,这些员工也不会积极地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