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也有尊严 -开曼发布《经济实质法》
每个行当都有规矩。国际税收这个行当的规矩是,孩子挣钱给父母花。对跨国公司这个孩子来说,居民国是妈,来源国是爹。爹妈也有为钱吵架的时候,吵来吵去最后折衷一下搞个税收协定大家好说好商量。但是有这么一批熊孩子偏偏不守规矩,在外面另找个妈,从此不给亲妈交钱了;还对外宣称这个小妈是爹的小三,从此亲爹别想见着钱。叔可忍婶不可忍,这可激起了公愤。有一个名叫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组织出了一个叫BEPS(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叫板要手撕小三。说起来这些“小三”也冤啊,什么时候见着钱来?自家熊孩子管不住拿我一个小女子来撒气?但是这个OECD可惹不起,里面全是有头有脸财大气粗的大国。小三团里名声不大好又没有后台的那几个扛不住了就出来赔理道歉,宣布改邪改正。这里面有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最新一个是开曼,2018年出了一个《国际税收合作(经济实质)法》(简称“经济实质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2019年2月22日,又针对这个法案出了一个《实践指南》,要对熊孩子们清理门户了。当然了,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赶尽杀绝,也是要区分情况分三层对待。
第一层:投资基金及其控股公司。最上面这一层“高富帅”是核心客户,先不清理,以后再说。开曼这类地区,坊间叫做“避税港(tax haven)”,后来以讹传讹,变成了“避税天堂”(tax heaven),非给人家往“天上人间”靠,名声就是这么搞坏了。其实人家官方的名称是“离岸金融中心”,优势在于金融方面保密性好,高富帅往那里跑不是为了省那几个税钱。再说把这些核心客户都赶走了让人家怎么活?
第二层:控股公司。中间这一层鱼龙混杂,有世界五百强之类的高富帅,也有一众凡夫俗子。有些是为了上市需要用到开曼的法律体系,诸如一大批红筹上市公司BAT之类;有些则是通过架构来避税的。这一层也不舍得,允许继续玩暧昧,半年的过渡期(截止2019年7月1日)满之前好歹充实一些经济实质,也不需要太多,一点点就好了,要求太多全吓跑了就不好玩了。究竟控股公司都是纸面上的,员工人数和办公室面积都不重要。日久见真心,最后玩不下去的自然就淘汰了。至于啥叫经济实质,看下文就知道了。
第三类:渣渣(注:原文是“DD人口”,审核不能通过,排查半天才发现问题在这里。拜托,公布一个敏感词列表可以吗?谁知道下次还会栽在哪个词上?)。除了以上两类,剩下的不用说全是渣。这一类当然要清理,要不怎么向OECD交待。说起来都是泪啊,人家的名声都毁在这层渣手里。这些公司要么是为了洗钱藏钱,要么是通过交易(离岸贸易、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来避税。奥巴马曾经举例说,开曼有一栋楼里注册了上万家(其实是两万家)公司,这栋楼要么是世上最大的大楼,要么是世上最大的避税手段。要洗刷恶名,就要抬高门槛,这一类公司必须具有与营利活动相符的经济实质。说白了就是要雇人,要租办公室,要在这里消费(雇多少人、租多大办公室、消费多少金额才算相符?目前还没有明确)。如果做不到就不客气了,半年过渡期满,要么走人,要么罚款。第一年罚一万美元,第二年起每年罚十万。再看不顺眼的,直接吊销营业执照。人家这是要动真格了,可见人家是有原则的。
差点忘了说了,人家也不是那么绝情。满足不了经济实质条件又实在不想走,也不是非走不可,只要跟人家撇清就可以了。你要给人家证明你在别的地方有个妈。给人家看你在别的地方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税号,纳税申报表之类的。至于那个地方是不是亲妈,人家就不好过问了。你懂的。
刚子日:全球多有避税港,各领风骚数十年。在国际金融竞争的大背景下,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和开曼群岛三地归英国管,离美国近,占尽天时地利。然而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经济实质法》是个转折点,大批公司逃离已经不可避免。离过渡期满还有不到三个月,操作细则还有待明确,熊孩子们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