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澄注道德经述成·道经·十一章
道经·十一章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甩;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吴澄:辐,轮之轑也。毂,轮之心也。无,空虚之处也。埏,和土也。埴,土之粘腻者。为器谓以水和粘腻之土为陶器也。凡室之前,东户西牖,户以出入,牖以通明。车,载重行远,器,物所贮藏,室,人所寝处,故有此车有此器有此室,皆所以为天下利也。故曰有之以为利。然车非毂馆空虚之处可以转轴,则不可以行地;器非中间空虚之处可以容物,则不可以贮藏;室非户牖空虚之处可以出入通明,则不可以寝处。车以转轴者为用,器以容物者为用,室以出入通明者为用,皆在空虚之处,故曰无之以为用。人之实腹有气所以存身,所谓为利也,虚心无物所以生气,所谓为用也,故取三物为喻。○和胡卧切。
原成:卅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也。然埴而为器。当其无,有埴器之用也。凿户牖而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也。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原成:吴氏所注与先贤都关注于“无”的生活化解释,这是以儒家思想为先导者的通病。所谓通病就是,能自己说通自已就以“论语”为之,自已不能说通自已就以“周易”混之。不是以“仁义礼智信”饰之,就是以“情性鬼神”恐之,哀哉!
凡物皆是处于不断运动之中,运动必然产生结果。“无”运动烈度超出限度,通知并请求“有”运动如实地将“无”运动产生的不可见结果呈现出来。
“有”运动呈现了车轮的形状,做为车之用,故曰有车之用。“无”运动则维持着形成的车轮形状的存在,故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
当“无”运动不足以维持车轮形状的存在,则会请求并通知“有”运动将“无”不足以维持的车轮形状呈现出来,“有”运动呈现出来的车轮形状就是损坏的车轮形状。
“有”运动呈现“无”运动结果,故称之为“有之以为利”。“无”运动提供发展变化的源动力,故称之为“无之以为用”。这就是所谓的“运动必然产生结果”。
老子通过此章告诉我们,凡具有形状的物体,都是运动的结果。运动的结果有可见与不可见之分,而以可见的举例子,更具有直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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