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关于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的自查整改报告
根据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2018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抽查和联合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校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的对照自查,现将我校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认识
2018年学校的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工作,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方面。教育收费不是一项简单的学校校务工作,而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我校在广大教师和学生中树立共同参与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识,将规范教育收费作为学校办学理念的重要体现,深入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员工和学生,只有规范教育收费的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学校在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收费。2017年学校拟定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中,明确了收费管理控制的要求。结合合并后学校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完善收费管理制度。2018年9-10月,全校各二级部门开展了收费规范自查工作,确保收费规范。
三、实行校务公开
我校坚决执行“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的原则。我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把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制度文件通过校园网、公告栏、招生简章及入学通知书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予以公示,所有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按上级批文为准,接受学生和公众的监督。
同时通过信息化平台(微信公众号、网站等)的建设,为学生提供了查询学分和学费的网络窗口,使我校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此外学校还专门设立了“书记热线”、“院长信箱”、财务处咨询电话、财务处网站留言板、财务处微信公众号问题解答、网上投诉信箱、校领导接待日等多种形式,及时回答学生、家长有关收费方面的问题。
四、维护学生权益
1、服务性收费操作情况
对服务性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坚持事先告知、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按照“事先公示,自愿选择、规范操作”的要求进行操作,服务性收费实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与学费一并收取,不存在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情况。
2、代办费操作情况
从2017-2018学年开始,统一收取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代办费不与学费一并收取。对代办费收费坚持事前告知,学生自愿的原则。
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各种证件,而在取得证、卡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只有学生遗失补办时,再按成本收取。
我校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会收到新生入学报到手册和“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医疗保险告知书”,学生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新生报到时填写参加或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认单,财务处根据确认名单,扣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的费用;学生自愿购买教材,产生教材费用由学生直接通过支付宝等渠道转账至图书公司,学校不再代收;为学生代办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也是学生自愿购买的,学生直接支付给用品公司。学生住宿除每月提供免费使用的5度电,3吨水外,超额部分按照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收取。学校还设立开水房,免费提供饮用水,不收取任何费用,规范使用代收费的票据。
3、行政事业收费操作情况
学校各类教育收费(包括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按照市财政、物价和教育部门的批准标准收费,不存在未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违规办学办班并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及擅立项目乱收费的情况。学校不存在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违规收费问题。向学生收费后,出具规范的财务票据。
住宿费和考试费等收费都是经过市财政、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按批准后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因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实际住宿时间,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退返住宿费。
学校教务部门自主组织的各类测试,比如高水平运动员测试、保送生、春招测试等,我校均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用。
4、、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资助资金(央财专项)、上海市地方财政资金、学校资助经费以及社会捐助资金。
国家资助资金(央财专项)、上海市地方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单设预算科目,专款专用,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各项资助项目均制定了校级实施办法,按照申请及评审,资助资金能够做到按时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内,保障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受资助的学生手上。
同时,学校专门从全年的事业收入中拿出5%-6%全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项目内容包括校内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帮困补助,学生医疗帮困补助,学生学费减免等。
五、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海市教委关于强化高校办学规范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上海市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中,完善招生组织机构功能和工作职责,强化集体议事制度,学校对招生重大事项均通过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招生尤其是特殊类招生工作流程,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和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监督保障机制。
学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涉及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均将租赁收入作为八项收入全额上交市财政。
加强学校资金管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制度执行,对所有教育收费及时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使用代收费的票据,所有收费项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核算,严禁财务处以外的其他部门自行设立帐户。
本年度以来学校未收到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信访件及群众反映教育收费问题的情况。
我们一定会继续努力,进一步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二O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