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苦苦奋斗的文凭,其实并不能带来多少发展机遇
近期,笔者在网上看到了一篇关于《重庆自考生“受歧视”》的相关报道,文中讲述了重庆市自考生梁衡、简力二人怀着“知识改变命运”的信念,通过几年的勤俭节约、刻苦自学如愿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但在报考公务员等事业单位招考时却被另眼相待,拒之于公平竞争的大门外。愤慨之际,梁衡投诉了市相关招考部门,并在网上发表文章《谁给自考生一个公平的机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快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引发中央电视台在内的众多媒体争相报道。
看完报道,感慨良多。尽管这是发生在四年前的一则自考生受歧视事件,但这四年多来,在全国各地类似的自考生受歧视事件层出不穷,梁衡、简力二人的现实遭际只是冰山一角。现今看来,从南到北,从大都市到小县城,自考生的现实处境仍然不容乐观。对每位致力于自考的人而言,尤其是社会考生,尽管他们一腔热情,心怀斗志,渴望在自考这条布满荆棘的道路上,用努力和汗水浇灌出胜利的果实,但在公务员报考,尤其是事业单位招考、国有企业招聘等考试求职方面,仍然面临着不公平待遇。在各地区的事业单位招考中,职位报考要求,无一例外地都明确要求全日制学历,有的还学位等硬性要求。面对苛刻的招考条件,好多自考生不由得感慨:多少个夜晚的秉烛夜读,多少次的两地奔波,用不懈的努力和奋斗换来的一纸文凭,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多少发展的机会。
众所周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现实情况是,自考生无论在报考事业单位,抑或参加一些事业单位的招聘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冷眼待遇。相较之下,在江浙、南方一带地区,自考文凭的认可度相对还好,但在山东等北方一带地区,无论是从当地的政府机关到国企,几乎不会得到认可。举一个真实的例子,杭州在每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当中,要求申请人具有本科学历毕业不超过七年,包括其他学习形式取得的本科学历。这无疑在生活福祉上给予了广大自考生奋斗成果的认可。与之形成明显对照的是,为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潍坊市在2018年初推出了“人才新政20条”,“大学生实施人才聚集计划”这一条,就明确要求在本市区新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享受每月500元为期二到三年的生活补贴。对于市区的事业单位招考,岗位要求都是全日制学历;国有企业基本也是按政府相关人才政策执行,调薪、加薪都以全日制为准,自考文凭压根就不屑一顾。由此可见,自考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耗费了不少心血奋斗来的一纸文凭,并没有在机遇上、生活福祉上得到实际的补偿,所得到就是在为理想而打拼的历程中磨砺出来的意志和品质,以及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无论从国家到社会是否给予实质性承认,自己学到的知识,蓄积的才华是任何人都拿不走的。
尽管社会上普遍承认自考的含金量比电大函授、远程教育等学历证书含金量要高,但相比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仍然在升学考试、事业单位报考、职场竞聘等方面存在着差距。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而言,胜在高考;对自考生而言,优在高考失败后永不言弃的努力和勤奋,都是两种宝贵的学习禀赋乃或奋斗精神。
要真正使自学考试这条艰辛又曲折的求知成才道路人人走得有意义、有价值,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实践课题和改革任务,高等教育自考考试制度和实施办法既然是国家制定的,首先国家的一些相关部门就应高度重视起来,自觉地遵守并兑现,保障广大自考生的享有的权益和待遇。同时也需要社会文明整体再向前,南北人才理念进一步融合并发展。更需要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既能看到一张证书所附丽的学习成果,也要看到背后所蕴藏的坚毅品质、奋斗精神,真正用辩证唯物主义看待知识、看待人才,真正让全社会尊重各种有价值、有意义的学习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