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关于金融产业与产业金融发展的思考
金融产业是一个没有被业界普遍使用的提法,产业金融则是一个近期流行的热点用词,二者不仅字义相近,而且在基本概念与逻辑关系上也存在着内在联系。根据产业经济学理论,产业是指某种同类属性的经济活动的集合或系统,是利益相互联系的、具有不同分工的、由相关行业或部门构成的经济业态总称。如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以及各独立的产业部门等。
金融产业顾名思义,是指从事各类金融活动(包括资金融通、银行信贷、资本市场服务和保险服务等)的国民经济部门,即业界通常所称的金融业或者金融部门。产业金融则是现代金融体系趋向综合化过程中形成的、能够有效促进特定产业发展的金融活动总称。基于产业的定义,理论上讲所有为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产性活动提供服务的金融活动都可称为产业金融。与之相对应,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的金融活动则可以称为“民生金融”。
金融产业作为国民经济部门的组成部分,可以涵盖现代经济活动的大部分金融组织机构和行为。同样,产业金融作为国民经济部门提供特定产业的金融服务,是由产业化的金融机构来完成的。因此,国民经济构成体系包含了金融产业,金融产业也包含了产业金融。如果按照历史进程来动态考察,可以看出金融产业和产业金融都是科技革命引发人类生产方式进步的结果。金融部门的产业化可以使金融服务更广泛地渗透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而产业金融的发展则体现了金融产业最核心的价值存在。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金融产业并没有同其他产业部门一样被视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门,而是被视同了政府行政管理机构,行使着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管理工具职能。在组织管理上,集中体现在金融机构不论所有制性质如何,其人事组织任命基本沿袭着行政级别体系。在理论认识上,也过于强调金融产业部门同其他实体产业部门的差异性,而将金融产业与其他实体产业区别对待。这种忽视金融部门产业本质属性的“白马非马”认识,不利于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结构优化和协调发展。
众所周知,不同于其他产业部门,金融产业是保证国民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血脉”,也关系到社会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如果以满足金融产业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必然会导致金融资源的“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就不可能很好地服务实体产业部门的发展,并不断累积金融风险。因此,推动金融产业化发展,不能偏离金融“本源”,即服务实体经济和保障民生的根本宗旨。这也是在社会分工细化的背景下,推进产业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产业金融是金融产业化发展的重中之重,其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和金融创新,以及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从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看,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升,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贸易市场,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高居世界第一,拥有世界第二大的资本市场。在实体产业发展方面,中国已是世界最大的工业生产国,拥有全球最完整的产业链和供应链,涌现出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企业。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完善的产业体系,为金融部门产业化发展和产业金融业务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条件和市场需求。
从制度环境的视角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产业政策体系。随着深度融入全球化进程,我国金融产业开放和改革创新步伐将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部门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与国内金融改革实践相结合,打造了符合基本国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制机制创新渐进有序的金融监管环境。不断优化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部门提升服务实体产业部门的综合能力创造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从金融创新的视角来看,金融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金融产业化和产业金融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以金融部门日常管理和业务经营信息化、数字化转型为突破口,推动着金融组织机构体系的不断优化,使其更加适应金融产业化场景和金融生态演进要求。另一方面,以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可以助力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实体产业部门的多样化需求,助力金融机构开发出更加市场化的产业金融产品。
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金融部门产业化发展水平和产业金融竞争力总体上还比较弱,金融产业部门大而不强,产业金融服务实体产业部门的能力和主动性还有待提升。为此,我们就推动我国金融产业化和产业金融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有序推进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发展。进入21世纪,伴随着我国加入WTO,“产融结合”成为金融改革的热点话题。产融结合的突出表现形态是,从事实体经营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或者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等形式,进入金融产业部门或领域,成为业务横跨金融产业和实体产业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2020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门槛,这将对推进产融结合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产融结合是现代金融与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实体企业参与金融产业部门投资,以产业经营的思维开展金融业务,精准对接实体经济,可以从金融产业和产业金融两个维度同步发力助推金融改革。为此,在产权明晰、风险可控和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可以鼓励支持具有产业实力、具备准入条件的实业集团参与金融产业投资。与此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允许金融机构尝试在实体产业领域的业务布局,双向推进产融结合。
其次,合理优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结构比例。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金融产业获得了长足发展,目前融资总规模已超过百万亿元,但融资结构却明显失衡。突出表现在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比重过大,而依托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为此,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应成为推进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与此同时,间接融资的作用也不能忽视,要合理优化二者的结构比例。
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特征,反映了金融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依托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可以更广泛地吸收全社会各类资本的集聚。从投资经济学的视角分析,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在间接融资中获得的投资回报相对较低,限制了资本逐利的积极性。但在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上,金融部门以及资金提供主体可以获得远高于间接融资的资本回报。为此,发展直接融资应成为推动产业金融发展最具广阔前景的方向。
再次,积极推动金融产业与产业金融的政策协调。目前,我国金融产业部门与实体产业部门,在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制定上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实体经济的产业政策主要由产业主管部门制定执行,对涉及金融支持的产业政策仅做方向性规划,缺乏切实可行的协调措施。反观金融政策特别是地方金融规划,往往强调数量指标的增长,较少考虑金融产业化的现实需求。这种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不协调不匹配,不利于金融部门的产业化经营,更难充分发挥产业金融对实体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针对上述情况,在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制定中,金融产业部门和实体产业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建立相互协调的政策体系和运作机制。实体产业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中,要充分考虑金融产业部门的运行规律和风险防控要求;金融产业部门在金融政策制定特别是金融改革创新中,要以解决实体产业部门的瓶颈为落脚点,避免“为创新而创新”的无谓“尝试”,遏制产业部门因无序扩张所造成的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