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通用的两种“避税”方法,解决成本问题,所得税问题
建筑行业通用的两种“避税”方法,解决成本问题,所得税问题
我们建筑行业常用的两种“避税”方法:
1、自然人代开,由税务局直接代开发票,
税率在1.5%左右,出具完税凭证,没有汇算清缴。
2、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
没有企业所得税,没有股东红利所得税,
综合税率不超过3%,个税核定0.6%,
税务系统显示核定征收,税务发放核定征收通知书,没有汇算清缴。
为什么建筑行业会用到这两种方法呢?这是因为建筑行业经常会出现,比成本低的价格获取原材料,但是没有相应的成本发票,另外工程协调、招待、居间、组织内部人员、组织外部人员、资金周转借款产生的利息等隐性成本也较高,导致实际成本比账目的成本高,利润出现虚高,企业所得税高。
而无疑我们自然人代开和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是解决企业成本问题最好方法,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
比如我们的企业可以在重庆某园区成立一家或多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为采购中心,增加一条或多条供应链,简单地说将主体企业的采购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后再进行供应给主体企业,这个过程中无疑将部分利润留到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开具发票能用于主体企业进行抵扣,而我们个人独资企业通过核定征收税率低,不看进项与成本的特点就能成功将税负降低。
企业正常情况需要缴纳9%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东红利所得,
我们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综合下来只需要2%就能完税,剩下的利润由投资者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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