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安建设理念机制的层次体系

目录/提纲:……
一、指导平安建设开展的基本理念体系
(一)法治人权的理念
(二)社会参与的理念
(三)统筹协调的理念
二、平安建设机制的具体构成体系
(一)领导机制
(二)社会治安防控机制
(三)社会参与机制
(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五)公共安全管理以及灾害应急机制
……

  平安建设机制在内容上包括以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宗旨而形成的一系列正式制度,以及构成该制度灵魂的理念与精神,平安建设机制呈现与实践紧密结合并且保持动态发展的特征,围绕平安地域创建而形成的长期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通过法治规则与实践的平台,转变为政府与公民一体遵循的规则体系。平安建设机制根据其内在构造可以划分为相互区分的层次体系,这一层次体系表现为据以指导平安建设的理念以及该理念统领下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
一、指导平安建设开展的基本理念体系
  附着于平安建设机制运行与实践之中的精神与文化,对推动平安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丝毫不亚于制度建设的作用。理念与价值立场决定着一项制度的性质,只有以先进、文明的思想体系为指引,平安建设才能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而相关的举措才能够符合公平正义的准则,反映现实演变的规律与趋势。
(一)法治人权的理念
  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象征,法治意味着包括政府、公民、组织在内的各类主体都尊崇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照法律行事,达成规则之治的状态。法治是平安建设的基础与保障,没有善法之治精神的指引,平安建设将无法持久地克服以往“严打”斗争模式所遗留下的弊端,并且不可避免地受到长官意志与短视性政策的负面影响,导致侵犯公民权利现象的发生。作为国家主导、政府推动的系统工程,平安建设经常伴随着国家公共财政的投入以及国家权力的运用,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牵涉到各个政府部门职权的行使,同时,平安建设也紧密地联系着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的实现。因此,平安建设中的政府权力运作、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估、责任追究都应当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清晰、明确、权威的规范体系,并在平安建设创建的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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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体制内党政权力与组织机构的传统模式,就应当建立一个旨在整合社会资源、以公私伙伴为模式的战略联盟,将各类权利主体有效纳入到平安建设机制中来。通过构建一个由条线管理部门、市场组织、单位、社区等组成的平等合意、互信互利的权利义务网络,修正和创新引导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开发包括社区居民和民间组织在内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合作主体,发展出内在激励、共识培养、互惠互利的现代合作策略,进而拓宽平安法治的民众基础。
  国家与社会的管理,需要多元化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协调合作,形成职能明确、有序共管、互动共赢的社会管理机制。参与者之间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分担原本由政府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责任主体不限于政府的公共机构和执法者,而进一步转移给公民社会以及涉及集体行为的各类社会组织。通过支持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建立自主协商、合作以及民主与法治基础上的“善治”,容纳、汇合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需求,传递公众现实呼声,有效动员社会力量,使公众充分地参与和协同平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评判和决定平安建设的效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法规贯彻执行的程度。
  要进一步探讨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方式,促进工作方法的社会化,工作资金的社会化,以及工作资源的社会化,实现思维观念、工作模式从给管理到治理的转变。通过构建合作、协商的伙伴关系,确定认同与共识,实施对公共事务的控制,提高政府的善治水平,向社会提供最有力的权威支撑与公共产品供给。针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社区青少年、吸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开展服务,减少社会成员的失范行为和对抗性的社会冲突。对于正在逐步扩大试点的社区矫正工作,应当鼓励国家机关更多地与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合作,在相关社会团体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共同做好罪犯的教育改造和服务提供。
(三)统筹协调的理念
  各级党政组织用整体与全局的观念思考平安建设,树立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思路,把平安建设工作的视野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有效加强党委政府的整合功能,统筹社会资源,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筹领导、职能部门整体联动、社会各方齐抓共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格局。要改变过去单纯就治安讲治安、就稳定抓稳定的做法,把涉及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融入到各个工作领域、各个工作部门和各个工作环节,相关部门的职能有效衔接、相互配合,确立起严格分工、密切协作、整体作战的工作关系,有效整合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共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围绕预防和打击犯罪,研究者与公众正逐步树立综合治理的观念。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平安建设并不仅仅局限于社会治安领域,而是涉及到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犯罪的成因并不限于个人的意志与因素,而更多地与贫困、文化、社会保障等制度环境紧密相关。根据犯罪成因的综合性理论,减少犯罪的措施自然也应当体现综合治理的理念,确立多部门、多领域协同合作的大安全观,通过精细地划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促进各部门协调配合,预防和减少工作缺位和相互扯皮。为此,应当实施以政府为主导,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间协调配合的平安建设战略,整合公安、消防、交通、教育、医疗、安监等各相关部门的力量,组成共同推进平安建设的联合议事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协作,共同做好犯罪与伤害的预防及善后处理。
  党委、政府要继续沿用和发扬传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的有效做法,在纵向的党政体制之外,建立横向的联络性工作机制,设置类似于治安联席会的机构,对街道负责治安的干部、派出所的民警、居委会的干部、驻区单位治保干部等社会综治力量进行有效地整合,通过法律法规以及组织化的形式确定合作关系,搭建法治的平台,提供持续的利益激励和良性互动机制,保证该制度产生长期稳定的功效。
  平安建设中统筹协调不足的缺陷特别表现在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上,管理主体职责不明以及责权利的不统一,造成各自为政、各取所需的局面,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在流动人口管理中落实统筹协调理念,就应当着力改变管理上以条条为主的固有模式,形成“条线指导协调、社区综合管理”的体制。此外,针对当前令人担忧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也应当着力实施统筹协调的平安建设理念,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共青团、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一道,动员包括社会工作者、民间组织的力量,扫除教育和帮扶的盲点,共同缔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密网络。
二、平安建设机制的具体构成体系
  构筑平安建设这一系统工程,要求在党统一领导下,以法治的战略方式,制定并实施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明确相关主体在维护平安、稳定方面的职权与责任,赋予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权利。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平安建设工作的根本目的,进一步提升依法推进平安建设的能力与水平,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平安法治建设联动机制。平安建设是由各个层次体制机制组成的系统工程。按照参与主体、作用对象以及功能领域的不同,这些体制可以被划分为以下类别:
(一)领导机制
  平安建设是在党统一领导下,由党委政府负总责,以法治的战略方式统筹各项工作,经由刑罚、行政处罚法等公共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具体目标、方法与步骤,致力营造“党政领导、政法主导、各方参与、群众支持”的新格局。党委在平安建设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统领作用,自觉把平安法治建设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当好平安法治建设的决策者、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各级党委、政府以构筑平安、维护稳定为首先的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平安建设作为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平安建设的领导机构完善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综治等部门协同参与的检查督办机制,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落实组织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的措施和责任。
(二)社会治安 ……(未完,全文共6166字,当前仅显示32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平安建设理念机制的层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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