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诗的原理八十二(怎样从个人附加值体会修养)
八十二、怎样从个人附加值体会修养
附加值是指在一般价值以外多余出来的有用价值,个人附加值就是个人价值在满足基本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基础上主动多余出来的劳动价值。
即,个人价值=个人所得+(对社会应付出的贡献+附加值)=个人社会价值,其中,个人附加值=个人价值﹣个人所得﹣对社会应付出的贡献,或,个人附加值=个人价值﹥(劳动权利+劳动义务)。
换言之,个人附加值是个人价值的一部分,也是社会价值的一部分,既是生存权利、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综合积极性的体现,也特别是对劳动义务积极性的主动修养,代表公民的觉悟,即觉醒、自觉和这样的精神风貌。
在这样的觉悟中,公民不再受自私自利所控制,对创造社会价值有极大热情,乐于做额外贡献。这种情形,是最能反映人性积极主动的一面,不仅让劳动价值呈附加值,也让精神以劳动积极性充分彰显的形式呈附加值,尤其体现在对劳动的情感和意识的主动与自觉上,如精神、认识、信念、信仰、理想、意志等,这也是大公无私和无私奉献的个人认识和情感基础。
个人附加值是个人付出劳动义务积极性高涨的体现,也只有在个人价值的劳动义务中才能创造出个人附加值。一个自私自利的人,对全部个人劳动都想用于自己,甚至还想占有他人劳动,不仅意味失去了个人价值创造空间,也没有可能创造出个人附加值。
同样,如果个人劳动仅能满足于个人生存,就只能停留于对个人劳动权利的体现,甚至劳动义务都需要社会减免,这种情况也不可能创造出个人附加值。
个人附加值,只有在个人有充分社会价值,并通过付出应有的劳动义务而显露出多余的价值,这时才能创造出来。个人附加值必须是从劳动义务中创造出来且多余出的部分。
这就有了创造个人附加值的两个前提,一是,个人劳动能够保证在社会中有充分的社会价值。就一个人来看,真正能贡献给社会的社会价值,是在超越个人生存基础上才有的,是专门贡献给社会的部分,有这一部分才有可能从个人价值中分出来贡献给劳动义务,并通过劳动义务多余出来的部分而形成附加值。
这处,是一个“打铁还须自身硬”的道理,仅凭意愿,即使再踌躇满志,也是空口白牙,无能为力,所以要想在社会上有尊严,就要建立在个人社会价值部分上,其基础就是个人的实际素质和具体的劳动能力。
实际素质和具体劳动能力,都需要从日常修养中来。修养是自然而然的行为,随着生活、交往、学习、工作、研究等无所不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事情都需要专心致志,一丝不苟地干,如果仅仅满足于死记硬背,应付差事,或只图浅尝辄止,一知半解,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就等于没有修养,即使显露一些素质和能力,也不过是形式上的,浮皮蹭痒的,经不起稍大的考验。
这种情况,本身就有着天性懒惰和主观不求进取的消极性质,不仅有逃不出自私自利的一面,也是社会进步的拖累,甚至连个人劳动权利都满足不了,又怎么能产生足额的社会价值?连社会价值都不能足额,附加值也不好办。
个人附加值是在必须保证有足额个人社会价值的前提下才产生的,足额个人社会价值保证不了,个人附加值也就不可能存在。
这提示了,为什么“夸夸其谈”是个贬义词,因为夸夸其谈创造不出个人社会价值,只有把其中能说的,变成能做的,才有可能通过个人劳动转化成个人社会价值,并通过进一步付出而产生附加值。
创造个人附加值的第二个前提,是劳动义务。在个人价值中,只有劳动义务才是贡献给社会的,所以也只有在劳动义务中,才能体现出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际全等联系,如果个人价值大部分都分配给了个人,劳动义务所需要的个人价值必然得不到满足,个人社会价值便呈亏欠状态,个人附加值也就提不上了。
这就是为什么说,只有劳动义务才能创造个人附加值的原因。个人价值没有对劳动义务付出或很少,人就对社会没有贡献,没有贡献,就一定是社会的拖累,又哪来的个人附加值?
而且,人与周围世界的维系也需要共同的劳动社会价值来保证,一个人不能付出对共同劳动社会价值的贡献,就意味加重了周围人的劳动负担,无异于是对共同劳动社会价值的剥削,这不仅是拖累,已经是阻碍社会进步了。
这也是为什么说,剥削阶级意识是落后意识的原因。剥削阶级总谋求把他人劳动价值和共同劳动社会价值占为己有,不仅侵犯了他人劳动权利应得的个人价值部分,也侵吞了个人社会价值部分,既造成了对他人个人价值的无端减少,也盗取了社会共同劳动价值,是对社会发展的严重掣肘和阻碍。
这提示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不允许社会内部出现内耗,一旦出现内耗就是优越性的损失,就证明社会内部已经存在了与制度优越性相冲突的结构性矛盾,即严重剥削,而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证明不能保证优越性最大程度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也就不能保证优越性最大程度代表人民利益并贡献于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