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披露前,董秘要仔细看看这份指南

2021年新年伊始,年报季即将来临,资本市场信披规则也迎来重磅更新。

1月11日晚间,上交所对沪市主板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进行修订,全面优化完善行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这意味着沪市的分行业信息披露推出6年后,正顺应注册制时代要求,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据悉,此次修订意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合理降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引导价值投资。
具体来看,包括行业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在内,此次修订后,沪市主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由28项精简为17项,其中废止医疗器械等11项指引,占比超过30%;进行修订的酒制造、汽车制造等16项行业信披指引中,条款删减近20%,并对百余条条款进行了精简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后,沪市公司的2020年度报告披露即可使用精简后的最新版指引。众所周知,年报披露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的“头等大事”,小布为此好好梳理了一番,此次大修究竟改了些啥,各位董办小伙伴且听小布一一道来。
房地产

新增 - 业务分布区域集中的房企,应当披露该区域房地产行业政策情况;

调整 - 不再要求房企介绍经营模式,而是改为介绍自身经营业态;
简化 - 与房地产行业特征相关的财务数据的披露,不再要求细化收入、成本及毛利的具体构成;
简化 - 不再要求房企披露涉及投资成本变动、股东权益变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情况。(临时报告)
煤炭

调整 - 由要求煤炭企业披露煤炭年度产销量,细化为披露公司主要煤种的国内资源量、资源储量、产量、常用价格指数等信息;

简化 - 不再要求公司披露主要矿区周边交通运输情况,及其变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简化 - 不再要求公司披露煤炭资源开采和销售情况,即各煤炭品种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毛利等情况;
简化 - 不再要求披露环保情况,即缴纳排污费、投资环保设施,以及为治理污水、保持水土等采取的措施;
简化 - 不再要求公司披露与煤炭行业特征相关的财务数据,即不再要求细化收入、成本及毛利的具体构成,按地区、业务板块、煤炭品种等披露经营指标及其变化;
简化 - 公司重大煤炭投资项目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不再需要披露进展情况;(临时报告)
新增 - 煤炭企业需按季度披露重大煤炭投资项目获得受理、审批、批复或被终止等重要进展情况。(临时报告)
电力

新增 - 要求电力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模式,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包括电力行业相关的政策风险、环保风险、电价风险等;

新增 - 上市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应当披露市场化交易的总电量、市场化交易总电量占总上网电量的比例及同比变动情况;
新增 - 公司经营售电业务的,应当披露售电业务的经营模式、增值服务、对公司的影响;
简化 - 不再要求电力公司披露执行环保政策、法规要求的经营性、资本性支出和下一年度预算,而是要求公司披露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即可;
简化 - 上市公司合作和合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要求披露变化原因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临时报告)
简化:不再要求电力公司披露季度经营数据,即按地区和电源种类披露发电量、上网电量等。(临时报告)
零售

简化 - 零售企业披露主要经营模式时,不再要求披露营业成本及毛利率(额);

简化 - 公司披露门店变动情况时,不再要求披露门店收购或建造成本;
调整 - 上市公司自营模式收入占比在10%以上的,才需要披露自营模式下商品采购与存货情况;
简化 - 公司披露与零售行业特点相关的财务数据时,不再要求披露细化收入、成本及毛利的具体构成;
调整 - 经营业态、地区、经营模式、商品类别、销售渠道中任一项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10%以下的,可免于披露与之相对应的行业相关财务数据,此前是5%以下才能免于披露;
调整 - 要求公司披露线上和线下销售额及其占比情况,线上销售占公司总销售额10%以下的,可免于披露交易额、营业收入以外的其他信息,此前是5%以下;
简化 - 不再要求零售企业披露资本开支及投融资计划,包括门店建设、兼并收购等;
简化 - 不再要求公司披露签订专柜出租协议等情况。(临时报告)
汽车制造

新增 - 车企披露公司研发能力时,需增加披露电子电气与软件的研发,以及在新技术、新兴业态等方面的研发情况;

新增 - 公司披露发展战略时,需披露新业态发展规划;(“新兴业态”指除传统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外的新型商业形态或业务模式)
新增 - 公司披露新兴业态情况时,应从新兴业态的战略规划、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方面,披露公司新兴业态的具体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
新增 - 车企业务涉及直接销售模式的,应披露通过互联网销售车辆的总体情况,期末直营门店数量,以及新增和关闭门店数量;
新增 - 上市公司应披露通过分期、租赁、新能源汽车车电分离销售等其他销售模式销售整车的数量、金额和占比;
新增 - 公司涉及汽车金融业务的,需增加披露汽车金融业务主要经营指标和主要监管指标,包括发放贷款金额和笔数、贷款余额、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
新增 - 因产品设计与质量问题被客户大额索赔等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也需要予以披露;
简化 - 不再要求公司披露投资建设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合作或合资项目的情况;(临时报告)
新增 - 上市公司拟披露取得客户定点通知的,应当披露获得定点产品的种类、供货时间、配套车型等主要条款,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信息,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
医药制造

新增 - 药企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及自身业务,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包括医药制造行业相关的重大政策变化风险、产品研发风险等;

简化 - 披露公司主要药(产)品有关信息时,不再要求披露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是否属于处方药、产销量等信息;
简化 - 不再要求药企披露新年度计划开展的重要研发项目情况、获得的政府重大研发补助的使用情况;
简化 - 不再要求公司披露驰名或著名商标所对应的主要药(产)品相关情况;
新增 - 上市公司拟收购的主要药(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应当披露研发规划、进展,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临时报告)
调整 - 不再要求公司披露收到临床试验申报受理通知,“该药品首次提交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的时间”改为“该药品按相关规定可以开展临床试验的时间”,即临床试验有实质性进展时,才需披露;(临时报告)
简化 - 上市公司药(产)品出现重大知识产权法律纠纷、重大环保事故、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等情况时仍需及时披露,但相关披露细则获大幅精简。(临时报告)
钢铁

新增 - 钢铁企业披露成本影响因素情况时,除了铁矿石,还应对废钢、煤炭、焦炭等生产所需主要原燃料情况及对公司成本的影响予以披露;

新增 -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污总量是否超过政府许可总量指标,以及排放浓度是否符合排放标准;
简化 - 不再要求钢企分析披露库存情况,包括库存总量及金额、减值情况等;
简化 - 不再要求公司披露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
简化 - 不再要求公司在钢铁行业去产能、去库存、兼并重组、节能环保等行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变化,或者发生影响行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披露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影响。(临时报告)
建筑

简化 - 不再要求公司披露报告期或未来拟进入的主要业务开展区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及工程项目建设规划;

新增 - 要求建筑企业披露期末在手订单的总金额,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项目的总金额及在建项目中未完工部分的总金额;
简化 - 不再要求公司披露主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情况,不再要求披露与供应商或客户是否存在合作框架协议,并说明对公司开展业务的影响;
简化 - 不再要求汇总披露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的情况;
简化 - 不再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附注中收入确认方法、账款结算等会计政策进行细化,并披露行业特殊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时点、计量依据等。

小布今天就为各位董办小伙伴详解前八个沪市主板行业信披指引修改细节,关于光伏、酒制造等其他八项,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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