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小微免征增值税计入其他收益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0年12月11日明确

1、问: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答: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哥注: 其实之前一直有争议,有些人认为需计入税金及附加,这次算是一个口径的明确,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2、问: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二哥注:22号问只说计入损益,并未明确到底是哪个科目,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其他收益都是损益类科目,所以一直存在争议。

这下明确计入其他收益,但是二哥之类要说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其他收益科目,所以计入营业外收入吧。

下面是主要的减免税会计处理方式,建议收藏!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财会2016年22号文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候,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财政部最新答疑口径计入其他收益)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公司2020年4月开票50500,不含税收入为50500/1.01=5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5月开票20200,不含税收入20200/1.01=2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

6月开票10100,不含税收入10100/1.01=10000,没有其他未开票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0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

7月申报增值税,4-6月累计销售额50000+20000+10000=80000,按季度申报小于30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00

贷:其他收益 800

注: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特定应税行为的免税

免税的项目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等,国家会经常根据经济情况发布一些新政策,比如最近关于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当然,你如果想了解自己的行业或者自己的应税行为是否有免税政策,可以直接看看减免税代码(大概有接近200种),这个里面还是特别全的。

这个EXCEL清单二哥上传到百度网盘了,大家可以关注二哥唯一备用号:办税不求人。在办税不求人回复消息“减免”获得下载链接。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一家生活服务公司,公司系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取得销售收入35万,由于面对的是个人消费者,所以收入均未开具发票。

账务处理如何做?这里二哥再和大家探讨一下,主要是因为免税账务处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争议。

最大的争议就是有部分观点认为,收到的免税收入因为增值税免税了,会计核算先要做价税分离,依据也有。

财会2016.22号文有个规定。

当然22号文并未指出贷的损益类科目是指得那个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都是损益类科目,很多人形成惯性思维,都计入营业外收入(财政部最新口径也是计入其他收益)

所以,做价税分离的观点是这样核算。

借:应收账款 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30188.6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811.3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19811.32

贷:其他收益 19811.32

当然,销项税额和减免税额同属应交增值税的专栏。

最终实际结果是一样的。

不做价税分离的情况,我更偏向不做价税分离,直接减免这直接不提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

税控设备及维护费抵减增值税

财会[2016]22号文第二条账务处理第(九)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0年4月缴纳了维护费280,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

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缴纳手续费时: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发生抵减的当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80

贷:管理费用 280

如果二哥税税念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缴纳手续费时: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发生抵减的当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0

贷:管理费用 280

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二哥税税念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也做了声明。2019年4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928.30,均为广告服务收入,税率6%,销项税6055.70。

当期取得进项合计5413.87,其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5276.14;普通发票抵扣137.73,均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前期没有留抵税额。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所以二哥税税念公司,计算了一个加计抵减的发生额

=当期进项税*10%

=5413.87*10%=541.39

二哥税税念公司2019年4月应交增值税是多少呢?

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6055.70-5413.87=641.83

同时,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金额为541.39,所以最后实际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641.83-541.39=100.44

1.销项部分

借:银行存款 10698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928.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55.70

2.进项部分

借:成本或者费用科目 90601.89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13.87

贷:银行存款 96015.76

由于当期产生了增值税,期末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

3.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41.8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41.83

转出后,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就是0了,而其中的各项专栏,销项税、进项税额都和增值税申报表对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一致,能对上的。那我们再来看如何抵减

4.抵减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41.39

贷:其他收益 541.39

(注意:如果你没有适用最新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就行)

最后,支付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44

贷:银行存款 100.4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也就平了,那么实际上增值税申报表的应纳税额也和账务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一致的。

即征即退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一家软件技术开发公司,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公司两款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019年2月,公司销售情况如下,两款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分别为157158.08、18793.10,其他销售额为1024.14。

我们知道,按照财税[2011]100号政策规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是用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得出。

而这里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是不包括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只有软件部分可以即征即退。

对于二哥税税念公司2月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分别如下

进项税附表二是不分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虽然不分,但是我们在日常核算中需要清楚的知道那些是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那些是一般项目的进项税,虽然附表二是全部填写在一起,但是主表上我们需要分开填列,只有这样才能单独计算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哥税税念2月当期共取得685.79的进项税,其中属于即征即退项目的35.79,其他项目650。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所以,二哥税税念公司2月可以退税8879.44。

其实即征即退的核心就在于纳税人需要准确的核算即征即退项目的销项税、进项,应纳税额,正常填写申报表申报后,然后再计算应退税额,进项申请退税。

销售部分划分还是相对容易,我们可以分开核算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而进项部分,能够区分当然最好,如果不能区分,我们可以采取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根据政策计提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8879.44

贷:其他收益 8879.44

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8879.44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退税 8879.44

留抵退税

二哥税税念公司2019年3月底存量留抵50万元,4月-9月的留抵税额分别为60、55、80、70、90和100万元。

4月-9月全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由于纳税人连续6个月都有增量留抵税额,且9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

如果该企业也同时满足其他四项退税条件,则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30万元(50*100%*60%)。如果该企业10月收到了30万元退税款。

在实际取得留抵退税款时,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0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农产品加计抵扣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哥税税念公司向农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10000元,则总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10%=1000元。本月全部领用。

1.采购时:

借:原材料 9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

贷:应付帐款 10000

2.领用时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 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 ÷ 票面税率(扣除率)×1%。

=900 ÷9%×1%=100

借:生产成本 9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

贷:原材料 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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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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