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记恨我的学生说声对不起,请接受我最深的歉意”
一位教师能被学生记恨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或许在最近刚刚宣判的“拦路打老师”案中找到答案。二十年的时间,不仅没有冲散曾经的仇恨,而且让教师收到了“辱骂、殴打”这样的“回报”。
有人为被判的当事人叫屈,觉得他曾经受到过伤害,心理有阴影,如今做出极端行为,只是对过去伤害的一个回应,做法是过激了点,却不至于被判罚。且不说是曾经的教师,就是把二十年前曾揍过自己的街头混混打一顿,都是犯法的,都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更何况,这位“同学”还将打人视频到处传播,造成的影响有多恶劣?让以秉承“师道尊严”为毫的国人情何以堪?
二十年前,老师的行为让学生心理受到伤害;二十年后,老师的正常生活被过去的学生破坏,身心受到伤害,当他一边被打,一边说着“对不起”的时候,心里一定也种下了一颗阴影的种子,或许在某个夜晚,他会被惊醒,嘴里还唠叨着“对不起,对不起”。而这一切都是不该发生的。可事情总不会按照人们设想的方向行进,有些时候,老师对学生的严厉要求会控制不住度,过了点,就容易造成不好的结果。
一位有30年工龄的老教师在谈到这个事件时,心有余悸,他承认自己在以前的教学过程中与学生发生过争执,甚至肢体上的冲突,但自己的这种行为纯粹是出于“想把学生教育好”。“从教30年,不求待遇,不求荣誉,但求别遭学生记恨”,这位老教师若有所思,“倘若有曾经的学生心有仇恨,我愿意向他们说声‘对不起’,也请他们接受我最深的歉意”。
这位老教师很勇敢地承认自己在30年教学过程中与学生有过冲突,他认为如果这个冲突给学生造成伤害,需要说声对不起,并希望对方能接受并予以谅解。他的心情可以理解,不过话从他的嘴里说出来,总有几分伤感。老师当成这样,也是够悲伤的。
好在老师和学生发生的这些不愉快,基本上都是过去的事。搁现在,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就文明了很多。如果有老师不解形势,还是按照老一套的教育方式管理,受到的惩罚是相当严重的。前几日,山东某县一所中学班主任杨老师就是因为学生逃课,其对学生进行教育时用课本抽打了学生,被教育局给予“解聘”(责成学校2019年新学年不再与杨老师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被纳入到该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教师的过激行为让自己丢了饭碗不算,还让自己的信誉跌到谷底。若这位老师有先见之明,定不会碰学生一根毫毛。
客观地说,教师教育行为的变化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之一。成人和未成年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成人在教育未成年人的时候,要本着平等的精神与之沟通,教育方式也应该得到未成年人的认可和接受。
不过,大家奉行的这样的教育理念解决了旧的问题,却又似乎增加了新的问题。由于老师对学生太过温柔,家长又不太能镇得住孩子,学校里的“小霸王”有增无减。有些学生大概明白学校管理的软肋,有恃无恐,做出了非常出格的事情。而学校也确实没有很好的办法制止。
如此,我们的教育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社会对教师责罚学生的行为予以痛斥,觉得这不符合现代教育管理理念;另一方面,很多人责备教师对学生的管理过于松懈,要加大管理力度,创新管理方式,以求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不否认,有些学校存在有管理松懈的现象,可这真的不能完全怪到教师头上。社会大环境使然,一线教师若管理较为严格,比较容易出现纠纷。而一旦出现纠纷,就可能会丢了饭碗(前面提到的某中学班主任就是很好的案例)。教师是普通人,他们要生活,有家庭要供养。我们不能苛求他们不顾一切地为此冒风险。
今年七月份,《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这是对教育系统工作者所关切的现象所做出的很好的回应。如果细则出台,教师就可以依照细则适当行使惩戒权,正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师生关系应该会变得更简单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