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萧文昭墓拟认定文物:清晚期维新派官员,曾大力推广美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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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文昭(1862—?)
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政府网站12月2日消息,长沙市雨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当天发布《关于认定萧文昭墓为雨花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称,拟将萧文昭墓认定并公布为雨花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并将萧文昭墓文物认定相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即2020年12月2日—12月9日。
有关萧文昭的参考文献。来源于公示材料《萧文昭文献及调查资料汇编》
萧文昭墓参考文献。来源于公示材料《萧文昭文献及调查资料汇编》
公示材料显示,墓主人萧文昭(1862—?),字叔蘅,号同甫,一字君恳,湖南善化(今湖南长沙)人。清同治元年(1862)二月初十出,生于长沙府善化县, 清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科进士,初授刑部代递主事,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加入康有为发起的保国会,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发愤救亡,推动维新运动。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8 年), 拥护光绪皇帝新政,向朝廷提出茶桑建策七项,得到光绪皇帝准奏推行。
维新运动失败后,为保守派所不容,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 被派往杭州任候补知府,不久又被委任为衢州知府、处州知府,次年又转任绍兴知府。清宣统二年(1910年)八月,再次转任绍兴知府,次年又兼丽水知县。 武昌起义后,浙江宣布独立,他主动向光复军交出印信和文牍,返回故乡湖南。
萧文昭终其一生,受维新改良思想影响较深,在任期间爱国求变,勤政爱民。他兴修水利,创办新式学堂,提倡实业和农业, 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其创办的处州种植学堂,经过百年发展,现已成为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著有《治枭善后刍议》遗世。 中华民国年间,因对现实生活感到绝望,投塘自尽,同年葬于长沙。
萧文昭墓。来源于公示材料《萧文昭文献及调查资料汇编》
萧文昭墓。来源于公示材料《萧文昭文献及调查资料汇编》
萧文昭墓。来源于公示材料《萧文昭文献及调查资料汇编》
与萧文昭相关的历史文化遗存主要在浙江丽水一带,湖南省内仅存其墓葬。萧文昭墓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联盟社区同升路湘水郡小区后山,是一座具有长沙地区传统民间墓葬特色的近现代墓葬,根据墓主人萧文昭后人《关于申请萧文昭墓文物认定的请示》请求,长沙市雨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萧文昭墓历史文化调研和文物申报文本编制。
长沙市雨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认为, 萧文昭是晚清时期长沙府为数不多的进士出身的学者型官员,他思想开放,对推动中国近代社会发展出了贡献, 是一位具有全国性影响的人物。萧文昭对浙江一带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萧文昭墓保存现状尚好,主碑保存完整,历史沿革清晰,墓碑所载文字及口述史可充分证明其真实性。萧文昭墓作为纪念和凭吊萧文昭的重要场所及维新运动的见证,对研究萧文昭生平家世和丰富长沙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内涵具有重要历史价值。
萧文昭墓顺利通过专家认证。评审专家认为,对比选取同一时期和具有同等政治影响力的余肇康进行比较,余肇康墓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内为数不多的重要纪念性设施之一,作为同一历史时期同为长沙本土进士且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萧文昭,其墓葬也是长沙历史文化名城重要的区域性文化地标。
根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的规定以及国家文物局制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第五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认定(1)“与历史进程、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的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的本体尚存或有遗迹存在”标准,长沙市雨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认为 萧文昭墓符合公布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条件,拟将萧文昭墓认定并公布为雨花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此外,萧文昭墓调查登记表对萧文昭墓作出了两点风险评估:其一、萧文昭墓地处浅山山脚处,西南向山谷现已成为区域填埋场所,且已推进至墓葬本体附近, 墓葬有被填埋的风险。其二、萧文昭墓所在地为南方多雨山区,空气湿度大,植被较为茂盛,墓葬存在蚁害和植物根系侵扰风险。
萧文昭墓调查登记表建议,积极协调政府规划部门,将萧文昭墓保护利用纳入片区发展规划,并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做好保护利用工作。同时,委托具有文物修缮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萧文昭墓修缮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对萧文昭墓重新进行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