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的通用原则和五个火场救人基本概念
01 通用灭火原则
现代灭火技术原则的建立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其中最基础的原则便是消防员的职责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不管是志愿消防员还是职业消防员,在自由的国家里,所有消防人员都在未受任何强迫的自愿地做这项工作。在宣誓就职的那一刻起,他们便承担起了这项使命。另外,所有的消防员都有义务学习更多的知识以适应新的任务。他们必须试着了解那些隐藏在表面现象后面的原因。起初,利用在书本上学习的知识和技能,在近距离监督下以及他人的指导下完成任务,可能对初级消防员来说是足够的,但是一段时间过去后,所有的消防员都会被要求能够独立行动。
消防员做出的任何决定将会影响火场的走势,不管这个消防员是在屋顶独自完成任务,还是在水枪的掩护下艰难前进,或是担任最具挑战性的指挥岗位。在某些情况下,不管是消防员还是被困者都安危未定,所以,消防员在做决定时必须全面考虑行动带来的后果。我们的行动必须建立在声音情报(sound information)之上,并且必须产生一个合适的决策程序。这个程序必须建立于一个可彻底理解的和同时符合多数灭火原则的基础之上。
除了遇到极其罕见的情况以外,其他情况请把这些灭火原则当作法规来使用。虽然这些原则在你看起来有些重复,但实际上这些原则中包含了一些微小的不同,这些不同对于身经百战的老兵根本无需解释,但对于那些缺少经验的消防员来说,这些微小的不同会涵盖你迟早要遭遇的棘手问题。在建立了这种意识后,让我们来看看当今环境下如何出入于火场之中。
最基础的灭火原则是:要把人的生命摆在所有事情的首位。这条规则看起来似乎无需赘述,但某些情况下,这条规则却会被无意地忽视!有时,在灭火过程中的某些明确的行动可能使楼内人员遭遇危机。另外,那些被消防员忽视的行为也可能造成恶劣影响。我们将在水罐车和云梯车小组行动和某些涉及特别情况下火灾扑救等章节讨论这些可能存在的影响。现在,我们将讨论多种基本概念,这些概念以重视人的生命为基础,能指导几乎所有情况下的灭火救援行动。
Concept 01 第一概念
当现场力量不足以同时开展灭火和救援行动时,必须优先开展救援
假设当一辆水罐车首先抵达一栋首层着火的共两层的私人建筑,该车组由1名驾驶员、1名指挥员和1名战斗员组成。到场后可见一名成年女性位于2层窗前被浓烟围困,这名妇女正在疯狂喊叫着请求消防员救救她的孩子。没当队员来得及下车,这名女性便因为窗口不断冒出的浓烟而被迫和孩子缩回屋内。这些第一到场的消防员应该怎样展开灭火行动?答案主要取决于可立即使用的资源数量。选择有很多种,但鉴于文中所述的极少的队员数量(只有三名战斗员),同时开展火灾压制和救援不太可能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三名队员必须同时实施救援行动。在泵浦车上配备的拉梯提供了最快捷、最安全、最直接的抵达被困者的途径。另外,除非下层的火焰已经冲出窗户,直接使用拉梯救援是唯一一种不需要水枪掩护的进攻途径。实施过程中,通过拉梯搬运一名成年被困者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需要至少一名队员在屋内、一名队员在拉梯上共同施救。除此之外你还必须搬运另外一名儿童。这三名消防员将没有任何时间做其他灭火工作,但这是没问题的。因为,即使这栋房子被烧成了平地,只要被困者成功获救,这些消防员便是成功的。实际上,全面开展救援也是唯一的实际选择。你必须时刻把人的生命安全看的比财产损失更重要。但如果情况严重,虽然采取内攻穿越火场意味着要延伸水带,但不这么做可能无法抵达被困者位置。
在最好的情况下,即使火灾已被全面压制,消防员能够从内部楼梯上到二楼,在救助被困者的同时,仍然需要一名队员留守在水带处保护撤退路径。这是一条更加缓慢和危险的救援途径。由于初到场力量不足,采取内攻面临着更大的失败几率。与之相似,在仅仅三个人的到场力量下想同时采取拉梯救援和灭火行动,哪个行动都不会成功。最后一种可能,便是集中全部兵力快速压制火势,强迫被困者等待后续增援到场。这种解决方案仅适用于明确的增援力量将很快到场,并且如果不压制火势被困者将在任何救援力量接近前失去生存机会的情况。因为,如果被困者处于缺氧状态4分钟将会很大几率导致脑损伤,超过这个时间,死亡几乎不可避免。
我们是在这个以下这种情景来思考对策的:这是一栋单家庭独栋房屋,有两名明确位置的被困者,以及我们有足够的人员(3个人)完成这个非常有限的任务。但如果这个房屋更大,被困人员更多(8个或10个人被困),或者无法迅速掌握被困人员位置,那么最应该优先考虑的行动便是分割火灾与被困者。尽你所能控制火灾,如果无法完成,至少要保护住疏散通道,以便人员疏散以及救援人员进入。这样做仍然是将救援置于最高地位,只不过是用了另外一种方式实现罢了。纽约市消防局(FDNY)有句已经被实践无数次证明的老话,这句老话被水罐车车组津津乐道,而云梯车和抢险车车组却嗤之以鼻——合适的水枪架设位置和正确的水枪操作比其他所有的方法挽救的人还多!(More lives saved by properly positioned and operated hoselines thanby all other means)
Concept 02 第二概念
当你没有足够的力量展开所有任务,首先实施那些能保护最多数人生命的行动
(译:图1-1,首先实施能保护最多的人行动!)
虽然大多数消防员都希望自己能够像人们期盼的一样扮演上帝的角色,但现实是,消防员某些情况下必须做出痛苦的生与死的抉择。这种抉择通常发生在不论消防员付出多少行动,被困者都将难免一死的情况下。虽然这种情形令人十分沮丧并压力倍增,但是消防员们必须意识到现场的其他生命仍然安危未定,亟需我们展开快速合理地行动去救援。
这令我想起我的一次火警出动。两栋两层半的木结构房屋在我们到场时已全部过火,火焰已经蔓延到了左侧的另外两栋木结构房屋。同时,火焰也向右侧蔓延到了一栋无防火措施的六层公寓建筑。这五栋建筑已完全过火,再加上报警时间较晚,这几栋建筑都存在较高的生存威胁(high life hazards)。接警后,一辆水罐车和一辆云梯车首先到达现场,这两辆车各拥有1名指挥员和5名战斗员。到场后,他们面临着艰难的选择——首先在哪里开展行动。左侧的两栋木制房屋肯定具有巨大威胁,但同时右边的公寓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之后,指挥员决定集中兵力保护右边那栋至少有45到50户家庭的公寓建筑。而对于左边两栋木结构房屋,仅仅在外部出了一支固定位置水枪。因为,虽然这两栋楼内的四个家庭被严重威胁,但公寓建筑中超过150人的生命要远远重要于这两栋房屋可能的损失。而中间那两栋木质结构房屋,即使从地下室到顶层横梁已经全部猛烈燃烧,但受到的关注最小。因为在讨论对生命的威胁(life hazard)时,我们应着重讨论可救性(savable)这个词,一名已被火焰完全包围的被困者是不具有可救性的(savable)。
最近几年,各方面已投入很大精力到建筑物火灾中的生存能力的分析研究上,以期通过研究减少建筑物火灾行动过程中存在的大量风险,最终降低消防员无谓的牺牲几率。毕竟,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这其中必然包括消防员本身。可救性(savable)这个问题非常复杂,而且无法一语概括。这么说并不意味着一个被大火围困的人员没有可能幸存下来,在这种情况下人能否生存下来主要取决于被困者和火灾的相互位置。我见证过相当多在大火中幸存下来的例子,他们中有的人因为一扇关闭的房门将火焰分隔而侥幸生存,还有的人因为他们躲避的房间有一扇敞开的窗户而大难不死(图1-2)。
(译:图1-2,第一眼望去,这栋完全燃烧的房屋内似乎已完全没有生还的可能性)
积极的针对浓烟吸入(smoke inhalation)的救治,特别是给予氰化氢解药和高压氧治疗,可以有效帮助吸入浓烟者提高生存几率。在定义上来说,烟熏(“smoked”)和火烤(“roasted“) 具有很大的不同,除非被困者被火烤,其他情况下对被困者的救援尝试不能停止。可以这么说,如果房间内已充满火焰,那么被困者无生还可能;如果房间只充满了浓烟,即使是最重的浓烟,被困者都具有可救性(图1-3),你有职责将这样的被困者救出。
(译:图1-3,当仔细检查整栋房屋的后侧时发现,房屋后侧有很多关着房门的房间,这些房间可能成为被困者的紧急避难场所。实际上,很多儿童是在这种房间仅有浓烟的房间内不幸离世的。所以不要放过任何一个机会拯救人员。)
Concept 03 概念三
优先救援处于最危险情况中的人员
(译:图1-4,当一个火场存在多名被困者需要救援,首先救助——通常是那些最靠近起火点的人,其次是在火焰上方的被困者,以及那些精神崩溃的群众)
当你面对超过1个被困者并且现场兵力无法同时开展多个救援时,你必须建立起一个救援优先顺序(图1-4)。通常情况下,那些紧邻火点的人们受到生命威胁最大,应首先被救援。另外的最高优先级(highest priority)应该是那些位于垂直于火点上方(directly abovethe fire)的被困人员,他们也必须被第一时间得到重视。排在这两种位置之后的,便是整栋楼的顶层,因为在顶层浓烟和高温聚集的速度最快。曾发生在曼哈顿West Side一位明星的公寓里的火情可以很明显的证明这个事实。这起火灾的起火点位于19层明星的家里,在发现时已从窗户处发生轰燃。被困在公寓中的人们在疏散中首先拨打了火警电话报警。不幸的是,从公寓前往大堂的门被阻碍无法打开。过了不久,第二个报警人打来电话,报警人称他位于19层毗邻的房屋,被一阵突然的骚动所惊动。仅过了2分钟后,第三个电话打来,位于48层的被困者报告说他这里浓烟滚滚!在27层至29层,四名平民因为烟气吸入而死亡。对于从着火层往上的所有楼梯间的以及公共连接部位的大厅等位置的搜救必须被纳入优先范围(烟囱效应)。
着火楼层以下的楼层通常被列入搜救顺序的最后。但你在鉴别优先级这个问题上也要视现场情况而论。例如,在着火点同一楼层但相距火点较远的被困者,不一定比另一位在着火位置上层的被困者更危险。同样的,一位精神接近崩溃且极有可能跳楼的被困者理应在第一时间被救助,即使这个人不一定面临着直接的火灾威胁。
Concept 04 概念四
当现场力量足够同时开展灭火和救援工作,他们必须协同开展灭火进攻行动。
一个积极的、协同开展的灭火进攻行动有可能减少或彻底消灭对生命的威胁。减少对生命威胁的方式有许多种,包括救出所有被困者、引导火灾远离被困者或向被困者位置提供新鲜空气,以及将火灾限制在某一独立区域。但是,最常使用并最好的方式还是将火灾扑灭。充分利用上述的这些方式组织一次协同进攻,可以为被困者提供最高等级的安全防护。在多数公寓火灾里,要在楼梯顶层设置通风口用来排出积聚在楼顶的升腾烟气。在同时,出一支水枪深入公寓内部沿楼梯向上进攻。着火房间的门要等到所有被困人员离开楼梯间才能够打开,以隔离火焰、热量及浓烟。当楼梯间的平民被清空后,水枪可进一步实施灭火行动。这个行动看似简单而又流畅,但却能极大的保护被困者的生命安全!另外,那些在窗前等待救援的被困者不一定是受到威胁最严重的人,在建筑物内部有更多的正在挣扎且无法靠近窗边发出信号的被困者正在等待救援。
Concept 05 概念五
当被困者没有受到生命威胁时,消防员不应过度涉险。
(译:图1-5,当危险远远大于收益时,不要让消防员过度铤而走险。在这栋无人被困的建筑内,一名消防中尉牺牲,两名消防员终身残疾。)
当火场内仍有可救性(savable)生命存在时,消防员必须冒着极大的生命危险拯救他们的生命。如在极端情况下利用短绳在建筑一侧摇摆前进,或在未完全控制的火焰边通过。如果没有其他选择,这样的行动会被经常实施。他们不常成功,但如果消防员负伤了,通常会认为在当时的危险情形下负伤是合乎情理的。但是消防员总是习惯于在被困者已无任何危险或者不再可能被挽救的情况下做出这种无谓的行动,这种无谓的行动必须被纠正。当我刚刚当上消防员时,我承认我经常以进入着火的空房子为乐,我当时将这种行为看作是磨练我的消防技能以及在无人被困的情况下测试自己。它就像一个游乐园陷阱,我可以在其中尽情享受而不用被救助遇难者等行动所分心。
这种心理在我服役过的消防站中曾经是十分普遍的。直到一系列的悲剧改变了一大部分消防员们的想法。一系列的人员牺牲接踵而来。先是六名消防员在进入一栋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的商店时牺牲;接着,一栋无人房屋带走了一名中尉的生命并造成两名消防员终身残疾(图1—5);紧接着,又一起空屋事故造成一名消防队长牺牲并有多名消防员重伤;之后不久,两名消防员在一栋无人房屋中大难不死,一面墙倒塌将他们所在的楼板砸毁,并将他们连带着摔落到地面——所有这些事故直接改变了所有队员对于无被困者的房屋开展行动的态度。现在,至少在纽约地区,当执行对于空房间的行动时一般持谨慎态度。纽约市消防局(FDNY)拥有一套历史悠久的处置无人房屋火灾的程序。他们不再一股脑的冲进房屋内部进攻,而是而是改用一套防御战术,主要实施外部灭火并仔细观察房屋结构的稳定性。高级指挥员必须练习从严控制下属的能力,以避免下属暴露在不必要的危险境地内。
然而,这些消防员用生命带来的教训将会被白白浪费。这些教训带来的影响仅仅局限于在本地。在国内(美国)的其他地区,因没必要进入的火灾现场而造成伤亡仍然是普遍现象,这种情况实在不可接受且没有必要。我们不能在无人可救的空房间内用自己的生命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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