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自愿出资美化自家孩子教室墙壁不合规
【家教智慧 第943期】
家委会,是家长委员会的简称,就是由学生家长代表成立的民间组织,是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13 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中提出:“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治教、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其中第41 条“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中,专门提出要“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
此后,各地学校先后建立起了家长委员会,建立家委会的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不少学校成立家委会以来,有效增进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成为学校、学生、家长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极大地促进了家校共育工作的开展。
据10月5日澎湃新闻载,近日,山东省博兴县某小学某班级家委会,以筹集班级活动经费为名,收取费用用于教室墙壁翻新。学校发现以上情况后,立即要求涉事班级家委会将已收取的资金全部退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全部负担。
实际上,博兴这起家委会自筹经费进行教室墙壁翻新之事并非个例。近年来,经常有媒体报道,一些学校以家委会名义给教室安装空气净化器、为学生订校服、购买课外辅导书、交补课费,甚至众筹给老师送礼等事件。这些事件,有的真是家委会所为,有的则是某些学校假借家委会的旗号,解决一些学校不好出面的事情,比如收费。
据博兴县教体局发布的通报称,“经调查,部分家长在参与手抄报、剪贴画活动时,看到教室墙壁局部污染破损,随即建议家委会自筹资金,购买装饰画装饰教室墙壁”。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明确指出,学校应“营造和谐美丽校园环境”。学校教室墙壁局部污染破损,装饰、翻新本应是学校的分内之责,怎么能任由家委会出面、出钱来干涉学校环境建设呢?就算果真是家长自觉自愿出钱也不行啊,因此如果一旦开了这个先例,那么一些“有钱就任性”的家长就会把自己孩子所在班级、学校当成自家后花园来建设甚至管理了,那学校岂不乱了套?
更何况,绝大多数情况下,家委会的“自愿”,只是少数个别家长的意愿,并非是所有家长“都愿意”,如果是学校打着家委会的旗号,强迫家长去“自愿”的话,那就更是违反了相关规定。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对家委会职责有着明确的界定:参与、监督、支持、帮助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发展,家长要在学校的指导下做好这些工作就可以了,而不能超越自己的权利去“干涉”学校工作,比如出钱去美化自己孩子所在教室墙壁,给自己孩子所在班级安装空气净化器等。当然,家委会发现问题,有权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有家长有能力也可以向学校(但不能只向孩子所在班级)捐款,但是这个捐款,绝不应是所有家长平均摊。
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特征。家委会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促进办好学的重要力量。但是,家委会成员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用好权、履好职,既不能越位,更不得滥用职权,要懂规矩、守规则。作为学校,更不能把家委会当成为自己“谋私利”工具,打着家委会的旗号,做违规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