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转让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

“第十五条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七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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